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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答辯狀格式

      時間:2024-09-07 08:09:09 答辯狀

      被告答辯狀格式范文(精選10篇)

        答辯狀一般針對對方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仲裁申請書、上訴狀等上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部分答辯。在當下社會,法庭成為人們處理糾紛的重要途徑,開庭前一般都會預先做好答辯狀,下面是云范文幫大家整理的被告答辯狀格式范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被告答辯狀格式范文(精選10篇)

      被告答辯狀格式1

        答辯人:王________住所:____市____街道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錢________ 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因原告馬某某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據事實與法律,答辯人提交答辯意見如下:

        一、原告未在借條約定的保證期間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答辯人應免除保證責任。

        借據顯示借款發生于20____年3月3日,約定20____年4月2日一次性歸還,保證期限至借款期限屆滿后兩年止,即20____年4月1日止;而本案起訴時間是________年6月7日,已超出保證期限兩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故原告未在約定的保證期間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答辯人免除保證責任。

        二、原告起訴又撤訴的行為,并不能認定原告已向答辯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原告提交的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____紹嵊甘商初字第53號民事裁定書顯示:“原告馬某某未按本院通知在七日內預交訴訟費,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裁定本案按撤訴處理。”事實上,答辯人對于原告起訴又撤訴的行為毫不知情,更沒有收到起訴狀副本,該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表現形式。首先,《擔保法》規定了一般保證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必須在保證期間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然后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法律并沒有規定連帶保證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必須采用訴訟或仲裁的形式。本案是連帶擔保責任,原告無需一定要用起訴的方式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其次,原告起訴又撤訴的行為,說明原告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并不是她的真實意思。因為任何人都知道法院受理案件是以訴訟費的繳納(或者獲到法院的減免)為前提的,原告無故不繳訴訟費的'行為只能導致撤訴的結果。原告明知而為之,所以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并不是她的真實意思。最后,從效力的角度,原告雖然向法院起訴,但答辯人沒有接到法院的通知,也沒有收到起訴狀副本,原告的“要求”并沒有有效地傳遞到答辯人,這樣的起訴當然沒有法律上的效力。所以原告這種起訴又撤訴的行為不能認定為原告已向答辯人要求承擔擔保責任。

        三、關于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不適用本案。

        《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一條: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擔保法解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連帶責任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原告在保證期間始終未曾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故根本不存在訴訟時效的問題,更談不上訴訟時效的中斷。

        綜上,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告答辯狀格式2

        答辯人: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未曾收到過被答辯人____________萬元的借款。 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所稱答辯人因生活所需向其借款

        ____________萬元并不屬實。答辯人也從未以現金形式收到被答辯人____________萬元的借款。

        二、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具欠條,不符合事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已前往澳門,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才回國,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根本不在國內,訴狀中所稱答辯人于該日出具欠條,完全不符合事實。

        綜上,請求法院查明事實,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被告答辯狀格式3

        答辯人:_____運輸隊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B先生,被上訴人_____先生、_____公司_____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審理超出原告訴訟請求,違法判決,違背了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自由處分原則和不告不理原則。

        1、一審法院關于醫療費用數額的審理已經超出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審原告訴訟請求只要求判令被告賠償醫療費用共計人民幣5萬元,并沒有提到要求賠償后續治療費用,被上訴人C先生和答辯人_____運輸隊已經為原告墊付了醫療費55000元,而一審法院卻要求被告賠償包括后續治療費12000元在內的醫療費損失共計53115.44元+12000元=65115.44元,已經超出了超出了一審原告的訴訟請求范圍50000元。

        2、一審法院對后續治療費的審理已經超出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也就是說醫療費只是實際發生的數額,并不包括后續治療費用,要求后續治療費的,應該等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一審法院酌定認為后續治療費用12000元,要求被告賠償后續治療費12000元,而一審原告根本就沒有提出后續治療費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對后續治療費的審理已經超出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一審法院酌定認為后續治療費用不合理,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一審法院在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后續治療費用的情況下,酌定認為后續治療費用,是不合理的。

        根據20____年5月1日開始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因此,此條規定了醫療費的認定依據及后續治療費的賠償規則,醫療費及后續治療費的賠償均以實際發生的數額為準。

        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后續治療費用,才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本案中醫院的疫病診斷證明書中關于后續治療費用的,只是“估計”后續治療費用,不僅沒有實際發生,而且也不確定必然會產生,因此后續治療費用是不確定的,一審法院不應該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被告答辯狀格式4

        答辯人:______

        地址: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答辯人因與原告向______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原告訴訟主張所依據的事實及理由均不能成立,因原告雇請答辯人采用非硬連接牽引裝置的牽引方法幫其牽引故障車,臨危采取措施不力存在重大過錯,故應承擔民事責任。

        本案的基本事實是:答辯人與原告相鄰居住,素來關系甚好。____年____月____日時許,答辯人駕駛農用三輪車由______鎮,途經______村組楊門前的鄉村公路時,遇原告的故障正三輪摩托車,原告當即雇請答辯人為其牽引故障車,并要求答辯人返回坊方向。答辯人礙于情面,勉為其難地應允幫其拖車。繼而,原告將自備的一根火麻繩,一端系于答辯人駕駛的農用三輪車車尾,一端系于原告駕駛的正三輪摩托車的前減震軸上。隨后,由答辯人駕駛的農用三輪車牽引原告駕駛的故障正三輪摩托車向客坊方向行駛。行駛中,因路面坑坑洼洼,兩車行進艱難。當兩車行至鎮石橋灣村組許門前鄉村公路時,遇路亂坑大,原告未鳴笛示警,突然緊急制動,以致繩斷車翻,釀此事故。

        原告雇傭答辯人,采用不安全的非硬連接牽引裝置的牽引方法要求答辯人幫其牽引故障車,對其本身具有的危險性,原告應是熟知的。其采用不安全的非硬連接牽引裝置的牽引方法要求答辯人幫其牽引故障車的行為違法。本案中,兩車處于前后相系的拖行狀態,答辯人駕駛農用三輪車僅限于動力作用牽引原告駕駛的故障正三輪摩托車,不能對車后原告駕駛的.故障正三輪摩托車進行合理的控制,原告應當履行謹慎注意義務,采用合理的方式告知答辯人行駛速度,遇非常情況時,應當采用有效的鳴笛等方式通知前車。然而,原告放棄了臨危應當采取的合理方式,采用了臨危緊急制動的不當措施,致其操作失控而釀成事故。原告采用不安全的不當方法要求答辯人幫其牽引故障車,在行進過程中處置不當,未確保安全是釀此事故的主因,故原告難辭其咎,理當后果自負。

        二、原告雇請答辯人為其牽引故障車,彼此間形成雇傭勞動關系。由因索果,原告主張侵權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應當依法駁回。

        答辯人受雇于原告,彼此間形成雇傭勞動關系,即答辯人與原告為雇員與雇主關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不屬侵權主體,盡管原告是本案賠償權利主體,因與答辯人存在雇傭勞務關系,故原告亦是本案賠償義務主體。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原告選任不當、漠視安全、怠于注意等作為與不作為的行為不具有合法性,理應承擔其雇傭活動中產生的法律后果。雇傭活動中,雇主是最大受益人,根據“利之所在,損之所歸”的報償理論,原告在本案中應承擔因雇傭活動產生的法律后果,不能以選任或監督雇員已經盡到相當注意義務而主張免責。

        綜上,答辯人受雇于原告,依其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幫其牽引故障車的行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實屬出于好意,救人于危難,其行為未超出授權范圍,更無主觀故意,亦無過錯,故本案不具備侵權民事責任的四個構成要件,答辯人不應承擔本案民事賠償責任。原告以“答辯人車速過快拖翻電麻木卡斷其左腳”為由訴請答辯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理由不能成立,因其前無事實根據,后無法律根據。據此,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被告答辯狀格式5

        答辯人: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市____區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因原告____________研究所訴我公司著作權侵權一案,提出答辯如下:____________

        本公司不應是本案被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出版者應當根據其過錯、侵權程度及損害后果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出版者對其出版行為的授權、稿件來源和署名,所編輯出版物的內容等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根據這一規定:

        第一,我公司不是出版者:此出版物系____人民出版社出版,該出版社應是出版者,我公司只是銷售者;

        第二,我公司對出版物的內容是否侵權沒有法定審查義務:對于出版物的內容是否侵權應是出版者應當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我們銷售單位沒有法定的審查義務;

        第三,我公司沒有過錯:我公司具有圖書銷售資質,并通過正規渠道、合法手續從____人民出版社委托的.并具有出版物銷售資質的________書店有限責任公司按折扣40%購進20冊原告所訴侵權物,又以折扣65%銷售給原告,我公司僅獲利_______元。

        綜上所述,我公司不是出版物侵權人,不應承擔著作權的侵權責任。要求貴院查清事實,根據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作出公正判決。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被告答辯狀格式6

        答辯人:張____,男,1963年生,__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公務員,住大理市滿江片區“______別墅區____號”,身份證號碼:532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男,1978年生,__族,云南省彌渡縣人,個體,住彌渡縣彌城鎮______號,身份證號碼:532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原告______訴答辯人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依法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請求依法判決駁回原告______的全部訴求請求。

        事實與理由

        雙方對承包施工范圍、工程量、單價、工程總造價以及質量要求已經有明確約定。

        原告系專門從事家裝業的個體人員,20____年9月經人介紹后擬為答辯人位于大理市滿江片區“________________號”別墅房進行裝修。

        經原告對答辯人的房屋進行充分的考察和測量之后,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為答辯人進行裝修,最初原告向答辯人的報價為8萬多元。

        答辯人認為價格過高,就不打算讓原告承包施工,后原告又重新對答辯人的房屋進行測量,重新提出裝修報價為:62877.50元。

        答辯人認為該報價比較合理,遂同意將自己的房屋裝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原告施工。

        之后原告向答辯人提供了一份《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對裝修工程量和單價均予以明確。

        其中也明確結算按現場實際發生的工程項目及工程量計算,但同時也明確約定如有增加施工項目的甲乙雙方先行簽訂《工程變更單》確認工程項目及工程價款后,乙方再行組織施工。

        同時,原告還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室內裝修施工工藝質量保證書》,其中還特別承諾所有施工工藝保證符合相關《室內裝飾施工工藝驗收規范》的要求。

        否則答辯人有權對其作出經濟上的罰款及因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索賠。

        因此,在原告裝修施工之前,雙方對承包施工范圍、工程量、單價、工程總造價以及質量要求已經進行了明確約定。

        原告開始施工之后,答辯人一直按照施工進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原告每完成一項工程內容,雙方就進行計量,然后由答辯人及時將工程款支付給原告,這有原告向答辯人出具的10份收款收據(共計63000元的工程款)為證,根本不存在原告墊付大筆工人工資維持施工進度的問題。

        另外,由于原告惡意拖欠刮瓷和刷乳膠漆工人的工資,導致承接該項工程的楚雄人______二人生活困難,______向答辯人提出請求之后,答辯人還替原告墊付了刮瓷及刷乳膠漆的工資12300元。

        答辯人還為原告支付其木工工人的交通費1200元,登高梯租賃費1000元。

        由于原告在未安裝燈具的情況下甩手不管,答辯人又另外請人安裝燈具,支付燈具安裝費6000元。

        這樣答辯人總共支付的工程款達到83500元,已經遠遠超出了原告當時的報價。

        原告提出答辯人的房屋實際建筑面積約560平方米,這完全是歪曲事實!

        當然,這也是原告認為答辯人尚欠其工程款的一個理由,然而這個理由根本就不成立。

        答辯人的購房合同當中明確載明房屋建筑的總面積為184.81平方米,加上答辯人加蓋的約152.2平方米的面積,答辯人房屋總面積約為337.31平方米,答辯人的房屋就在那兒,只要一測量就清清楚楚。

        因此,按照原告之前的測量,已約337.31平方米的面積計算,原告當時的報價62877.50元是比較客觀的。

        其中提出答辯人還欠其59281.33元的工程款是按照其無中生有的56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進行計算,當然與事實不符。

        原告的行為已經嚴重違約,不僅給答辯人造成了經濟損失,還嚴重影響了答辯人一家的正常生活。

        原告的裝修施工有嚴重的質量問題。

        按照原告提供的《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44項約定,原告要進行強弱電改造布置,包括負責開管槽、埋線管、穿線。

        然而,原告在施工過程中,在地面上根本沒有開管槽,而是直接在線管上鋪設地板,而且其布線極不合理,就像一張亂七八糟的網。

        當時答辯人已經向原告提出質疑,但是原告滿口承諾沒有問題。

        最后直接導致答辯人室內有好幾個開關無法使用,廚房的電源會有自動跳閘現象。

        由于原告的布線混亂,根本無法查出問題的原因,不僅給答辯人的正常生活帶來不便,而且也給答辯人的房屋留下了嚴重的安全隱患;

        原告對答辯人房屋的四個衛生間地磚的鋪設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

        其中一間臥室內衛生間淋浴器下的水直接往衛生間門口流向臥室,導致根本無法在衛生間使用淋浴器;一間臥室內衛生間淋浴器下的水沒有從下水的地漏流走,而是往里流向馬桶的方向;另一間臥室內的衛生間的下水也不流向地漏,而是直接流到浴盆的底部,形成積水;

        墻面刮瓷和刷乳膠漆不符合規范,導致墻面出現大量的裂紋;

        另外原告貼墻磚不規范,有空鼓現象;原告在對主客廳的背景墻測量時嚴重失誤,導致定制的`木花格兩端沒有雕花,形成空白,影響美觀;由于原告的失誤,導致答辯人的菱形玻璃柱無法安裝,玻璃鏡被迫廢棄。

        原告對約定工程未完工。

        原告施工中對答辯人的三樓衛生間沒有布線,鏡前燈無法使用;

        食品柜未油漆,顏色嚴重不搭配,影響美觀。

        《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45項開關插座以及47項筒燈、射燈,原告沒有安裝。

        20____年1月份,原告只再有開關插座和燈具還沒有安裝,答辯人為了慶賀房屋完工,定于20____年2月2日殺豬請客,同時確定了女兒的婚期在2013年3月21日。

        在此情況下答辯人要求原告在2013年2月28日之前將開關插座和燈具安裝完畢,但此時原告竟然背信棄義,乘人之危,獅子大開口,要求答辯人再向其支付30000元的裝修費用。

        答辯人認為,自己支付的裝修費用已經遠遠超過了原告當時的報價,因此不同意原告的無理要求。

        但由于女兒的婚期臨近,而且布線是原告完成,其他人來安裝不方便,為了盡快完成裝修掃尾工作,答辯人答應再向原告支付5000元的費用。

        然而原告拒不同意,并擅自停工,離開了裝修工地。

        答辯人為此還專門請當時的介紹人出面做原告的工作,但原告就是拒不為答辯人完成掃尾工作,萬般無奈之下,答辯人只有另行請人完成了開關插座和燈具安裝等裝修掃尾工作,并支付安裝費6000元。

        原告故意對答辯人實施欺詐行為。

        原告報價僅為62877.50元,然而實際達到83500元,現在又提出還欠59281.33元,如果這樣,在沒有增加施工項目的情況下比原先的報價超出一倍多,非常不符合常理,這無非由兩種解釋,一是就是原告故意對答辯人實施欺詐,先以低價誘使答辯人將裝修工程交給原告,然后再加大工程量,這種欺詐行為不應當得到法律支持;二是原告根本沒有完成十幾萬的工程量。

        原告依法應當賠償答辯人的經濟損失。

        由于原告存在違約行為,其裝修質量嚴重不合格,且存在未完成工程,已經給答辯人造成了下列經濟損失,依法應當賠償:

        開關插座沒有安裝,該項工程款按照原告的《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為480元;

        筒燈、射燈沒有安裝,該項工程款按照原告的《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為640元;

        3、電線布置不合理、三樓衛生間未布線,應當賠償答辯人2000元;

        4、四個衛生間地磚重新鋪設費用(包含拆除原有地磚費用),按每個3000元計共12000元;

        5、墻面刮瓷和刷乳膠漆不符合規范,導致墻面出現大量的裂紋,修復費用1000元;

        6、墻磚空鼓重新安裝500元;

        7、食品柜油漆500元;

        8、菱形玻璃柱無法安裝,玻璃鏡子廢棄損失1200元;

        9、答辯人墊付刮瓷和刷乳膠漆的工資12300元。

        以上9項共計30620元。

        綜上所述,答辯人已經超額向原告支付了裝修工程款,現答辯人根本不拖欠原告的任何工程款。

        而且原告的裝修質量差,存在未完工程,給答辯人造成了經濟損失,由于其屬于無證經營人員,答辯人正苦于投訴無門,不料原告竟然惡人先告狀,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在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的同時,判令其賠償答辯人經濟損失30620元。

        此呈

      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被告答辯狀格式7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漢族,住_______________區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對上訴人_______________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不服(20__________)章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

        號判決提出的上訴,現針對上訴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據以認定事實的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因此(20__________)章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號判決合理合法,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從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始開始至起訴不到半年時間,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的事實。答辯人從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一直在租賃上訴人的同一店面,只是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期間,雙方并沒有正式簽訂租賃店面協議,只是以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收據來約束雙方的`權利義務,收據上寫明,上訴人收取答辯人的店面押金__________萬元整,房租_______________元每月,此押金在歸還使用權后退回;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至20__________年上訴人要求房租漲至_____________元每月,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了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的“承租店面協議書”因還是承租原來的店面,因此按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收據的約定“此押金在歸還使用權后退回”,而合同是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到期,那么店面的使用權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已經歸還,從歸還使用權至訴訟之日不到半年時間,根本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之事實。

        2、上訴人認為這__________萬元押金應按交易習慣確定為店面轉讓費,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

        答辯人: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被告答辯狀格式8

        答辯人:姓名___,性別_____,年齡___,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____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不欠被答辯人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法院應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借被答辯人款項屬實,但不是借了100000元,而是只借了10000元,且已全部歸還。______年___月___日,答辯人由于資金周轉困難,向被答辯人借款10000元,約定月息三分,借期一個月,并向其出具借據一份。由于答辯人當時著急,雙方又是朋友關系,故答辯人只在借條上寫了小寫的“10000元”而未寫大寫“壹萬元”。借款到期后,答辯人已經如期將借款本金及利息歸還給被答辯人,答辯人索要借條時,被答辯人推脫借條找不到,說給答辯人出具一份收據即可,于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歸還借款本金壹萬元及利息叁百元”。并向答辯人出具收據一份。故答辯人已經將欠被答辯人的款項全部歸還,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據系其涂改的,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答辯人只向被答辯人借款10000元,而且出具的也是“10000元”的借條,被答辯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條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辯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辯人的筆跡。根據法律規定,涂改后的證據不具備證據“真實性”的特性,故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綜上,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被告答辯狀格式9

        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因被答辯人申請檢察院對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_民四終字第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提出抗訴一案,答辯人根據本案客觀事實,依據相關法律,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事項:被答辯人的抗訴申請無事實根據,也無法律依據,依法應予駁回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的相關事實

        1、合作的事實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的規定,印發《_______省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條件標準》。對_______省安全評價機構條件標準提出新要求,鼓勵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換證前,通過兼并重組、聯合經營等方式做大做強。

        為達到_______省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條件標準,答辯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資_______萬元整體收購_______省_______安全評價有限公司,不僅包括設備,更重要的在于還包括_______名安全評價師(其中_______名一級安全評價師是申請資質必須的),為達到_______省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條件標準作了充分準備。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答辯人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找到答辯人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提出希望合作。雙方經過一個月的充分溝通協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了《協議書》。

        2、合作的結果

        答辯人履行了《協議書》約定的合作義務,使以被答辯人名義的新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取得。被告對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安全評價機構資質才取得沒有提出任何異議。

        首先,答辯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為資質取得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答辯人出資_______萬元整體收購_______省_______安全評價有限公司,不僅包括設備,更重要的在于還包括_______名安全評價師(其中_______名一級安全評價師是申請資質必須的),加上答辯人原有的_______名安全評價師,使以被答辯人名義申請取得安全評價機構資質成為可能,進而在雙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新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答辯人具體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已經在一審庭審中出示。

        其次,答辯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依協議書約定出任常務副總經理,自始至終參與領導了新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申請工作。包括按照合同約定變更安全評價師注冊、購買硬件軟件、專用設備、通用設備、簽訂技術合作協議、準備考核材料、組織主持考核驗收會議、代表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匯報準備情況,按照考核驗收提出的問題,逐項整改,最終以被告名義申請取得了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

        3、糾紛的引起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中午_______點_______分被答辯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以停水停電相要挾,要求答辯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午_______點前將辦公室從位于_______路的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搬走。答辯人無奈只好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重新搬回了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原址辦公。造成答辯人失去資質,無法取得收入以維持工作人員生計,給答辯人造成巨大損失的嚴重后果。鑒于這種情況,答辯人決定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按照《協議書》第五條的有關約定退出合作,并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被答辯人發出退出合作通知。

        二、本案的爭議焦點

        本案的爭議焦點有:

        1、被答辯人支付_______萬元補償是否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2、被答辯人二審有無新證據,且能改變對支付_______萬元補償的認定。

        1.被答辯人支付_______萬元補償是否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事實依據。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簽訂《協議書》的第5條第1款、第2款約定,任何一方均可無理由退出合作,一方退出另乙方應支付_______萬補償。這一約定是對退出合作的條件和退出后雙方如何處理、如何補償的約定,而不是違約的規定,因此所謂人數的多少,水電費的使用等均不影響退出,更不存在“補償金是附條件”的問題,需注意的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是“補償”而非“賠償”,該約定是具有合作的投入及合作一方退出后另一方喪失了從事安全評價機構的資質,無法繼續從事安全評價工作經濟損失的考慮,該事實約定合情合理。

        法律依據。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簽訂《協議書》是有效協議,對此問題被答辯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在二審法庭上明確承認協議書有效,而且依據協議書已經向金水區法院提出起訴。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依據雙方簽訂《協議書》的第5條第1款、第2款約定,一方退出另乙方應支付_______萬補償。

        2.被答辯人二審有無新證據且能否改變對支付_______萬元補償的認定

        首先,被答辯人在二審期間并沒有提交大量的新證據。被答辯人在二審提交的證據都是一審時已經提交了的證據。

        其次,被答辯人提交的證據不能改變對支付_______萬元補償的認定。

        1、答辯人是否全面履行義務問題,是違約與否的問題,此問題只能判斷是否違約,但是,需注意的是,以被答辯人名義的新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取得,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起訴前沒有因任何違約問題向答辯人提出任何異議。事實上,合作的根本目的是取得新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該目的已經達到,因此,不存在答辯人違約問題。

        需要強調的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是“補償”而非“賠償”,因此補償100萬元與是否違約無關。

        2、被答辯人提出的補償金是附條件的不能成立。約定十分明確,在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限內,允許乙方(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無理由退出……甲方出_______萬元給乙方經濟補償,這是不附條件的。至于說“安全評價師、所有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檔案歸甲方”等,是屬于答辯人的權利,該問題和所謂水電費、辦公場地費、工資三金等、遞減等問題屬與答辯人起訴請求性質不同,可以一審時反訴,也可以另行起訴。但被答辯人一審沒有反訴,按照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則,法院當然不予審理,但不能據此說法院判決錯誤。目前,被答辯人已經向法院單獨起訴,法院已經受理,正處于審理之中。

        3、被答辯人稱答辯人“使用其資質達_______個月”,純屬無視事實!_______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規定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換證。也就是說答辯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自身有資質,上訴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才拿到新資質。也就是說,被答辯人拿到新資質的前一天,把答辯人趕了出來!新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答辯人至今都沒看到過一眼!而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上訴人發出自_______月_______日退出合作通知,上訴人認可退出合作,因此不存在遞減問題。

        因此,被答辯人二審提出的證據不能改變對支付_______萬元補償的認定。

        三、本案不符合抗訴的條件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糾紛實質可以分兩大部分:一部分是如果一方在新資質證書取得后退出應不應補償_______萬;一部分是,如果退出如何處理,包括支付墊付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水電物業費用和支付辦公場地費用、所有安全評價師、所有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檔案歸屬問題,_______萬是否遞減問題。第一部分已經通過答辯人起訴解決,事實清楚,并無不當。第二部分并不影響第一部分的認定,而第二部分,正是被答辯人申請抗訴的部分,被答辯人已經向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已經進入審判程序。

        檢察機關對民事、行政案件申請抗訴規定,另行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的不予抗訴。本案抗訴申請,一部分事實清楚,沒有任何問題,一部分已經進入訴訟,正在審理過程中,因此,答辯人認為本案不符合抗訴的條件,其抗訴申請依法應予以駁回。

        此致

      _______市人民檢察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被告答辯狀格式10

        答辯人:______,女,漢族,生于1985年__月__日,____,住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男,漢族,生于1981年__月__日,____,住________

        答辯人因______訴我離婚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較好,并不存在起。訴。狀中所稱的夫妻關系名存實亡。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結婚已經六年多,有很深厚的感情基礎。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稱:因婚前認識時間短,相互了解不夠,草率結婚,婚后二人性格不合,發生矛盾無法溝通。如果說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性格不合,那么結婚六年了早已磨合融洽,和諧相處了。上次被答辯人起訴答辯人后,在法庭調解下,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和好如初,一直在一起生活。在農忙時,答辯人幫家里干農活,在家里開的商店里面幫忙。這次被答辯人起訴答辯人主要原因是因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父親之間的`問題,因為答辯人回娘家沒有告訴被答辯人父親,回家后爭吵,被答辯人父親打了答辯人一巴掌。在答辯人告知被答辯人后,被答辯人說我爸讓你走,你就走。為這答辯人才離開家,回娘家去了。答辯人認為這只是生活中的瑣事,并沒有影響到夫妻感情。

        (二)被答辯人所說的答辯人與婚外男子有不正常關系,這個根本是無中生有。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一直很好,并未與其他人交往。

        (三)被答辯人在訴狀中稱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原告父母代為撫養,答辯人從不盡義務,孩子正常生活,疾病治療答辯人不聞不問,這與事實不否。答辯人自孩子出生后一直撫養至快三歲時答辯人才外出打工,今年年后答辯人也再未外出,孩子日常生活都是答辯人照顧。

        二、答辯人懇請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雖有矛盾但屬于夫妻正常鬧別扭,遠未達到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確已破裂的程度。兒子______才四歲多,離婚會對孩子身心造成巨大傷害,不利于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長。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駁回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以上答辯意見,請法院予以采納!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