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答辯狀范本
答辯人: B 計算機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 鐘親元
對 A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事實與理由:
向貴會申訴之我公司員工 A,與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不服從我公司的薪資調整(不同意薪資調整,不愿意重新簽訂合同)。
二、 20XX年4月2日 及 20XX年7月21日 各記大過一次,同時 2004年08月28日 值班時睡覺,造成惡劣影響。見證據目錄 1、2。
根據以上申訴人的綜合表現,申訴人 A已經 嚴重違反我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于是 我公司于 20XX年10月06日 做出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見 證據目錄 3)的決定,提出將與 20XX年11月06日 與申訴人 A正式終止合同,并已經提前 三十天 通知。
按照《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按照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書面告知勞動者理由。”
我公司完全可以直接通知其解除合同,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現已經提前三十天,我公司已經仁義盡至了。
根據《勞動法》、《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以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做出的決定 合法合理,有根有據。
關于申訴人提出的加班費,我公司在招聘該員工A時就已經說明并征得申訴人A的同意:其所得的待遇就是按照每天上班12小時,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條件相對應的待遇。因此其每個月獲得的勞動報酬已經包括了該加班費,也即我公司已經支付了平時和周末的加班費;因此不必另行支付。見證據目錄5。
關于夜班補助,我公司的薪資里顯示了“夜班津貼”,也即夜班補助,也就是說平時每個月的該補助已經包含在發給申訴人的薪資中,已經支付,所以不必再支付。見附件 4。
關于“合同終止補償金”,我公司根據以上申訴人的嚴重違反我公司勞動紀律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申訴人終止合同,何況已經提前了三十天通知,所以不存在《勞動法》、《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我公司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況。
總之,一句話,敬請仲裁委員會充分考慮我公司之答辯,駁回申訴人提出的所有申訴要求。
此致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 B 計算機有限公司
二○XX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