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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審申請書

      時間:2024-09-29 09:25:23 申訴狀

      再審申請書(精選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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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審申請書(精選16篇)

      再審申請書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市建筑工程安裝公司對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____年____月____日__民和字第____號判決和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年____月____日中民終字第____號判決不服,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撤銷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__民和字第____號判決和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中民終字第____號判決;

        2、退還已執行的____萬元人民幣工程款;

        3、返還已付工程款____萬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申請再審,撤銷一審、二審判決,重新審理本案,公正判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審申請書2

        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____________,女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______,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______,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______,男

        申請再審人______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______等人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于________年5月25日作出的(________)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和________年11月4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____)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撤銷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________)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第一項以及第二項;

        2、請求貴院依法撤銷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所做的(________)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

        3、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支持申請再審人王德敏無需承擔償還債務的主張;

        4、請求貴院判決一審、二審、再審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申請再審人____________對被申請人____________所借的個人債務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申請再審人______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起開始分居,對其債務不知曉,借款沒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因此對于其借款不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屬于____________的個人債務,申請再審人____________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具體理由如下: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______之間的債務屬于債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及打擊行為的通知》的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據申請再審人____________在一審、二審中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再審被申請人____________與再審被申請人____________之間債務存在行為。被申請人____________已償還的債務是屬于本金還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項極大可能是利息,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人____________不應該承擔被申請人______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______之間的債務償還責任,懇請貴院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再審申請書3

        申訴人:_____,_____(性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漢族,住_____,_____(身份)。

        被申訴人:_____(原____市人民法院)。

        被申訴人:_____(原____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被申訴案由:因不服_____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__)桂畢刑初字第045號刑事判決書和_____市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20__)桂畢刑監字第01號通知書及_____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20__)桂畢中刑監字第19號通知書,該刑事判決書,及駁回通知書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條之規定,申訴人特依法提起刑事再審申訴。

        申訴請求:

        1、請求省高院依法撤銷_____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__)桂畢刑初字第045號刑事判決。

        2、請求省高院依法撤銷_____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20__)桂畢刑字第01號通知。

        3、請求省高院依法撤銷_____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20__)桂畢中刑監字第11號通知。

        4、請求省高院依法判處申訴人的一切合理支出由被申訴人承擔。

        5、原審判決事實不清,枉法判決,執法犯法。

        被申訴事實及理由如下:

      申訴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再審申請書4

        申請再審人__村第三生產小組

        被申請人李_

        被申請人__村委會。

        再審請求

        再審申請人認為該判決書和裁定書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損害了案外人__村第三生產小組及其他小組組民的利益。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和裁定書,判決駁回李_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20__年12月13日,__縣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中的原告李_訴被告__村民委員會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20__年3月20日__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被告__村委會于20__年9月30日前發包給原告李_同等級別土地4.695畝,承包期間至20__年9月30日止。后原告李_對此判決書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級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__法院于20__年11月7日作出重審判決,判令被告__村委會自三類地承包到期后,發包給原告該類地7.695畝折抵原告原承包地,承包期限自原告取得該類地起,承包二十年。后法院又于20__年11月7日作出民事裁定書,補充判決被告__村委會自20__年6月15日孫_的承包地8.54畝到期后,發包給原告7.695畝耕種。以上是該案審理的基本過程。20__年7月7日__法院執行工作人員依據上述判決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案外人(申請再審人發現上述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也侵害了案外人第三生產小組的利益。故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向法院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給予審查處理。

        首先,本案合同中的標的物所有權不屬于_村民委員會,作為村委會無權向外發包,其與案中原告李_簽訂的承包合同是無效的,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原告李_提交的土地承包合同書中的承包地所有權屬于第三生產小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可以認定案中的標的也就是承包的土地發包的權利主體應當是第三生產小組而不是村委會。因此,案中的承包合同當然也是無效的。

        其次,人民法院執行的標的的所有權也并非屬于村委會而是為第三生產小組所有。20__年11月7日的民事裁定書將案件的標的物明確為孫_承包的土地,孫_的承包地到期后由原告李_承包,這種判決本身就是錯誤的。因為孫_承包的土地歸屬于第三生產小組。作為第三生產小組完全有權利在孫_承包的土地到期后再次分別承包給第三小組中的其他成員。而事實上生產小組也已經將承包土承包給了其他人等十余戶。人民法院不能執行案外人的'財產。

        第三,__縣人民法院重審后的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將合同的標的進行了變更,顯然與法無據。該案中的承包合同書中的標的物是果園(土地),由于該承包的標的不存在了(判決書中也查明了再實際返還原承包地已不現實),判決書將合同中的標的在判決的主文中確定村民委員會的三類地再承包給原告李_。后在民事裁定書中又進一步將該三類地明確為孫_承包的土地。這顯然是對判決的結果多次變更。假設承包合同是有效的話,那么因為合同的標的物已經不存在,則承包合同本身就無法繼續履行,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判決解除承包合同,并可以根據相關事實追究當事人的違約責任。該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將案外人的土地作為標的物再次發包給原告,顯然侵害了案外人第三生產小組及其他成員的利益。

        第四,20__年6月10日的民事判決書生效的時間為20__年9月12日。但是民事裁定書作出的時間為20__年11月7日,送達的時間案外人尚不明確。上述兩者的時間也是相互矛盾的。作為民事裁定書,只是對程序方面的處理,只針對解決案件程序問題或更正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但該民事裁定書將判決的內容也進行了變更,這違反了裁定書的作用。也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的權益。

        第五,就本案中的承包合同本身來說也是無效的,沒有經過招標投標,沒有召開村民大會,承包方案也沒有經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在審理過程中,被告村委會提交的鎮政府的證明也說明了該承包合同是無效合同,鎮政府的意見也是要求終止合同,不應再履行。但是法院仍然認定該合同有效,屬于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綜上所述,一審的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內容存在違法,適用法律不當,侵害了申請再審人(案外人)第三生產小組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判決依法改判駁回李_的訴訟請求。

      此致

      _市中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__村第三生產小組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審申請書5

      尊敬的法院領導:

        我是行政訴訟的申請人,因為不服山西省交通局作出的《關于罰款及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書》,向貴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貴院在審查過程中,依照法定程序未能審查該案件的全部事實和證據,而作出了不利于我方的判決。現在我方為此要求貴院再審本案,特申請如下:

        一、再審本案

        本案審理時,貴院僅僅審查了我方的'一部分證據和事實,未能充分審查完整的案情和證據。我方認為,在該案中還有一些新的證據需要被充分審查。因此我方特申請貴院再審本案,以達到公正和合法的判決結果。

        二、提交新證據

        在本案審理中,我方已經搜集新的證據材料。為了更好地證明我方的訴求和合法性,我方請求能夠提交新的證據材料,包括:

        1.扣留車輛違規記錄單

        2.司機在事故中的情況說明

        3.車輛行駛路線記錄

        以上材料已經在提交本申請的同時一并提交。希望貴院能夠對這些新證據進行充分審查,從而產生更客觀、合法的審判結果。

        三、要求庭審

        在本案中,貴院的裁判結果并不令我方滿意。因此,我方申請庭審,希望以這種方式充分展示新的證據、闡明我方的訴求和合法性,并得到貴院的公正和公平的判決結果。

        謹此申請

      申請人:__

      20__年__月__日

      再審申請書6

        再審申請人:__,住青島市城陽區,郵寄青島市城陽區。聯系電話:________。

        再審申請人:趙__,男,漢族,住青島市城陽莊村_號,郵寄青島市城陽區。聯系電話:_______。

        再審申請人:劉__,女,漢族,住青島市城陽區。聯系電話:被申請人(原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青島__公司,住所地:青島市城陽區城陽街道,郵寄青島市城陽區城陽街道。聯系電話:_______。

        法定代表人,劉__,總經理。

        再審申請人__、趙__、劉__與被申請人青島__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青民四終字第___號民事判決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之規定,向山東省高院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撤銷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青民四終字第___號民事判決書。

        2、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依法支持申請人不予支付被申請人借款本金___元及利息___元(已計算至20__年10月8日,此后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的請求。

        3、請求貴院判決一審、二審、再審的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事實與理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四項: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第五項: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特申請再審。 具體事實與理由:

        申請事由一:___

        申請事由二:___

        申請事由三:___綜上,二審法院判決申請人承擔還款職責是嚴重顯失公正的,申請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保證人,本著利于借貸雙方順利合作的意愿,帶給擔保,貸款人就應在債權到期后用心主張債權,而不是透過惡意訴訟加重保證人的職責,因此,再審申請人不就應承擔債務償還職責,懇請貴院依法再審,維護法律公正,糾正錯誤,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審申請書7

        再審申請人: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____,出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漢族,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電話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再審申請人不服____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達的(_________)大民一終字第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的.規定。

        申請再審的請求

        1、撤銷_____________民事判決書,駁回再審被申請人____的全部訴訟請求。

        2、再審申請人的上訴及申訴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事實與理由

        1、首先,_____________

        2、其次,_____________

        3、再次,二審判決程序違法,沒有通知對本案負有主要賠償責任的主體到庭,違反民事訴訟法程序規定。

        綜上,再審申請人特提起申請,請求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立案再審,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審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__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再審申請書8

        申請人:___,女,__年5月23日出生,漢族,退休工人,現住新鄉市孟營新村。

        被申請人:新鄉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___,市長。

        申請人因行政賠償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__)豫法行終字第00189號行政賠償判決書的判決,特向你院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要求被申請人對強行違法拆除申請人位于新鄉市康樂巷21號234.75平方米的住房恢復原狀或原地安置符合客觀事實和法律。

        2、依法判令被申請人返還其強行拉走申請人的全部家庭財產。

        3、判令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誤工費、差旅費、訴訟費、律師費、精神損失等費用共計1420156元。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認定了:“___被拆除的房屋面積為234.75平方米。申請人現在居住的房屋屬他人名下的房產,新鄉市人民政府十幾年來對此問題沒有澄清和解決,不能認定新鄉市人民政府已對__完成了安置,新鄉市人民政府應當對違法拆遷__平方米房產全部予以賠償。”

        二、就目前為止,申請人房屋被違法拆遷后的`土地仍未開發,具備恢復原狀和原地安置的條件。原審判決在認定了被申請人違法拆遷應對申請人進行全部賠償的情況下,沒有支持該項請求,明顯錯誤。

        三、被申請人非法拆遷申請人房屋時,曾將申請人的全部家庭財產強行拉走,至今未還。原審不支持該項請求,明顯違背客觀和法律。

        四、因被申請人的錯誤申請執行造成了申請人___被錯誤的拘留十五天,給申請人的精神造成了極大的打擊和傷害。因此,被申請人應當對申請人給予精神賠償。

        五、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十幾年來申請人幾十次訴訟,上百次的上訪,被申請人總是制造假的證據,千方百計的阻撓。其違法的行為給申請人的身心都造成的損害。致使申請人無法安居樂業。期間共花去差旅費、交通費、訴訟費、律師費等30萬元。依法也應當由被申請人賠償。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被申請人僅支付申請人166750.65元,違背客觀和法律。因為,166750.65元在今天的新鄉市連100平方米的住房都買不到,如何能作為234.75平方米的賠償?故此,特向法院申請再審,請求法院支持申請人的各項請求,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再審申請書9

        申請人:

        申請事項

        依法撤銷____省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保刑終字第____號刑事判決,對本案進行再審,并依法宣告申請人無罪。

        事實與理由

        1、兩級法院在事實認定方面存在明顯錯誤

        申請人擔任____市____區____鄉鄉長期間,于____年__月__日給本鄉____村發放占地補償款時,截留了其中____元,以申請人個人名義存入東風路郵政儲蓄所。截留的____元是征地部門給付的超出土地標準部分補償款,目的是用于本鄉學校校舍的修繕,該行為是經過____鄉黨委書記____、擔任鄉長的申請人以及鄉里其他領導干部共同研究確定的。以申請人名義存入儲蓄所,原因之一是該款是賬外資金,以個人名義存儲,花銷方便,二是因為申請人是鄉長。

        ____區人民法院以及負責二審的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均認定申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貪污。申請人認為這一認定存在錯誤。貪污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借職務之便,將數額較大的.公款據為己有的行為。申請人既無將公款據為己有的主觀目的,也沒有公款據為己有的客觀行為,因此不能認定上述事實為貪污。具體理由是:

        第一、雖然截留的____元公款以申請人名義存儲,但是,存款是擔任土地所會計的____辦理的,存折也是他負責保管。申請人個人無法支取使用該公款;

        第二、存折上的公款除了支取____元用于包工頭____修路外,還有部分用于鄉政府干部的其他公務開支。申請人從來沒有從該存折支取任何款項用于個人開支;

        第三、該存款是鄉里主要領導和會計等人都了解的公開事情,申請人怎么可能據為己有?

        ____年19月申請人為了幫助堂妹____完成銀行攬儲任務,將____元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入了農行裕華路辦事處____儲蓄所,同年12月26日為幫助他人完成攬儲任務,又將該______元轉存到____縣____信用社。兩級法院認定申請人該行為構成了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為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盈利活動的行為。申請人為了幫助他人完成攬儲任務,將土地所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入金融機構,但是,存折同樣是由土地所會計____掌管,該存款憑折支取,申請人沒有挪用公款歸為個人使用,也沒有進行非法活動,更未進行盈利活動,甚至存款的利息都是歸土地所所有。事實上,土地所的公款只是換了一個存放方式而已,銀行儲蓄是可以隨時支取的,所以不會影響到公款的使用。

        2、本案關鍵證據沒有出示質證

        在案件偵查階段,檢察機關提取了作為證據的幾份存折,辦案人員把與案件無關的申請人個人存折還給了本人,把作為貪污和挪用公款的存折作為證據予以扣押。存折的戶頭、存款數額、交易記錄是本案定罪量刑的關鍵證據。該存折是從會計____手中提取,其中的支取項目有鄉政府的會計賬目可以證實是用于公務,沒有歸個人使用,存折的提出來源和支取項目足以證明申請人沒有貪污和挪用公款。在一審法院開庭審理時,公訴機關沒有出示這些重要證據。

        3、本案證據存在矛盾

        本案證人____,時任____鄉黨委書記,他在一審庭審前曾親自書寫證詞,證明申請人沒有貪污行為。判決認定了申請人曾經從截留款存折中支取____元付給包工頭____,這一事實證明申請人個人名下的存款是用于公務目的,如果是申請人將截流款據為己有,怎么會作為公款支出?再有,如果是申請人將截流款據為己有,怎么會由單位會計掌管存折?

        4、本案有新證據證明原判據有錯誤

        ____年元月10日,當年擔任____鄉土地所會計的____為申請人出具了書面證言,證明申請人擔任鄉長期間,將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儲,申請人個人沒有掌管存折,個人沒有支取使用過存折上的款項。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原審二審法院未依法審查、糾正一審法院的錯誤判決。為此,特申請上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立案再審,撤銷二審判決,宣告申請人無罪。

      此致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再審申請書10

        申請人:劉____,男、漢族、39歲,蘭州市人、住蘭州市城關區廣場南路__號__室。

        委托代理人:____,男,甘肅泫淵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

        被申請人:蘭州____銀行;地址:蘭州市城關區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勞動爭議一案,不服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____年11月20日作出(20____)蘭法民三終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現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再審,理由如下:

        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

        原判決認定:上訴人蘭州__家銀行于20____年12月28日下發“停職通知”,決定對被上訴人劉____停職查辦,之后被上訴人劉____再未到上訴人處上班。20____年2月起,上訴人蘭州__銀行停止發放被上訴人劉____的工資。被上訴人劉____此時應當知道其權利已被侵害,已經發生勞動爭議。但被上訴人劉____未依法在其權利受到侵害后的6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而是直到20____年9月4日才向蘭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事實并非如此:20____年12月蘭州__銀行總部辦公大樓竣工、職工住宅樓竣工交付職工入住,基建工作基本結束,工作重心轉入后期物業管理,申請人原來所在的基建辦公室也被撤銷,人員分流待崗;就在這時,申請人接到通知要求在20____年12月31日前全部移交手頭工作。申請人按照蘭州__銀行的要求辦理工作移交,并且在20____年12月31日當天會同蘭州__銀行稽核監察部、計劃財務部、基建辦公室三個部門七位職工共同辦理了工作交接手續。交接完手頭工作后,申請人就在家耐心等待蘭州__銀行的崗位安排。此后數年來,申請人多次找單位安排工作,被申請人均稱暫無崗位安排,也從未向申請人告知或送達過有關解除勞動關系的任何書面通知。直至20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申請人從《甘肅日報》上得知蘭州市__銀行更名為蘭州__銀行,申請人去單位了解是否對崗位安排__調整有影響,被申請人才告知我已與單位無任何關系。

        因此申請人認為,二審判決在以下三個方面存在事實認定不清:

        首先,申請人待崗在家,并非由于所謂“停職查辦”,而是因為被申請人單位機構改革,原工作部門被撤銷,人員待崗分流,申請人才按照單位要求,辦理了工作交接并在家等待另行安排工作崗位。而更為重要的是,在20____年6月25日之前,被申請人從未向申請人口頭或書面告知、送達過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任何通知,申請人對此始終并不知情,而申請人數年來未能參加工作,更是由于被申請人始終不安排工作崗位所致,并非申請人本人有意“再未到上訴人處上班”。

        其次,申請人知道被申請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時間,應為20____年6月25日,而非二審判決認定的20____年2月,故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申請的'時效應從20____年6月25日開始起算,而非20____年2月。

        第三,二審判決認定申請人于20____年9月4日才向蘭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但事實是申請人在20____年8月25日便向仲裁委遞交了申請(見第一組證據3)。

        綜上,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并未超出仲裁申請時效,二審判決對申請時效的起算時間存在事實認定不清。

        二、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而20____年5月1日起生效執行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申請人認為對于本案應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于時效的相關規定。

        申請人自20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從《甘肅日報》看到被申請人單位更名,去單位要求安排工作被告知無任何關系,并于當天查詢自己工資賬戶得知權利受到侵害,申請人隨即于20____年8月25日向蘭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了勞動仲裁申請,并未超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一年的仲裁時效。

        同時,由于20____年8月23、24兩日為法定休息日(周六、日),時效自動順延,所以申請人提起仲裁的時間同樣也未超過60日。

        因此二審法院適用《勞動法》相關規定,判決申請人勞動仲裁申請時效超過60日,屬適用法律不當。

        三、二審判決證據不足

        首先,被申請人自20____年開始單位機構改革、部門撤并、工作交接都是客觀發生的事實,且手續齊全可查。而被申請人所謂“申請人曠工導致停職查辦”是被申請人一面之詞,并無證據支持。

        其次,被申請人無證據證明自20____年至20____年6月25日,期間曾向申請人告知、送達過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任何通知或材料。

        因此二審法院對于申請人超過仲裁申請時效,且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判決,缺乏證據支持。

        1998年4月申請人從甘肅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全民職工身份調入當時的蘭州______銀行(后更名為蘭州______銀行,現更名為蘭州__銀行)工作。1999年6月14日,申請人經被申請單位考核取得助理會計師任職資格(上述事實見第二至第四組證據),且至今申請人的人事檔案尚在被申請人單位留存,因此申請人于被申請人在事實和法律上,均存在確實的勞動關系。

        而被申請人單位充分利用強勢地位,借單位機構改革之機,撤銷申請人供職的基建辦公室,命令申請人移交工作待崗,長期不給安排工作崗位,進而發展到拒不承認雙方勞動關系;更有甚者,被申請人單位停發申請人工資,利用銀行掌控申請人工資賬戶的便利,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悍然凍結申請人工資,公然拖欠勞動報酬。同時因被申請人控制著申請人的檔案及養老醫療手續,申請人的養老醫療沒有著落,就連去當地社區申請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都因為被申請人至今不給手續而無法辦理。申請人至今待崗在家,沒有收入生活貧困,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

        申請人認為而二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現依法向貴院申請再審,懇請貴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撤銷二審判決,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以維護申請人的勞動權利,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此致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再審申請書11

        申請再審人:__________________

        原審被告:_________________

        申請再審人因與被申請人一案,不服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_民事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項之規定,向貴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撤銷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第項;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項(具體法律條文內容)。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_________________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項,具體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2、申請事由二:_________________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項,具體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再審申請書12

        申請再審人:申訴人為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申訴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訴人是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應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及其與申訴人的關系。委托律師的,應寫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被申請人:同上寫法。

        (有其他當事人的,應當寫明其他當事人在一、二審時的訴訟地位) 申請再審事由:應具體明確。例:申請再審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項的,應結合案情簡要且具體說明新證據證明的事項及推翻原裁判的事項;(三)項偽造主要證據的,要簡述對原裁判造成的具體影響或結果。

        再審訴訟請求:應具體明確!即使寫明了要求撤銷原裁判第__條,亦應表述該條具體內容。例:要求撤銷原裁判第__條,要求“增加賠償數額__萬元”;或要求“被申請人承擔違約責任__萬元”等。 申請事實及理由:

        首先陳述案件事實,并以相關確鑿的證據加以證實。在此基礎上,可從以下方面闡述生效裁判的錯誤。通過提供新的證據,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事實基礎,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證據矛盾或證據不足、原判決或裁定適用法律的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判決、裁定以及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歸納原裁判所存在的錯誤。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人:

        _年__月__日

      再審申請書13

      再審申請書14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行___字第_______號(判決、裁定或調解),根據________的規定,現提出行政再審申請。

        申請事項:

        一、撤銷原審法院作出的行政判決書。

        二、判決撤銷被上訴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的行政行為。

        三、判決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訴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________項。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系偽造。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

        4、原判決、裁定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裁判。

        5、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

        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根據案件情況,參照《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具體寫明不服元判決、裁定的事實及理由)。

        因此,原生效裁判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應予以撤銷,請求貴院依法再審。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審申請書15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姓名____、性別__、出生_____年____月____日,漢族,職業,住址(省市縣路),聯系電話,郵寄地址。委托代理人: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公司,地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______,經理。原審被告:申請再審人____與被申請人____因____糾紛一案,不服____中級人民法院于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__)____終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裁定),申請再審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撤銷____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終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第__項;2、____3、____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__項(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第二款:(具體法律條文內容)____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__項,具體理由如下:____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__項,具體理由如下:____綜上所述____

        此致

      ___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親筆簽字并加蓋手印)(企業公司等加蓋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審申請書16

        申請人:___,男,20__年_月_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__縣__鎮__村__組。

        被申請人:___,男,20__年_月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縣__鎮__街__號。

        申請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年1月11日(20___)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現依法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內鄉縣人民法院(20___)內法民初字第37號民事判決和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_)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

        二、駁回被申請人原訴訟請求。

        三、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一、二審判決事實不清,所采信的證據自相矛盾。請注意原一、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以下事件:

        (一)___年3月11日劉__向周__出具收條一張:收條,今收到周__現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劉__,20__年3月11日。

        (二)___年7月至9月原一審中,張__(周__之妻)出庭證實:20__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劉__索要借款25萬元;

        (三)___年9月12日原二審中,周__提交股份協議一份:股份協議,今收到周__現金叁拾伍萬元,占豪門洗浴股份50%,劉__占50%,投資30萬元,劉__,20__年9月12日。

        (四)___年11月份原一審中,劉__、尹__到庭證實:其同原告周__于___年11月份到鄭州問被告劉__索要25萬元借款。

        從以上事件我們不難發現其中的矛盾和有違常理之處:如果認定第(一)項中,也即本案所爭訟的25元為借款性質,那么第(二)項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項事件的.背景下,又發生了第(三)項事件,也即在周__在明知劉__欠其25萬元錢款,而且經其妻子張__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仍然向劉__支付35萬元,作為合伙出資。這些違背常理之處不得不讓人懷疑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項事件,周曉申于第(三)項事件之后繼續向劉__索要本案爭訟25萬元借款!

        這四項事件之間相互矛盾,違背常理,實在難以自圓其說!基于此,我們不難認定,將本案所爭訟25萬元認定為借款,于事實嚴重不符。

        二、本案應為合伙糾紛性質,申請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錯誤認定。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___年合伙經營豪門洗浴人家,本案所爭訟25萬元,正是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款。關于該事實,申請人在(20___)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作出后,有證人段__、趙__的證言證實。

        同時,被申請人在原二審中提交的___年9月12日的股份協議,其內容進一步印證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合伙關系存續的事實。

        唯有如此,整個案件才能自圓其說,也即將前述中的第(一)項事件中,即本案爭訟的25萬元認定為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而非借款,才會合情合理地發生第(三)項當中,被申請人后續為合伙增加出資35萬元的事實。而對第(二)項和第(四)項事件,鑒于其與第(一)、(三)項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請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懷疑張__、劉__以及尹__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三、原審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其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根本不存在借款糾紛,支付利息一說更無從談起。

        其二、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法院僅依據本屬于為合伙出資的收條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證據,便草率地判決申請人承擔并不存在的借款債務,實在難以令申請人服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懇請省高院依法再審,予以改判。

        此致

      ___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

        __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