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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資源的資產評估報告

      時間:2025-02-23 14:19:39 資產評估報告

      2016森林資源的資產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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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森林資源的資產評估報告

        森林資源的資產評估報告

        一、用材林林木資產評估

        (一)市場成交價比較法

        市場成交價比較法是資產評估中使用最為廣泛的方法。該法要求有一個發育充分的公開的森林資源資產市場,能夠找到與被評估資產相近的適合案例。根據《國有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的要求,采用成交價比較法時應取三個以上參照物進行綜合測算后確定。

        如:某村準備轉讓10公頃的杉木成熟林,要求對其林木資產進行評估。根據資產清查該小班面積10公頃,蓄積量1500立方米,平均胸徑22cm,平均采材距1200米,運距30公里。查地利系數表,其地利系數為0.978。

        參照案例1:附近林場兩年前花8000元向鄰村購買年齡、平均胸徑、平均樹高都與該小班相近的杉木成熟林6公頃,蓄積量900立方米。其地利系數為1.023。由于通貨膨脹,杉原木中徑材的平均價格已由兩年前的每立方米600元升至每立方米700元。

        參照案例2:附近林場一年前花7000元向另一村莊購買年齡、樹高相近、平均胸徑為20cm的杉木成熟林5公頃,其蓄積量為800立方米,地利系數為0.92。一年前杉原木中徑材平均價為660元每立方米。

        參照案例3:附近林場不久前用52500元購買了年齡、平均直徑、樹高都與該小班相近的成熟林3公頃,蓄積量500立方米,地利系數為1.1。 案例1:

        Kb7006001.167

        K0.9781.0230.956 G8000090088.89 EKKbG99.17

        案例2:

        Kb7006601.061 K10.9780.0921.063 K222201.10

        G7000080087.5

        EKbK1K2G108.55

        案例3: Kb1

        K0.9781.10.889 G52500500105 EKKbG93.35

        取三案例的估算值的算術平均數為評估值 總評估值

        EnEM100.361500150540

        E99.17108.5593.353100.36元/立方米

        (二)幼齡林林木資產評估

        幼齡林林木(含未成林造林地上的幼樹)距可采伐還有很長的時間,因而幼齡林林木資產評估不可能采用木材市價倒算法。森林經營的最大量的培育成本的投入是在造林和幼撫階段,因此,幼齡林的生產成本的投人比較清楚,重置測算也較為容易,在幼齡林林木資產的評估中多采用重置成本法。

        例:某小班面積為5公頃,林分年齡為4年,平均高2.7m,株數2700株/公頃,要求用重置成本法評估其價值。據調查,該地區評估基準日的第一年造林投資(含林地清理、挖穴造林、幼林撫育)2250元/公頃,第二和第三年投資為750元/公頃,第四年為450元/公頃,年利率為5%,當地平均水平的林分平均高為3.0m,造林株數為3000株/公頃,成活率要求為85%。

        解:已知n=4,C1=2250,C2=750,C3=750,C4=450,p=5%

        該小班林木成活率=2700÷3000=0.9(即90%)>85%,故株數調整系數為:K1=1 樹高調整系數為:K2=2.7÷3=0.9

        EnKCi1p

        i1n

        ni1

        元/公頃2.73.0122501.0547501.0537501.0524501.054412

        4412×5=22060

        

        該小班的評估值為22060元。

        說明:株數調整系數中關鍵在于確定合理造林株數,可根據有關的造林技術規程或速生豐產林技術規程等對于合理造林株數的要求予以確定。

        樹高調整系數則在于當地平均水平的年抽高,可應用當地的固定樣地或續檔過程中的樹高生長量予以確定一適合于當地的平均樹高的生長方程,如常用的理查德方程。

        (三)成過熟林木資產評估 市場價倒算法

        市場價倒算法是用被評估林木采伐后所得木材的市場銷售總收入,扣除木材經營所消耗的成本(含有關稅費)及應得的利潤后,剩余部分作為林木資產評估價值。其計算公式為:

        EnWCF

        式中:En——資產評估值;

        W——銷售總收入; C——木材經營成本(包括采運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及有關稅費); F——木材經營合理利潤。 上述公式可根據實際改寫為: EnSnmn(f1(W1C1F1D1)f2(W2C2F2D2))

        式中:

        f1,f2:某樹種原木和綜用材材種出材率

        W1,W2:某樹種原木和綜用材材種單位產品平均銷價。 C1,C2:某樹種原木和綜用材材種經營成本

        F1,F2:某樹種原木和綜用材材種的木材生產段利潤 D1,D2:林地使用費(亦稱山本費)

        重點與難點—有關技術經濟指標的確定

        2

        1.出材率的確定

        應根據擬評估的林分預估未來林分平均胸徑與平均樹高予以綜合確定其林分材種出材率,如果能夠取得分徑級材種出材率則更好。 (1)可采用現行出材率表予以確定

        (2)亦可根據當地的林分平均胸徑與平均樹高模擬二元材種出材率方程如: 某樹種經濟材材種出材率方程 f0.54999390.004999dt0.00243ht某樹種原木出材率方程 f10.28333510.010526dt0.0263175ht

        2.木材綜合銷價的確定

        已知上述木材價格確定其原木與綜合材的平均銷價,應結合上述的出材率比例予以確定。

        如已知某杉木成熟林林分平均胸徑為16cm,其平均樹高為15m,根據某規劃隊生產積累表明該林分的原木出材率為25%,綜合材出材率為45%,其中原木出材中14cm原木占60%,16cm原木占25%,18cm原木占10%,20cm以上占5%,則其原木平均銷價應為: 680×0.6+730×0.25+780×0.1+880×0.05=712.5=710元

        綜合材(小徑材加短小材)平均價

        主伐山場的綜合材各徑階的出材比例較穩定,徑階大的數量較大,短小材比例很小,平均價大約在8-10cm的價格之間,略偏10cm一點。如為間伐材則可能小口徑的比例大些,價格下調一些。

        本次評估8cm的每立方米600元,10cm的630元,因而確定綜合材平均價每立方米620元。

        3.木材經營成本的確定

        主要包括直接采伐成本及有關稅金費的確定

        1、直接采伐成本以木材采伐至堆頭的成本為主,可根據伐區設計中對于成本的估算予以確定,亦可根據承包采伐成本予以估算

        2、伐區設計費及檢尺費根據當地實際發生狀況予以確定

        3、短途集材及運輸費:主要是堆頭至交貨點的費用,注意前述木材價格是山邊交貨價還是貨場交貨價,若為山邊交貨價,則不再計算短運費或僅有少量的生產準備費的發生(如汽車便道,拖拉機道等少量的維護費)。

        4、銷售費用:主要以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為主,近年來木材旺銷,則此項費用率應予以降低,若出現滯銷,則此項費用比例應予以提高,通常以銷價的%或直接以元/每立方米予以分攤

        5、管理費用:此處管理費用應為直接從事生產經營管理的成本。根據某上市公司的經營成本中實際應用于經營管理的成本約為5-6%為合理,考慮到集體林區個體經營者或農戶實際經營管理的戌本可能低于此數,應予以減低。而對于部分企業由于財務會計處理方式不同,又可能遠高于此數。故在確定此數據時應把握公開市場的公平性與開放性原則予以確定。

        6、不可預見費:由于處于集體林區中,生產經營中亦可能出現不可預見因素如工傷、農田賠償等因素,該項費用可銷價的%或直接以元/每立方米予以分攤

        7、有關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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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育林費:按統一計征價的12%征收。 (2)維簡費:按統一計征價的8%征收。

        注意上述兩項金費可能由于企業(如林場、外資公司等)有享受部分返還政策,尤其是對于抵押貸款時此項影響較大。

        (3)森林植物檢疫費:按統一計征價的%征收。 (4)增值稅:按不含稅價的%征收。 (5)城建稅:按增值稅額的%征收。 (6)教育附加稅:按增值稅額的%征收。 注意:(4)、(5)、(6)可能存在免征情況,如有些地區有對于近成過熟林免征此項費用(或對于19**以來的免征)應根據當地政策及實際發生狀況予以確定 (7) 所得稅:按不含稅價的%征收(或每立方米征收元)。注意存在與上述相似情況,可能免征。

        8、林地使用費(山價);目前山價支付方式存在多樣化,應根據有關經營協議予以確定,并在評估說明中予以披露。

        逐年支付方式:對于成過熟林則不再予以扣除

        林價款支付方式:根據有關文件不低于新林價的20%,如果是采伐時需要支付的,注意應在評估說明中予以說明評估結果不包括林地使用費,反之說明評估結果中包括本輪伐期內的山價。

        收益分成與林價款支付方式相類似

        (四)木材生產經營利潤率:主要為森工段的生產利潤(如木材采伐承包商的利潤或采伐投標者的合理利潤),通常以直接木材生產成本的10-15%計算,或以銷價的2-4%,或直接以元/立方米計

        成過熟林資產評估

        某個體擬轉讓108畝杉木林分,該林分經營類型為一杉中,年齡為28年,林分平均胸徑為16cm,平均高為15m,畝蓄積為10M3,請評估該林分價值。 有關技術經濟指標。

        木材價格見前表可得:杉原木710元/M3,杉綜合為620元/M3

        木材起征價:杉原木兩金起征價為400元/M3,杉綜合為200元/M3 直接主伐成本:90元/M3

        伐區設計費:7元/M3(按蓄積) 檢尺費:8元/M3

        短運費(含道路維護費):20元/M3 銷售費用:按銷價的1% 管理費用:按銷價的3% 不可預見費:按銷價的2% 相關稅費

        1. 育林費:按統一計征價的12%征收。 2. 維簡費:按統一計征價的8%征收。

        3. 森林植物檢疫費:按統一計征價的0.2%征收。 4. 增值稅:按不含稅價的6%征收。 5. 城建稅:按增值稅額的5%征收。 6. 教育附加稅:按增值稅額的3%征收。 7. 所得稅:按不含稅價的2%征收

        木材生產經營利潤率:按直接采伐成本的15%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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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材率:杉原木25%,杉綜合45%

        林地使用費:按新林價(杉原木160元)的30%計,綜用材為原木為70% 解:根據上述指標計算: 每立方米杉原木純收入為:

        710-90-7÷0.7-8-20-710×(1%+3%+2%)-400×20.2%-710÷1.06×(0.06×1.08+2%)-90×15%-160×30%=340.3元

        每立方米杉綜用材純收入為:

        620-90-7/0.7-8-20-620×(1%+3%+2%)-200×20.2%-620/1.06×(0.06×1.08+2%)-90×15%-160×30%×70%=317.7元

        據此可計算該林分評估值為:

        108×10×(25%×340.3+317.7×45%)=246280元 該林分評估值為246,280元

        技巧說明

        成過熟林資產評估中關鍵是出材率的確定,并據此得出木材價格。

        應注意各類技術指標的基價(如是按銷價還是按按起征價、不含稅價等),是否存在免征等問題。

        注意評估價值中是否包含林地使用費價值,并予以說明。 (四)中齡林資產評估

        收獲現值法是利用收獲表預測被評估林木資產在主伐時純收益的折現值,扣除評估后到主伐期間所支出的營林生產成本折現值的差額,作為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AuDa(1P)uaDb(1P)ubuCiEKin1 n

        (1P)unin(1P)

        式中:

        En——資產評估值;

        K——林分質量調整系數;

        Au——標準林分U年主伐時的純收入(指木材銷售收入扣除采運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有關稅費、木材經營合理利潤后的部分);

        Da、Db——標準林分第a、b年的間伐純收入; Ci——第i年的營林生產成本; U——經營期; n——林分年齡; P——利率。

        上述公式可根據實際改寫為:

        mnMuf1(W1C1F1D1)f2(W2C2F2D2)V[1.0p(un)1]

        EnSn(un)(un)M1.0p0.0p1.0pnSn:各年齡面積 mn:各年齡單位面積蓄積量

        Mu:森林經營類型標準林分成熟齡對應曲線的單位面積蓄積量。 Mn:現實林齡時標準林分蓄積量生長曲線對應的單位面積蓄積量。 f1,f2:各樹種原木和綜用材材種出材率

        W1,W2:各樹種原木和綜用材材種單位產品平均銷價。 C1,C2:各樹種原木和綜用材材種經營成本

        F1,F2:各樹種原木和綜用材材種的木材生產銷售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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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D2:林地使用費 V:每年的管護費用 u:該森林經營類型的主伐年齡

        n:林分年齡 p:投資收益率。

        重點與難點

        (一)林分質量調整系數

        在中、近熟林林分林木資源資產評估中,以單位面積蓄積和平均胸徑兩項指標確定調整系數K1與K2,最后綜合確定總的林分質量調整系數K,即K=K1×K2。 K1=現實林分單位面積蓄積/參照林分單位面積蓄積 K2=現實林分平均胸徑/參照林分平均胸徑

        說明:

        (1)蓄積調整系數主要應用于對未來收益的預測中,在上述計公式中表達為mn /Mn,并借此以預測未來收獲為Mu× mn /Mn

        (2)胸徑調整系數主要應用于對于未來木材的直徑分布進行預測調整,其結果實際上常常反映于對于木材價格的調整與出材率的調整,例如,標準平均林分未來胸徑為16cm ,其木材平均銷價為730,而現實林分可能無法達到16,則可通過降低平均原木銷價如為720,同時調整其出材率中原木與綜合材比例。 (3)由于出現了胸徑調整,考慮到未來胸徑和直徑結構的變化,最好是能結合樹高,進行樹高系數調整,并擬合適用于當地的材種出材率模型,從而提高對未來出材預測的精度(出材率方程如前述) (4)在計算中還存在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對于標準平均生長方程(主要是胸徑、樹高、蓄積、出材率)可收集評估地區近期主要用材樹種各齡組或各齡段主要測樹因子的數據資料,或者分別森林經營類型收集用材樹種各齡組或各齡段森林資源調查數據,結合國家或省級林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規范中的技術指標資料(如經營類型表中的生長指標),運用數學方法構建林分生長過程模型,以此作為參照林分的生長過程。 (二)生長預測

        利用林分的調查資料,確定所要進行預測的林分是歸屬于哪個地位級或屬哪一個森

        林經營類型并確定應用相應類型的生長過程表。

        爾后將現實林分的樹高、胸徑、蓄積量與過程表中相應年齡的樹高、胸徑、蓄積相對比,取得各因子的調整系數K=現實林分因子數值/參照林分因子數值,最后將收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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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主伐年齡時林分的數值乘上調整系數K,即得所要預測的數值。

        例:某塊30年生的雜草落葉松林經調查其平均樹高為12.0M,平均胸徑為10cm,蓄積量為174M3.hm-2,預測其50年生時的平均胸徑、樹高、蓄積量。

        (1)根據該林分的平均高資料,該林分屬于Ⅱ地位級,采用雜草落葉松Ⅱ地位級的生長過程表。

        (2)查表得知Ⅱ地位級落葉松林分30年生時的平均樹高為11.4M,平均胸徑9.9cm,蓄積量174M3.hm-2。

        (3)求各測樹因子的修正系數

        (4)查表得知50年生時,Ⅱ地位級落葉松林分的平均樹高為17.7M,平均胸徑為15.9cm,蓄積量為294M3.hm-2。 (5)計算各測樹因子的預測值

        平均樹高=17.7×1.0526=18.6(M) 平均胸徑=15.9×1.0101=16.1(cm)

        每公頃蓄積量=294×1.0345=304(M3.hm-2) 提示:

        上述例子是一個根據已有生長過程表的例子,而采用擬合標準平均生長方程其原理也是相類似的。其差異只是以方程所擬合的數值來代替生長過程表中的數值作為參照林分數值,進而取得調整系數。

        (三)營林管護成本

        評估后到主伐期間的營林生產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在一般的生產實踐中間伐的成本在間伐純收入計算時扣除了,這階段的營林成本主要是按面積分攤的年森林管護成本(V),因此而得到簡化式為

        u CiV1pun1(VD)1pun1

        in1unun

        P1PP1Pin1p

        評估中如果林地使用費(山價)為逐年支付的,可將逐年支付費用并入年營林管護成本計算,若為按林價比或分成的則處理方法與成過熟林同。

        中齡林資產評估

        現有某國有林場擬轉讓一塊面積為100畝的杉木中齡林,年齡為14年,每畝蓄積量為10M3/畝,經營類型為一般指數中徑材(其主伐年齡為26年),假設每年的營林管護成本為5元/畝,由該地區一般指數杉木中徑材的標準參照林分的蓄積生長方程y=f(x){此處方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擬合如理查德方程}預測其主伐時平均畝蓄積為18M3/畝,現實林齡(即14年生)標準參照林分的平均畝蓄積為9M3/畝,該林分已經過間伐不再要求間伐,請計算該林分的林木資產評估值。

        有關技術經濟指標(均為虛構假設指標)

        (一)營林生產成本:從第五年起每年的管護費用為5元/畝。 (二)木材銷售價格(參照成過熟林而得):杉原木730元/立方米;杉綜合:620元/立方米

        (三)兩金統一計征價:杉原木400元/M3;杉綜合:200元/M3 :增值稅起征價杉原木550元元/M3 ;杉綜合:420元元/M3 :

        (四)木材生產經營成本(含短運、設計、檢尺等):130元/M3 (五)地租:新林價的30%得杉原木48元/M3 ;杉綜合33.6元/M3 (六)木材生產經營利潤:杉原木15元/立方米;杉綜合9元/立方米

        

        7

        (七)林業投資收益率:6%

        (八)出材率:杉原木出材率為25%;杉綜合出材率為45% (九)相關費用:

        (1)育林費:按統一計征價的12%計 (2)維簡費:按統一計征價的8%計

        (3)木材檢疫費:按統一計征價的0.2%計 (4)銷售費用:10元/立方米

        (5)管理費用:按銷售收入的5%計

        (6)不可預見費:杉原木12元/立方米,杉綜合7元/立方米 (7)增值稅:以起征價的6%計

        (8)城建稅、教育附加合計以增值稅的8%計)

        測算過程

        預測主伐時畝蓄積量M=mn×Mu/Mn=10×18/9=20 M3

        杉原木純收入A1=W-C-F-D=730-130-400×20.2%-10-730×5%-12-550×6%×1.08-15-48=362.1元/M3

        杉綜合純收入A2=W-C-F-D=620-130-200×20.2%-10-620×5%-7-420×6%×1.08-9-33.6=331.8元/M3

        現在至主伐期間的營林管護成本合計

        合計為T=5×(1.06(26-14)-1)/ (1.06(26-14) ×0.06)=42元 由此可計算其總評估值為

        E=S×M×(f1×A1+f2×A2)/ 1.06(26-14) -S×T=100×20×(0.25×362.1+0.45×331.8)/ 1.06(26-14) -42×100=234181=234200元

        故該杉木中齡林評估值為234200元

        技巧說明

        (1)中齡林資產評估中的關鍵是對未來蓄積的預測,在沒有生長過程表的情況下,可自行根據當地實際生長過程或樣地積累或樹干解析等材料進行擬合方程,但應注意并非一個地區永遠使用同一方程,應根據實地而改變,同時每個方程可能都會有一定的使用區間,例如以理查德方程而言,如果擬合時的材料是至30年的數據,而使用之預測40年生的林木生長,從35-40年間的生長就可能失真較嚴重,因此擬合所用的材料應盡可能多而全。并需進行檢驗以保證其預測的準確性。 (2)中齡林資產評估中同時涉及到胸徑與樹高的預測問題,其原理與蓄積調整一樣,建議盡可能擬合二元材種出材率模擬方程,從木材價格及出材率等方面對其胸徑進行調整,這在針對逐個小班進行評估時將更好地體現小班間的差異。使結果更為合理。

        (五)天然異齡林擇伐林木資產評估 (1) 天然成過熟異齡林木資源資產評估

        SnAn(1p)tVEn

        (1p)t1P

        式中:Sn:林分面積 An:現實林擇伐純收入; t:擇伐周期 ;其余與上同

        (2) 天然未成熟異齡林木資源資產評估 計算公式為:

        計算公式為:

        式中:Sn,Mn,mn,V,p 同上;

        SnmnAu(1p)tVEn

        Mn(1p)un[(1p)t1]p

        8

        Au :標準林分擇伐純收入

        重點與難點

        (1)擇伐周期的確定

        擇伐周期不同于輪伐期,它可根據擇伐的強度和擇伐后林木的平均生長率進行計算: log(1S)

        A log(1p)

        式中:A為擇伐周期:s為擇伐強度:P為蓄積生長率

        (2)擇伐強度的確定

        擇伐強度是異齡林經營中重要的技術經濟指標,擇伐強度是有法規限定其最高值的。在我國擇伐的強度不允許超過40%,一般以20~30%為佳。 (3)采伐量及出材量的確定

        擇伐的采伐量等于擇伐時林分的蓄積乘上擇伐強度。因此,在確定了強度之后,擇伐蓄積量的預測關鍵是預測其林分在主伐時的蓄積。其方法參照前述過程。

        天然闊葉林資產評估

        例1:某天然闊葉異齡林面積為10公頃,林分剛擇伐過,其主林層平均年齡50年,現有蓄積210立方米/公頃,要求評估其林木資產的評估值。

        據調查該小班擇伐周期為20年,擇伐強度為30%,出材率為55%,主伐時蓄積300立方米/公頃, (有關經濟技術指標如前述,此處略)由前述相類似方法可計算成熟林采伐純收入,此處假設平均每立方米木材(原木與綜合材平均)可獲純收入200元,每年分攤的管護費為45元/公頃,利率為5%。林木與林地按7:3分配。 SnAuV

        En (1p)t1P20

        E=(10×300×0.55×0.3×200) /[(1+0.05)-1]-10×45/0.05=50880元 50880×0.7=35610 林木價值為35610元

        例2:某天然闊葉用材林面積為10公頃,其年齡為65年,現有蓄積240立方米/公頃,要求評估其林木資產的評估值。

        據調查該小班擇伐周期為20年,擇伐強度為30%,出材率為55%,(有關經濟技術指標如前述,此處略)由前述相類似方法可計算成熟林采伐純收入,此處假設平均每立方米木材(原木與綜合材平均)可獲純收入200元,每年分攤的管護費為45元/公頃,利率為5%。

        則計算其評估值為: t

        SA(1p)SnVnn En

        P(1p)t1

        E=(10×240×0.55×0.3×200) ×(1+0.05)20/[(1+0.05)20-1]-10×45/0.05 =118100元

        118100×0.7=82670 林木價值為82670元

        例3:某天然闊葉用材林面積為10公頃,其年齡為36年,現有蓄積150M3/公頃,要求評估其林木資產的評估值。

        據調查該小班擇伐周期為20年,主伐年齡為51年(即15年后方可再次擇伐也可認為已擇伐5年),擇伐強度為30%,出材率為55%,(有關經濟技術指標如前述,此處略),

        9

        基準林分36年平均蓄積為180M3/公頃,51年基準林分主伐蓄積可達360M3/公頃由前述相類似方法可計算成熟林采伐純收入,此處假設平均每立方米木材(原木與綜合材平均)可獲純收入200元,每年分攤的管護費為45元/公頃,利率為5%。則計算其評估值為: SnmnAu(1p)tSnV

        En

        Mnp(1p)un[(1p)t1]

        E=(10×150/180)×(360×0.55×0.3×200) ×(1+0.05)/{1.05

        ×45/0.05=67420元

        67420×0.7=47190

        20

        ^(51-36)

        ×[(1+0.05)-1]}-10

        20

        四、林地資產評估

        現行市價法

        適用于各類林地資產 林地期望價法

        適用于用材林地、薪炭林地、經濟林地、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和國家規劃的宜林地等林地資產評估

        年金資本化法

        林地年租金相對穩定的林地資產可采用評估

        有限期轉讓的林地資產可采用有限期林地費用價法評估 林地費用價法

        適用于苗圃地等林地資產評估。 比例系數法

        適用于異齡林林地評估 1、現行市價法

        現行市價法是以相同或類似資產的現行市價作為比較基礎,估算被評估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nKKbGM

        式中:

        En——資產評估值; K——質量調整系數

        Kb——物價指數調整系數; G——林地單位面積交易價格; M——林地資產評估總面積

        技巧說明

        在實際應用中其質量系數常由立地質量系數與地利等級系數構成 立地質量修正系數

        評估對象立地等級的標準林分在主伐時的蓄積量K1

        參照林地立地等級的標準林分在主伐時蓄積量

        地利等級修正系數

        K2

        物價指數調整系數常用兩個評估基準日時的木材銷售價格比值替代。

        10

        現實林分主伐時的立木價參照林分主伐時的立木價

        標。

        上式可改寫為:

        K3

        其他因子的修正值k4只能按其實際情況進行評分,將綜合的評分值確定一個修訂值的量化指

        評估基準日的木材銷售價格交易案例評估基準日的木材銷售價格

        BuK1K2K3K4GS

        2、林地期望價法

        林地期望價法以實行永續皆伐為前提,從無林地造林開始計算,將無窮多個輪伐期的純收益全部折為現值累加求和,作為林地的評估值。其計算公式為:

        AuDa(1P)uaDb(1P)ubCi(1P)ui1

        

        Bu

        (1P)u1

        

        VP

        式中:Bu——林地資產評估值;

        Ci——第i年投入的營林生產直接費用(包括整地、栽植、撫育等費用);

        Au——現實林分第U年主伐時的純收入(指木材銷售收入扣除采運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有關稅費、木材經營的合理利潤后的部分);

        Da、Db——現實林分第a、b年的間伐純收入; U——經營周期;

        V——年均營林生產間接費用(包括森林保護費、營林設施費、良種實驗費、調查設計費、基層生產單位管理費、場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P——利率。

        實例1—林地期望價計算

        某國營林場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杉木人工林投資,第一年180元/畝,第二年80元/畝,第三年80元/畝,第四年40元/畝,第五年起每年管護費用為5元/畝,30年主伐產量16M3,出材率70%(其中原木25%;非規格材45%)。第10年進行第一次間伐,產綜用材0.8M3,扣除成本、稅費后,純收入為60元/畝,第二次間伐為第15年間伐純收入為300元/畝。其余有關技術指標與中齡林資產評估案例同。計算其地價與年地租

        有關技術經濟指標(均為虛構假設指標)

        (一)營林生產成本:從第五年起每年的管護費用為5元/畝。 (二)木材銷售價格(參照成過熟林而得):杉原木730元/立方米;杉綜合:620元/立方米

        (三)兩金統一計征價:杉原木400元/M3;杉綜合:200元/M3 :增值稅起征價杉原木550元元/M3 ;杉綜合:420元元/M3 :

        3

        (四)木材生產經營成本(含短運、設計、檢尺等):130元/M (五)相關費用:

        (1)育林費:按統一計征價的12%計 (2)維簡費:按統一計征價的8%計

        (3)木材檢疫費:按統一計征價的0.2%計 (4)銷售費用:10元/立方米

        (5)管理費用:按銷售收入的5%計

        (6)不可預見費:杉原木12元/立方米,杉綜合7元/立方米 (7)增值稅:以起征價的6%計

        (8)城建稅、教育附加合計以增值稅的8%計)

        (六)地租:新林價的30%得杉原木48元/M3 ;杉綜合33.6元/M3 (七)木材生產經營利潤:杉原木15元/立方米;杉綜合9元/立方米

        11

        (八)林業投資收益率:6%

        (九)出材率:杉原木出材率為25%;杉綜合出材率為45% 測算過程

        由前例計算可得 杉原木主伐純收入為A1=362元 杉綜合材主伐純收入為A2=332元 該林地杉木主伐時純收入為

        Au=16×0.25×362+16×0.45×332=3838元 四年營造林成本合計值

        ∑C=180×1.06^30+80×1.06^29+80×1.06^28+40×1.06^27=2069元 該地地價為:

        Bu=[3838+60×1.06^(30-10)+300×1.06^(30-15)-2069]/(1.06^30-1)]-5/0.06 =468元

        年地租=Bu×P=468×0.06=28元 3、年金資本化法

        年金資本化法是將被評估的林木資產每年的穩定收益作為資本投資的收益,按適當的投資收益率估算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Bu=A/p 式中:

        Bu——資產評估值; A——年平均純收益; P——投資收益率

        當林地使用權有期限轉讓時,按以下公式計算林地使用權價格: •

        Bn=Bu×[(1+P)n-1]/ (1+P)n= A×[(1+P)n-1]/ [P× (1+P)n]

        式中:

        Bn——林地使用權有期限轉讓價格;

        Bu——林地評估值(使用權無期限轉讓評估值); P——利率;

        n——林地使用權轉讓年數。

        實例2—林地年金資本化法

        某林農擬向村集體承包100畝林地進行毛竹林經營,雙方協議約定每年地租為30元/畝,要求現在一次性支付租賃期內地價。 (1)承包經營期為長期經營(即無限期) (2)承包經營期為30年 請分別計算該林地租賃價。

        (1)解:長期經營且年地租穩定,可采用年金資本化法計算,考慮到竹林的經營效益較高,其投資收益率取值為10%,則該地價為

        Bu=A/P=100×30/0.1=30000(元) • 該林農一次性應支付3萬元林地使用費

        (2)解:承包租賃期為30年,可采用有限期林地使用費法計算可得 B30=Bu×((1.+0.1)^30-1)/(1+0.1)^30=30000×0.943=28290元 該林農一次性應支付28290元(30年)林地使用費

        技巧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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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計算公式簡單易算,關鍵問題是確定平均地租和投資收益率,在竹林、經濟林林地資源資產評估中,由于林地上的竹林或經濟林木在較長的時間內每年有穩定的收入,其地租也較穩定并經常每年定期支付,因此每年支付地租的林地資產評估中經常采用這兩種方法。現在在部分地區用材林林地逐年支付地租亦可使用此方法。

        4、林地費用價法

        林地費用價法是以取得林地所需的費用和把林地維持到現在狀態所需的費用來估算林地評估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BuA(1P)Mi(1P)ni1

        n

        n

        式中:

        Bu——林地資產評估值; A——林地購置費;

        Mi——林地購置后,第i年林地改良費; n——林地購置年數; P——利率。 5、比例系數法

        i1

        設某片10公頃的闊葉異齡林承包期已滿,在新的承包合同簽訂前要求對其林地資產價格進行評估,并在這一基礎上確定新的地租租金。

        (1)收益現值計算

        據調查該片異齡林的擇伐周期為10年,每次擇伐每公頃可出材45m3,每立方米純收入250元,每年分攤的管護費為45元/hm2,利率為6%,擇伐強度為30%。 AnE2504545

        B13475nn10 (1p)1p1.0610.06

        (2)比例系數確定 據福建省現行政策,林價中的山價(地租)部分所占份額為10%—30%,平均為20%。

        (3)計算地價與地租

        2

        地價: BuBnK134750.202695元/hm

        FBup26950.06162元/hm地租:

        2

        13

        福建某林業發展有限公司擬購并林木資源資產評估報告

        (摘要)

        一、基本情況

        福建某林業發展有限公司其前身為建安縣四方林場,2006年7月變更為東方林業發展有限公司,是以森林資源為主要經營對象的股份合作企業,擁有森林資源經營權。注冊地點:福建省建安縣,注冊資金5800萬元,法人代表:周道芳[身份證號350429196211295016],注冊資金5800萬元。

        該公司自組建以來已成功收購大龍鄉(由原大布鄉與龍安鄉合并而成)、梅口鄉、朱口鎮、杉城鎮等鄉鎮林地面積2萬畝,并計劃在未來三年內完成十萬畝的林地購并計劃。本次擬購并的山場分別位于下渠鄉、新橋鄉、上青鄉及原大布鄉,多數原屬村集體、林農及個體經營者所有,林地以村為單位相對集中,山場相對較偏遠,集運材條件一般,生產成本較高,林分質量參差不齊。擬購并的用材林林分以杉木、馬尾松及毛竹林為主,還有少量天然闊葉林,主要培養中、小徑材,均為中齡林以上林分,毛竹林基本以天然起源為主,其立竹度多為170株/畝以上,但竹林平均胸徑較小,生長級較低。林地立地條件以Ⅱ、Ⅲ類地為主,森林資源經營管理水平一般,林分總體生長水平一般。

        二、評估目的

        確定評估對象范圍內所有林木資源資產的現值,為福建某林業發展有限公司購并用材林林木資產及毛竹林資產并進行林權過戶提供作價依據。

        三、評估對象與范圍

        福建某林業發展有限公司擬購并的林權小班面積共計3053畝產權明晰的林地上的用材林林木資源資產及毛竹林資源資產。

        四、評估基準日 2006年12月31日 五、評估原則 1、遵循獨立性原則;

        14

        2、遵循客觀性原則; 3、遵循科學性原則;

        4、遵循產權利益主體變動原則; 5、遵循資產持續經營的原則; 6、遵循替代性原則 ; 7、遵循公開市場原則; 六、評估依據

        1、《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 2、《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 3、《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試行)》 4、《福建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

        5、福建省地方標準DB35《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的編制規則》 6、福建省地方標準DB35《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 7、與委托方訂立的評估約定

        8、委托方提供的有關擬評估資產明細表及相關產權歸屬、工程技術、財務會計、森林經營等方面的資料。

        七、評估方法

        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試行)》的有關要求,分別不同樹種、齡組采用如下的評估方法,詳細計算過程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說明。

        1、用材林中齡林、近熟林采用收獲現值法。 2、用材林成過熟林采用木材市場價倒算法。 3、天然闊葉林采用擇伐林的收益現值法 4、毛竹林采用有限期收益現值法 八、評估過程 1、接受委托

        本中心接受福建某林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明確評估目的,確定評估基準日和評估對象及范圍,擬定評估方案,按評估要求收集有關資料。

        2、資產清查

        在委托方配合下,對福建某林業發展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擬評估森林資源資產清單進行實地核查,內業統計分析,驗證委托評估的森林資源資產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評定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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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核查后的擬評估森林資源資產清單和有關技術經濟指標,選擇相應的評估方法,確定評估參數,進行評定估算。

        4、評估匯總

        根據評估操作技術規范對評估結果進行匯總和分析驗證,撰寫資產評估技術說明和資產評估報告書,按照評估工作質量控制要求,經復核后向委托方提交資產評估報告。

        九、評估結論

        在評估基準日2006年12月31日持續經營的前提下,福建某林業發展有限公司擬購并的林木資源資產現值為人民幣207.10萬元,分鄉鎮劃分依次為下渠鄉用材林林木資產42.69萬元(分優勢樹種為馬尾松林木資產40.26萬元,闊葉樹林木資產2.43萬元);新橋鄉用材林林木資產50.50萬元(優勢樹種為杉木);上青鄉用材林林木資產7.33萬元(優勢樹種為杉木);原大布鄉毛竹林資產106.58萬元。分鄉(鎮)各樹種各齡段的評估結果詳見附表。

        十、特別事項說明

        本報告未考慮將來可能承擔的抵押擔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價格等對評估的影響,也未考慮將來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特別是林業政策的變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拒力 對資產價格的影響,評估報告僅作為委托方本次評估目的使用。

        十一、評估基準日后重大事項

        評估基準日后,若資產數量及作價標準發生變化(如發生大規模的森林火災或病蟲害使資產數量大量減少;或林業稅費的大幅度調整),對評估結論造成影響時,不能直接使用本評估結論,須對評估結論進行調整重新評估。

        十三、附件

        1、福建某林業發展有限公司擬購并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結果匯總表(見下頁) 2、擬購并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結果分鄉鎮一覽表(見下頁)

        16

        附件1

        福建某林業發展有限公司擬購并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結果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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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擬購并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結果分鄉鎮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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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報告說明(摘要)

        一、森林資源資產調查與核查報告 (一) 調查與核查方法

        調查方法按照《森林資源調查主要技術規定》的要求進行小班調查。并在調查基礎上進行核查,調查與核查過程中以角規輔助目測法確定小班蓄積量,幼林株數采用3.26米樣圓法測定,毛竹林采用樣圓法調查。

        調查與核查工作分三個階段,即:

        第一階段:利用林業基本圖、地形圖、山林權證、山林權清冊及山林權分布圖,參照1996年二類調查區劃小班及2006年上半年實測編制而成的小班一覽表,按委托書核實森林資源資產的產權,確認擬評估的森林資源資產的范圍。

        第二階段:利用林業基本圖、林權圖及小班一覽表對小班進行全面調查,核對其小班的界線、面積、地類、林種、樹種,對小班蓄積、平均胸徑、平均樹高、株數等主要的調查因子進行現地調查。

        第三階段:對調查及核查的資料進行內業整理分析,編制森林資源資產實物量統計表和調查報告。

        (二) 森林資源資產范圍確認

        根據委托,本次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范圍為福建某林業發展有限公司擬購并的森林資源資產。經核查,本次列入森林資源資產清單的森林資源原林權均屬于鄉村集體、林農及個體經營者,產權明晰可列入評估范圍。所提供的森林資源清單中的用材林資源及毛竹林資源基本上可以真實反映擬評估森林資源資產的實際實物量,可作為本次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依據。

        本次核查產權明晰的林地面積共計3552畝,總蓄積量8682 m3,包括水土保持林及水源涵養林面積499畝,蓄積512 m3。其實際納入評估范圍的用材林林地小班總面積為1637畝,蓄積8170m3,毛竹林林地小班總面積1419畝。分鄉鎮劃分依次為下渠鄉用材林872畝,蓄積4970m3(分優勢樹種為馬尾松林632畝,蓄積4018m3,天然闊葉林240畝,蓄積952m3);新橋鄉用材林609畝,蓄積2812m3(優勢樹種為杉木);上青鄉用材林156畝,蓄積388m3(優勢樹種為杉木);原大布鄉毛竹林林地1416畝。分鄉鎮各優勢樹種各齡段面積蓄積見附表。

        (三)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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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核查是以福建某林業發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為依據進行的,該清單是在1996年森林資源二類調查的基礎上,根據林權證及林權圖于2006年11月經外業全面調查編制而成的,為最新的資源數據。

        2、本次實際核查面積共計3552畝,其中包括水土保持林及水源涵養林面積499畝,根據2005年福建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及國家對生態公益林的管理等相關規定,對于生態公益林不宜進行資產性流轉,可以委托經營管理,但暫時不宜進行資產評估轉讓,故

        建議經營權轉讓雙方對該部分森林資源進行協議委托經營管理,不納入本次評估范圍。

        二、林木資產評估技術說明

        根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本次用材林資產評估分別不同年齡、不同樹種采用不同的方法進行評估。中齡林和近熟林采用收獲現值法評估,成過熟林采用市場價倒算法評估,天然闊葉林采用擇伐林的收益現值法評估,毛竹林資產評估采用收益現值法計算。具體說明如下:

        (一) 用材林中齡林,近熟林資產評估

        中齡林和近熟林的林木資產采用收獲現值法進行評估,即預測該林分成熟時采伐所得到的純收入(已扣除木材生產成本、稅費及合理的經營利潤),再扣除從現在到主伐之間的管護費用,其剩余值的折現值作為林木資產的評估值。其計算式為:

        mnMuf1(W1C1F1)f2(W2C2F2)V[1.0p(un)1]

        EnSn(un)(un)1.0p0.0p1.0pMn

        Sn:各年齡面積

        mn:各年齡單位面積蓄積量

        Mu:森林經營類型標準林分成熟齡對應曲線的單位面積蓄積量。各森林經營類型標準林分蓄積量生長曲線以《森林經營類型表》中的生長指標擬合的。

        Mn:現實林齡時標準林分蓄積量生長曲線對應的單位面積蓄積量。 f1,f2:各樹種原木和綜用材材種出材率

        W1,W2:各樹種原木和綜用材材種單位產品平均銷價。 C1,C2:各樹種原木和綜用材材種經營成本

        F1,F2:各樹種原木和綜用材材種的木材生產銷售利潤 V:每年的管護費用

        u:該森林經營類型的主伐年齡 n:林分年齡 p:投資收益率。

        (二) 用材林成過熟林資產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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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熟林和過熟林的林木資產采用木材市場價倒算法,即將該林分主伐時的木材總銷售收入,扣除木材生產經營為成本、稅費及木材生產段的合理利潤后的剩余值作為林木資產的評估值,其計算式為:

        EnSnmn(f1(W1C1F1)f2(W2C2F2))

        Sn,mn,f1,f2,W1,W2,C1,C2, F1,F2同上

        (三) 天然闊葉林林木資產評估

        天然闊葉林林木資產采用擇伐林的收益現值法計算,成熟林計算公式為:

        Au1.0ptV En= t

        1.0p1P

        式中:SN,p,V 同上;Au::現實林擇伐純收入;t: 擇伐周期 未成熟林預測測算至成熟后再進行擇伐,其計算公式為:

        SnmnAu1.0ptV

        En unt

        Mnp1.0p(1.0p1)

        式中:Sn, Mn, mn, V, p 同上;Au::標準林分擇伐純收入。

        (五) 假設與說明

        1.本次評估所涉及的木材價格,生產成本,出材率、山場作業條件、經營成本等,均按被評估林分成熟林的平均水平確定。

        2.本次評估是在假設竹林結構合理的前提下進行的,所涉及的毛竹林竹、筍價格、生產成本、山場作業條件、經營成本等,均按基準日當地平均水平確定。

        3.本次評估測算各齡組內的評估值按各年齡的林分實際進行,計算中各樹種的生長預測,均按優勢樹種經營類型的生長模型進行測算。

        4.本次評估中用材林資源資產評估已涉及部分林地使用權價值,即評估值中僅包含現實林齡之前的林地使用權價值,但不包括未來持續經營的林地使用費,林木資源資產受讓者應根據原有林地使用權經營協議執行未來經營期內的林地使用費支付事宜。

        5.本次毛竹林資源資產評估未涉及林地使用費評估,即評估值已扣除該經營期限內的竹林林地使用費,即毛竹林資產受讓者仍需按每年每畝5元向山權所有者支付林地使用費。

        三、用材林有關技術經濟指標 (一) 營林生產成本 畝年管護成本均為3元/畝。 (二) 木材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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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木材銷價

        木材銷價以建安縣林產品交易市場木材銷價及造紙材收購價為基礎,結合待評估林木資產成過熟林的平均胸徑綜合確定木材的平均銷價。

        木 材 價 格 表

        單位:元/ M

        3

        按建林〔2006〕8號建安縣林業局和建安縣財政局《關于調整木材生產經營稅費計征指導價的通知》,調整后林業稅費起征價標準:杉木規格材每立方米500元,杉木小徑材每立方米400元;松木規格材每立方米450元,松木小徑材每立方米360元;雜木規格材每立方米460元,雜木小徑材每立方米330元;薪材每噸150元;珍稀樹種等特用材仍以實際銷售價作為稅費計征價。 (三) 木材經營成本

        1. 伐區設計費:按蓄積7元/M3 2. 檢尺費:8元/ M3

        3. 直接采伐成本主伐:杉木90元/M3;馬尾松120元/M3;闊葉林;130元/M3 4. 道路維護費;5元/M3 5. 短途運輸成本:30元/M3 6. 銷售費用:銷售價的1% 7. 管理費:銷售價的5% 8. 不可預見費:銷售價的1.5% (四) 稅費

        1. 育林費:按統一計征價的12%征收。 2. 維簡費:按統一計征價的8%征收。

        3. 森林植物檢疫費:按調運木材統一計征價的0.2%征收。 4. 增值稅:按不含稅價的4%征收。 5. 城建稅:按增值稅額的5%征收。 6. 教育附加稅:按增值稅額的4%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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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所得稅:按不含稅價的2%征收。

        (五) 經營利潤率:直接木材生產成本的15%計算 (六) 投資收益率:6% (七) 出材率

        按待評估山場成熟林林木的平均胸徑以及當地生產的實際情況確定。 杉木出材率65%(其中原木23%;綜用材42%) 人工松木出材率70%(其中原木30%;綜用材40%) 天然松木出材率75%(其中原木35%;綜用材40%) 天然闊葉林出材率55%(其中原木25%;綜用材30%) (八) 地租:5元/年·畝 (九) 林木蓄積生長預測模型

        杉 木:V22.6669*(1e0.85136t)2.7611 人工馬尾松:V21.4493*(1e0.08034t)3.029 天然馬尾松:V16.58036*(1e0.0831928t)4.903001 天然闊葉樹:V13.5129*(1e0.1006t)4.6921

        其中:V為林分平均蓄積,t為林分年齡。 (十) 平均主伐年齡

        杉木中徑材平均主伐年齡為26年,馬尾松中徑材平均主伐年齡為31年,天然闊葉林采用擇伐方式進行,其平均主伐年齡為41年,擇伐周期20年,擇伐強度為30%。

        五、森林資源資產小班一覽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