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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辯狀的書寫格式

      時間:2024-08-17 15:30:21 答辯狀

      答辯狀的書寫格式范文

        書寫答辯狀【1】

      答辯狀的書寫格式范文

        一、概念與特征 民事訴訟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內,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書狀,稱為第一審民事答辯狀。

        第一審民事答辯狀具有下列特征:(一)必須是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的。

        (二)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民事訴訟法第113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第113條第2款又規定。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由此可見,提出答辯狀,對于民事被告來說,既是義務,又是權利,而主要的還是權利。

        (三)必須針對起訴狀的內容進行答辯。

        二、內容和寫法

        (-)首部1.標題:寫“民事答辯狀”。

        2.當事人欄:標題之下,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列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

        3.案由部分,主要寫明對原告某人為什么案件起訴進行答辯,對何時收到起訴狀副本,可寫可不寫。

        具體寫法如:“答辯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訴訟一案,現答辯如下:”或者寫:“答辯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轉來原告XXX提起XXXX之訴一案的起訴狀副本,現提出如下答辯:”

        (二)答辯的論點和論據 這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或者說是關鍵部分。

        大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就事實部分進行答辯 對原告訴狀中所寫的事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表示意見。

        如果所訴事實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

        提出符合客觀真實的事實來加以證明。

        就事實部分進行論證,要著重列舉出反面的證據來證明原告訴狀中所述事實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證確實、充分,不能憑空否認原告訴狀中所敘述的事。

        這里所說的反面證據,一種是直接與原告所提的證據相對抗的證據,另一種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實的證據。

        2.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一是事實如果有出入,當然就會引起適用法律上的改變,論證理由自然可以從簡,這叫事實勝于雄辯。

        二是事實沒有出人,而原告對實體法條文理解錯誤,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則可據理反駁。

        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訴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沒有具備引起訴訟發生和進行的條件,則可就適用程序法方面進行反駁。

        3.提出答辯主張在提出事實、法律方面的答辯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辯主張,即對原告訴狀中的請求是完全不接受,還是部分不接受,對本案的處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張,請求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

        (三)尾部和附項1.致送機關,分兩行寫:此致XXX人民法院2.右下方寫:答辯人:XXX(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項:寫明:(l)本答辯狀副本X份;(2)證物或書證XX(名稱)X件。

        答辯狀的格式寫作要求【2】

        答辯書是對原告起訴狀的答復和反駁。

        一般要有下列內容:

        (1)雙方當事人情況;依次寫明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答辯人有訴訟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也應寫明其身份事項。

        案由部分,寫明答辯人因何案的起訴狀或上訴狀提出答辯。

        行文中必須寫明雙方當事人是誰,以及對方起訴的案由是什么。

        一般表述為:“因……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2)正文:答辯理由和答辯請求。

        針對原告訴訟請求的答復或反駁;包括事實依據;有關證據;法律依據;

        (3)尾部:送達何法院,答辯時間和答辯人姓名、附項等。

        答辯狀篇幅不必長,但必須抓住重點,特別要抓住起訴狀中那些與事實不符、證據不足、缺少法律依據的內容,進行系統辯駁,以利于法院在審理時判明原告訴訟請求是否符合事實,是否有法律依據,從而作出正確的裁判。

        答辯狀格式【3】

        XXXXXX事答辯狀

        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被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答辯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答辯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答辯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告、上訴人、申訴人,即被答辯人提出起訴、上訴、申訴所依據的事實、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張陳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X份(按被答辯人人數確定份數)。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訴各類案件答辯狀的格式基本相同)

        敬禮

        民事答辯書【4】

        答辯人:

        名稱: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別:_______ 年齡:___

        民族:____ 職務:____ 工作單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因____________訴我單位_________一案,答辯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份。

        其它證明文件___份。

        注:答辯理由應陳述起訴書中與事實不符,證據不足,缺少法律依據等問題,并列舉有關證據和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