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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訴訟申訴狀參考

      時間:2024-08-03 07:40:05 申訴狀

      行政訴訟申訴狀參考范例

      行政訴訟申訴狀參考1

        申訴人:羅××,男,××歲,漢族,××縣人,醫(yī)務工作者,住××縣××街××號。

        申訴人:陳××,女,××歲,漢族,××縣人,個體工商戶,住址同上,系羅××之妻 。申訴人因不服××縣人民法院(××)綿法行上字第××號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 申訴。

        申訴請求: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訴人訴××縣人民政府之不應經租房屋而經租產權糾 紛一案。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起落實解決私房改造遺留問題的案件。所爭執(zhí)之房 屋 現(xiàn)為××縣××街××號(與申訴人現(xiàn)住房為一個房號)。該房系申訴人羅××之父羅xx 于19××年購得舊房后改建而成,面積281.76平方米。羅xx在該房建成后因勞累過度吐 血死亡。19××年,申訴人羅××之母王xx因后夫趙xx的成份問題與后夫一起被迫遷往 農村居住。其時,申訴人羅××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親友讀書,房屋鎖閉。此后,城 關鎮(zhèn) (現(xiàn)云溪鎮(zhèn))政府部門,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開門,先后安排東街伙食團和甜食店等單位 使用,直至19××年,城關鎮(zhèn)和縣房管部門將東街17號納入私房社會主義改造。19××年經 縣領導處理,該房全部退還房主,但在19××年申訴人一家又被強行趕出。申訴人全家7口 無處棲身,不斷申訴,要求退還私房。19××年××縣人民政府以(××)××號文件決定 發(fā)還其中72.9平方米作為補留住房。申訴人認為,東街17號確系申訴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 房改造前確無私人之間的租佃關系,此情況有本案一、二審代理律師的調查材料和知情的東 街干部群眾證明,縣政府認將其納入私改,實行經租,最后沒收改房,違反了國家關于經租 房屋的有關政策,也不符合××省基本建設委員會川建委發(fā)(××)城××號文件的規(guī)定, 屬于不符合私改條件而私改,應予糾正。故申訴人一直向縣政府有關部門申訴,但均無結果 ,不得已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能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來保護自 己的合法權益。但縣人民法院在已經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費,至今尚未退還)的情 況下,又以此案不屬于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圍為由不予受理。上訴后,你院又以“最 高人民法院,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關于復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的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 ”為由,裁定駁回上訴,致使申訴人有冤無處伸,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申訴人認為,你院裁定駁回上訴,維護原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9××年×月×日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開宗明義,在第1條中就指出了頒布行政訴訟法的目的是“為 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jiān) 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法制工作委員副主任王漢斌同 志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草案)〉的說明》中也指出:“根據(jù)憲法和黨的. 十三大精神,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出發(fā),適當擴大人民法院現(xiàn)行受理行 政案件的范圍?!彼椒扛脑靻栴}是個歷史遺留問題,行政訴訟法當然不可能單獨列出,所以 該法第11條規(guī)定的受案范圍才單列了第八項“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案件 ,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根據(jù)該條該項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本案,這樣做,也才能 體現(xiàn)行政訴訟法的目的?! ∧阍涸?××)綿行上字第××號行政裁定中作為駁回上訴的理由提到的“最高法院,城鄉(xiāng) 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關于復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有關事項的通知”,想來就是最高人民法 院會同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于19××年×月×日發(fā)布的法(研)發(fā)(××)××號文件《關 于復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中指出了“私房因社會主義 改造遺留問題一一應移送當?shù)芈鋵嵥椒空卟块T辦理”。申訴人認為,依據(jù)這一規(guī)定來確定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圍也是錯誤的。第一,該《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問題的一些處 理方法并不是對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規(guī)定;第二,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只是一個政府部門, 既無立法權,又無司法解釋權,最高人民法院會同該部下發(fā)的文件并不具有司法解釋更不具 有立法效力;第三,該《通知》發(fā)布于19××年×月×日,《行政訴訟法》。生效于19×× 年×月×日再者,本案是 由縣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決定的,人民法院拒絕受 理,如何能實現(xiàn)和保護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由于申訴人的私房被錯誤私改,申訴人一家受到了極大的損害,全家7口只有一人有戶口, 子女入學、就業(yè)都無著落,全家僅靠申訴人擺地攤維持生計。為此,懇請貴院能依法撤銷原 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月×日

      行政訴訟申訴狀參考2

        申訴人:x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訴訟申訴狀參考范例

        法定代表人:慶xx 董事長

        住所地:xx省和縣xx鎮(zhèn)

        被申訴人:xx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

        法定代表人:王xx 分局局長

        住所地:xx省xx市xx區(qū)五一西路x號

        申訴人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于xxxx年6月16日作出的(xxxx)益法行終字第17號行政判決書之判決,依據(jù)《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

        1、請求依法對本案進行再審,撤銷本案一、二審判決;

        2、請求依法判決撤銷被申訴人作出的益市資工商案字(xxxx)第07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申訴的事實和理由:

        一、被申訴人認定事實錯誤且適用法律錯誤,對申訴人的行為無處罰權。

        被申訴人認為申訴人將其生產的農藥“草甘膦10%水劑”的標簽內容,由農業(yè)部《農藥臨時登記證》所核準的使用范圍:柑桔園,防治對象:雜草,擅自修改為使用范圍:果園、非耕地、高桿作物行間,防治對象:一年生、多年生雜草及灌木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屬于對商品的用途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誤導了廣大農民用戶。從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申訴人作出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給予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

        首先,被申訴人對申訴人的行為定性錯誤,對事實的認定缺乏證據(jù)。申訴人的行為應屬擅自修改標簽行為,而非對商品的用途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被申訴人認為申訴人的行為屬于虛假的廣告宣傳行為,也就是認為標簽屬于廣告,貼標簽屬于廣告宣傳。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作為廣告,首先要求商品的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必須承擔費用。而申訴人并未為其標簽承擔任何費用,承擔的只是標簽的制造成本,所以并不具備成為廣告的前提條件,當然不屬于廣告。

        此外,廣告必然具有任意性,即當事人有選擇的余地,可以發(fā)布也可以不發(fā)布。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農藥產品包裝必須貼有標簽或者附具說明書。申訴人是根據(jù)此規(guī)定在包裝瓶上貼上標簽的,具有強制性,與廣告的任意性有著根本的區(qū)別。并且申訴人也沒有在任何媒體或公共場所對此標簽作任何形式的宣傳,相反該標簽貼在包裝瓶上后又被封裝在外包裝箱內,在開箱之前一直處于隱蔽狀態(tài),又何來宣傳呢?顯然,申訴人的行為根本不屬于廣告宣傳行為。

        另外,被申訴人認為申訴人的行為引人誤解,誤導了廣大農民用戶,證據(jù)呢?被申訴人自始至終都沒有提供該方面的證據(jù),難道僅憑被申訴人的主觀臆斷就可以給行為定性,而不需要所謂的“人”和“廣大農民用戶”來加以證實嗎?所謂“引人誤解”,也即一般人對申訴人的標簽內容至少有兩種以上的理解,而申訴人的標簽內容很明確,根本就不存在兩種以上的理解,又何來誤解呢?況且申訴人生產的該農藥經xx省農藥檢定所實驗證明,對修改后的使用范圍內的防治對象均有很好的防治效果(有xx省農藥檢定所出具的證明為證),根本不會對廣大農民用戶的利益帶來任何損害,標簽內容也并不是虛假的。

        申訴人只是在沒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申請變更登記的情況下擅自修改了標簽的內容,應屬擅自修改標簽內容行為。退一萬步講,即使申訴人的行為構成了虛假的廣告宣傳,那也只是申訴人擅自修改標簽內容行為所帶來的結果,而行政處罰是對行為進行處罰而不是對結果進行處罰,是根據(jù)行為定性而不是根據(jù)結果定性。

        其次,被申訴人適用法律錯誤,違背了“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及“一事不再罰”的法律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作為對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進行監(jiān)督管理的特別法,對于市場競爭中的農藥違法行為理所當然應當首先適用該法進行規(guī)范和處罰。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調整市場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般法,對于農藥違法行為,只有在《農藥管理條例》沒有作出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下才能予以適用。而《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三)項明確規(guī)定對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行為由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所以,被申訴人對申訴人的行為根本沒有處罰權。對此,《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條第二款也作出了明確的指引:“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由其他部門監(jiān)督檢查的,依照其規(guī)定。”

        申訴人在此之前已經被xx市xx區(qū)農業(yè)局執(zhí)法大隊當場處罰過,并且在收到被申訴人未加蓋公章的聽證告知書后就電話告知了被申訴人這一情況。之后申訴人又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相關材料傳真給被申訴人,有電信部門出具的傳真記錄為證。被申訴人在行政復議時也已經承認接聽過申訴人的電話告知,知道申訴人被處罰過的事實。然而,被申訴人卻否認收到申訴人的傳真,并借口沒有收到申訴人的書面陳述意見,對申訴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作出了再一次的行政處罰。而被申訴人在聽證告知書中只要求“向本局提出”,并未要求“向本局書面提出”,申訴人已經通過電話方式向被申訴人提出了被處罰過的事實且得到了被申訴人的承認。被申訴人并未按《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申訴人提出的事實向農業(yè)局進行復核,而一味地對申訴人作出再一次的處罰。顯然有違法律的明確規(guī)定,損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二、本案的一審、二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且程序違法。

        被申訴人于xxxx年8月26日對申訴人作出益市資工商案字(xxxx)第07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申訴人依法在法定期限內向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被申訴人在復議期間向復議機關提供了其于xxxx年8月3日向申訴人寄送了聽證告知書的證據(jù),而申訴人收到的是一份沒有加蓋公章的聽證告知書,顯然,被申訴人的程序違法。而被申訴人卻在一審過程中又提出其于xxxx年8月9日向申訴人寄出了補正聽證告知書和更正函。由此可見,被申訴人也承認其于8月3日寄出的是沒有加蓋公章的聽證告知書。被申訴人對此事實很清楚,而在復議期間應當提供而沒有提供相應證據(jù)?!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行政訴訟證據(jù)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六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復議機關在復議程序中收集和補充的證據(jù),或者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在復議程序中未向復議機關提交的證據(jù),不能作為人民法院認定原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jù)?!倍粚徍投彿ㄔ壕`背該條的規(guī)定,將被申訴人在復議期間沒有提供而在一審過程中提供的證據(jù)作為認定被申訴人程序合法的依據(jù)。嚴重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顯屬適用法律錯誤,直接損害了申訴人應有的行政訴訟利益。

        在申訴人的起訴狀和上訴狀中,申訴人均提出了申訴人的行為屬于擅自修改標簽行為,應當優(yōu)先適用《農藥管理條例》進行處罰的主張(且被申訴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時也認定申訴人的行為屬于擅自修改標簽)。而一審和二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僅籠統(tǒng)地認為申訴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而對申訴人的主張予以回避,對《農藥管理條例》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優(yōu)先適用問題只字未提,不能給出任何理由,又是怎么認定申訴人的主張不能成立的呢?申訴人不得而知!也許只有一種可能,即是一審和二審法院對二者優(yōu)先適用問題很清楚,而基于某種原因又不能說明,故只能避實就虛,從而滿足某種要求吧!

        如果再結合一審和二審判決書的內容,或許更能說明這種可能性。一審判決認為申訴人的行為屬于廣告宣傳,依據(jù)是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三)項的規(guī)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而該項規(guī)定和申訴人的行為毫無關系,不過卻恰好能說明申訴人的行為不屬于廣告宣傳,故也就不能根據(jù)《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申訴人的行為進行認定。然而,一審法院在這樣的情況下,依然作出維持的判決,真是讓人費解。更讓人費解的是二審法院在判決書中這樣寫道:“本案中,原審法院判決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定性和處罰條款正確,但適用不必要適用的《廣告法》不妥,不妥之處不影響本案適用法律規(guī)范的正確性?!闭娴摹安槐匾?、“不影響”嗎?怎么不能給出具體的法律依據(jù)呢?而事實上,不適用《廣告法》又怎么能認定為廣告宣傳?不能認定為廣告宣傳又如何認定為虛假的廣告宣傳?又如何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定性和處罰?何況,既然已經認定適用《廣告法》不妥,就是適用法律錯誤,就應該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作出相應處理。而二審法院卻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此外,申訴人在上訴時向二審法院提出了新的證據(jù)(電信部門提供的傳真記錄復印件),并且在提起行政復議和起訴時就已經提出了向被申訴人傳真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材料的事實,只是在當時沒能提供有關的證據(jù)。而二審法院卻在明知該事實的情況下,決定實行書面審理,顯然屬于程序違法。并致使申訴人喪失了當庭陳述等權利。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對申訴人進行處罰,損害了申訴人的利益。而一審、二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使得申訴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有效維護。在此向貴院提出申訴,請求依法撤銷本案一、二審判決,對本案進行再審,并依法判決撤銷被申訴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x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xxx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