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答辯狀的格式和寫作方法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答辯狀是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或被上訴人根據民事起訴狀或民事上訴狀單方面的內容,針對原告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或上訴人提出的上訴請求作出復答,并依據事實與理由進行辯駁的法律文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民事訴訟的第一審被告人或第二審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狀,是其所享有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目的在于充分闡明答辯人的觀點和主張,使人民法院能夠比較全面地了解案件的真實情況,以利于對案件的處理。民事答辯狀根據提交的審級不同,分第一審答辯狀和第二審答辯狀兩種。
二、格式、內容及寫作方法
民事答辯狀由三部分所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首先寫明答辯人的基本情況,事項與民事起訴狀相同;其次要寫明答辯事由。
(二)正文
主要在于闡明答辯的意見和理由,揭示對方提出的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的不當之處,提出相反的事實和證據,說明自己行為的合法性主張的正確性,并列舉有關法律的規定,以求得人民法院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此外,對其中涉及到舉證事項,還應當具體寫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及其住址。
(三)尾部
應寫明致送的人民法院,由答辯人簽名或蓋章,注明答辯日期,并在附項中寫清答辯狀副本有關證據材料的份數。
三、注意事項
制作民事答辯狀,特別注意的是要有針對性,一是要有的放矢地予以說明、反駁和答解;二是在答辯中同時闡明自己的觀點、主張和根據;三是根據依法論辯,不能無理狡辯,如果對方的指控或上訴的確有理,并有事實根據,不應當一概否認,需要解釋的可以作解釋性說明。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
答辯人因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月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_______份
注:答辯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按法人的項目填寫
20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