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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刑事申訴狀格式

      時間:2024-11-18 10:56:17 申訴狀

      最新刑事申訴狀格式范文

        引導語:民事案件的申訴人,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再審的申請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今天,云范文為大家整理了關于最新刑事申訴狀格式范文,歡迎閱讀與參考!

        刑事申訴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和司法解釋,對刑事案件申訴作出了規定。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訴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申訴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二)提出申訴應在什么時間范圍內

        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后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申訴應向哪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申訴人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對刑事案件申訴有無次數限制

        1、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

        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訴人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訴人有證據證明民事部分明顯失當且原審被告人有賠償能力的,人民法院應予申訴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訴立案。

        (六)申訴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

        申訴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不停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

        (七)申訴應提交哪些材料

        對刑事案件申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請求、申訴事實與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后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3、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

        (八)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刑事判決、裁定正確的申訴案件如何處理

        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刑事判決、裁定正確的申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說服申訴人服判息訴。如堅持無理申訴的,可采取書面或口頭形式予以駁回。

        (九)刑事案件申訴立案與再審立案是否相同

        申訴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對符合申訴條件的刑式案件進行申訴立案。申訴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經審查后,申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再審條件之一的,案件才能進入再審程序,予以再審立案。

        刑事申訴狀的結構

        1、首部

        (1)標題

        居中寫明:“刑事申訴狀”。

        (2)申訴人的基本情況

        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原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果申訴人在服刑,還應寫明判刑情況和現在何處服刑。如果申訴人系未成年人,應在其項后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職業、工作單位以及與申訴人的關系。如果委托律師代理申訴,還應在次行寫明律師姓名和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3)案由和請求事項

        寫明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再根據具體案情寫明請求事項。如果申訴人是被害人或其家屬或其他公民,則可請求人民法院加重被申訴人的刑罰,或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被申訴人多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等。如果申訴人是被告人,則可請求人民法院減輕申訴人的刑罰,或請求人民法院免除申訴人的刑罰,或請求人民法院宣告申訴人無罪,或請求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等。

        2、正文

        刑事申訴狀的正文,即事實與理由部分,可以從生效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是否清楚,情節有無出入,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恰當,定性是否準確,審判程序是否合法,申訴人主張的從輕或從重,減輕或加重處罰的條件是否被遺漏,量刑是否錯誤等方面提出意見,闡述生效判決或裁定應予變更或撤銷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所提出的事實和法律的根據必須有理有據。

        3、尾部

        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致送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名稱。

        申訴人簽名。如果委托律師為申訴人代書申訴狀,可在申訴狀的最后寫上代書律師的姓名及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申訴時間。

        4、附項

        在提交刑事申訴狀的同時,應提交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復印件一份。如有別的書證、物證,也應一并提交。

        刑事申訴狀

        申訴人:劉____(被害人死者劉__之兄),男,31歲,漢族,____市人

        案由:____市高級人民法院(____)高刑終字第____號判決書對于殺人犯彭____ 在定 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認定的事實亦有出入。

        申訴請求:請求終審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此案。

        事實和理由:

        1.判決書定彭____為傷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當的。我認為彭應定為故意殺人罪。因為劉____并未對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脅,彭____沒有必要用三棱刮刀來主持“正義”。他如果 真是出于“正義”,不是出于故意殺人的動機和目的,在劉__赤手空拳的情況下,完全可 以采取勸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為什么要選擇最要害的部位——心臟,并一刀剌死劉__呢 ?

        2.判決書認定事實有出入。判決書說修建隊書記要去醫院看病,劉__進行攔截和挑釁 , 這與事實不符。事實是:我母親多次去找____鎮修建隊要求解決工作問題,遭修建隊隊長袁 ____毒打。為此,我母親找到____區委和____法院,但都未作處理,仍叫我母親找修建隊書記。6月19日我母親找到書記楊____后,又遭到書記的打罵。然后書記要坐卡車上醫院,我 母親攔車不讓去,因他打了我母親,問題還沒有解決。可是他們強行把我母親拉開,把車開 走了。我和我母親也走路去了醫院。在這個過程中,我弟弟劉__根本不在場,何來的“攔 截”和“挑釁”呢?到了中午餐12點,劉__找我母親回家吃飯,彭____從倉庫里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剌中劉__的心臟然后穿過馬路逃跑了。我弟弟怎么會跟他們“挑釁”?彭____剌死我弟弟并逃跑,為什么判決書對此只字不提?

        3.高級法院終審判決書以刑法第134條第2款之規定,判處彭____有斯徒刑七年,實屬定性不當,適用法律錯誤,判刑太輕。本案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殺人 罪,應按我國刑法第______條懲處。為此,申訴人請求法院對此案重 新復查審理,依法對殺人犯彭____從嚴懲處,替我弟弟劉__伸冤,以維護法律的尊嚴,保 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市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