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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傷第三人答辯狀

      時間:2024-09-14 08:28:25 答辯狀

      工傷第三人答辯狀(精選9篇)

        被告人依法享有答辯權,答辯狀是其中一項。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無法和解的事情都需要通過法庭判決,我們開庭前都會提前準備好答辯狀,下面是云范文收集整理的工傷第三人答辯狀,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傷第三人答辯狀(精選9篇)

      工傷第三人答辯狀1

        答辯人:_____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_____市_____路_____號。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局長。

        被答辯人:_____彩板活動房廠,地址:_____市_____鎮_____路_____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職務:廠長。

        第三人:_____,男,漢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省_____縣_____鄉_____村。暫住_____市_____鎮_____路_____號。

        因被答辯人_____彩板活動房廠不服答辯人作出的_____人社工認[__] ___號《工傷認定決定書》提起行政訴訟,現答辯如下:

        一、根據被答辯人《行政起訴狀》訴稱:“原告單位注冊地在_____市_____縣,被告認定第三人為工傷,不僅超越工傷認定管轄權,而且認定事實不清,程序不合法?!?/p>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這種說法是完全沒有依據的。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__】18號)第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敝灰獙φ者@條規定,即不言自明。第三人受傷事故,發生在答辯人管轄范圍內,卻要求答辯人到其注冊地調查,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被答辯人未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為第三人辦理工傷保險,按照上述規定,答辯人理應為之受理認定。第三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傷,符合工傷認定條件。因此,答辯人認定為工傷。

        二、被答辯人訴稱“第三人系醉酒導致受傷,不應認定工傷”,缺乏事實證據。

        答辯人派人到該項目經營部施工工地調查核實時,被答辯人施工管理人員說,第三人上班前后經常喝酒,但并未說其醉酒。而“喝酒”與“醉酒”,其性質完全不同。如果第三人確系“醉酒”上班,被答辯人管理人員為何不予以制止呢?答辯人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前,曾書面告知被答辯人舉證,但被答辯人一直未提供“醉酒”證據。因此,被答辯人以第三人“醉酒”為由否定工傷的理由難以成立。

        三、經調查,第三人與同事一起在安裝門架時碰到頂上高壓線,結果被電觸傷。從事故原因分析,原告也難逃其咎,負有一定責任。因為施工前明知頂上有高壓線,卻沒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以致造成這樣意外事故。

        綜上所述,答辯人作出的該工傷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規準確,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申訴,維持答辯人所作的該工傷認定。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蓋章)

        20__年__月__日

      工傷第三人答辯狀2

        答辯人(第三人):鄭____,男,19__年_月_日出生,漢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___鎮__村,公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

        福建省___有限公司因不服莆田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莆人社工認[20__]第__號《工傷認定決定書》,已向貴處申請行政復議;因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關系,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莆田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莆人社工認[20__]第__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答辯人鄭____20__年12月26日所受傷害性質為工傷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依法應當予以維持。

        首先,答辯人系申請人聘請的架線工,自20__年3月開始上班。

        20__年12月26日上午,答辯人受該公司駐仙游項目部指派與李____、馬__等該組成員一起前往242縣道仙度路書峰口往大濟鎮方向約300米處進行電信光纜施工架線,約上午8點50分許,答辯人鄭____在操作滑板(通信專用滑車工具)在離地面約4-5米高的鋼絲索上滑行搭設電信光纜過程中,不慎跌落地面,導致答辯人受傷。

        因此答辯人是在上班時間內進行工作而導致的受傷,是履行職務過程中受傷,莆田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認定答辯人20__年12月26日受傷為工傷,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其次,答辯人在受傷之后被送至仙游縣人民醫院治療,后又轉院至莆田市九五醫院治療,申請人仙游項目部經理都是知情的,且也都有到醫院進行探望和協調。

        莆田市九五醫院的入院記錄、出院小結、疾病診斷證明書上都記錄答辯人受傷是由于入院前4小時余不慎從高約4米的.腳架上墜落致傷。

        上述事實可以印證答辯人是由于進行架線工作時而導致受傷。

        再次,在答辯人受傷后,答辯人親屬也多次與申請人仙游項目部負責人多次進行協調,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申請人仙游項目部負責人等人也認定答辯人是在進行工作時受傷,認定為工傷沒有疑問。

        綜上,答辯人系申請人員工,在上班時間內進行架線工作時受傷,是在履行職務時因公受傷,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依法認定為工傷。

        申請人顛倒黑白,否認上述事實,是為了拖延時間推卸責任,是惡意的行為,沒有一點社會責任心。

        答辯人請求貴單位駁回申請人的復議申請,維護處于弱勢地位的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莆田市政府法制辦

      答辯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傷第三人答辯狀3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因申請人_________與答辯人為有限公司工傷賠償糾紛一案,現答辯人依據事實和法律的規定,作出如下答辯:

        答辯人對于申請人工傷認定的事實和傷殘等級沒有異議,但申請人提出的賠償項目金額過高,依法應當予以調整。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應為本人遭受事故傷害前的'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所以每月應為______元,而非______元。______級傷殘為______個月的本人工資。所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應該為______元/月_______個月=______元。

        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按照《____________辦法》規定統籌地區最后平均公布平均壽命應為______歲,解除和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為______元/月;所以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為______歲_______=______個月(按最低要求______個月計算),______個月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_元。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沒有異議。

        四、住院護理費:按照______地區護理標準應以每天______元為宜,所以應為______元/天_______天=______元。

        五、停工工資:按照《____________》相關規定停工留薪期應以______個月為宜,且______的平均工資為______元左右。所以應為______元_______個月=______元。

        六、交通費和住宿費:根據案件應以正式發票為準,申請人并未提供正式發票,所以根據案件事實情況酌情考慮應為______元,具體由仲裁庭裁決。

        七、復查、后續治療費:應以后續發生所花費的費用的正式發票為準,申請人提供的發票共為______元。

        八、取內固定物費用;根據申請人的傷情考慮應為______元為宜。

        綜上系答辯人的幾點答辯觀點,希望貴局依法駁回申請人對答辯人的不合理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傷第三人答辯狀4

        答辯人:荊__,男,____年__月___生,系__________公司;

        答辯人因________公司包頭分公司訴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致傷。

        自____年__月起,答辯人就一直在______工作,20______年1月29日,答辯人上白班。

        15時35分左右,在巡視過程中,發現墻上有一破洞,因前幾天有商戶丟失物品,因此答辯人進入破洞查看,當時其班長馮__通過對講機例行檢查詢問,答辯人邊走邊說話,不慎墜入負三層東南角的電梯豎井內,造成多處骨折。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答辯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致傷,因此屬于工傷。

        二、答辯人受到傷害,被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認定依據及程序符合法律規定,應依法予以維持。

        大量證據證實,答辯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致傷,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依法應認定為工傷。

        同時包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依法認定工傷后,將工傷認定書進行了送達,送達程序符合法律規定。

        原告在行政復議被依法維持的情況下,又提起行政訴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應判決維持。

        三、行政訴狀所述工傷事故是答辯人自傷自殘行為所致與事實不符。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醉酒導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本案中,原告認為答辯人墜入電梯豎井內系由于答辯人個人問題引發的“自殘”行為,并列舉了一些的無端猜測,證明答辯人是由于為躲避外債甚至索要賠償而“跳樓”。

        然而,這些猜測缺乏其他證據相印證,對這些無端猜測應當有事實依據加以證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該案中,答辯人已就其申請所依據的事實主張提出了初步的證據加以證明,完成了其舉證責任,而原告顯然沒有完成其應承擔的舉證責任。

        綜上所述,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具體行政行為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維持判決。

        答辯人:

        ____年___月__日

      工傷第三人答辯狀5

        答辯人:___,男,19___年 7 月 6 日出生,漢族,職工, 住址:河南省 ___ 家屬院。

        因 ___ 與與我工傷待遇爭議一案,特答辯如下:

        一、關于原告提出被告 ___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 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二次手術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 傷殘金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法律規定是這樣,但原告向 工傷保險基金多次主張權利,因被告單位拒不配合不蓋章, 導致原告上述無法費用無法得到實現,因被告完全過錯造成 其上述費用理應由被告承擔。

        二、關于原告提出被告從交通事故責任方獲得殘疾賠償 金 61700 元, 已超過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 53958.72 元, 原告就不應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這種說法不成立, 原告適用法律不當。

        理由如下:

        關于原告適用《河南省 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是屬于地方性法律,其與《工 傷保險條例》這一行政法規從法律效力來看,當然行政法規 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當兩者不一致時,應適用《工傷保險 條例》 ,故原告所要求工傷待遇可獲雙重賠償。

        三、交通故與工傷賠償待遇因二者請求權基礎不同,承 擔賠償主體不同,法律性質不同,兩者可獲雙重賠償。

        獲得 工傷賠償是基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受 《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調整,補償責任人為用人 單位和工傷保險機構,屬于公法領域賠償;而交通事故是基 于受害者與第三人存在侵權法律關系,受《民法通則》 、 《侵 權責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所調整,屬于私法領域賠償。

        因 兩者不是同一民事責任竟合, 不能參照適用 《合同法》 第 122 條規定,要求受害人只能擇一請求賠償。

        何況有第三人侵權 引起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規并無規定 有點擇一賠償原則或者差額互補原則。

        另外,工傷職工享有 工傷保險待遇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是保險機構和用人 單位的法定義務必須執行,扣減工傷保險待遇的做法是無法 律依據的。

        故本案被告可獲雙重賠償,即被告的停工留薪期 間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理應由原告支付。

        四、關于原告拖欠被告 20_____ 年 9 月工資 2429 元,10 月 份工資 178 元,在仲裁委開庭審理時雙方已認可,因原告未 履行告知義務或未書面向被告下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被告 不存在故意不領取工資,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30 條之 規定,原告應支付被告工資 2607 元。

        綜上所述,原告所訴請求于法無據,適用法律不當,依 法駁回原告對被告的.訴求,并支付答辯人意見要求原告支付 被告應享受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117478.94 元。

      此致

      ___ 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傷第三人答辯狀6

        泰州市________橡塑廠訴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泰州市社保局”)行政確認糾紛一案,答辯人作為第三人,現針對原告泰州市________橡塑廠的起訴,做出如下幾點答辯意見,供法庭參考。

        一、 泰州市社保局所做出的工傷認定事實和程序均符合法律依據

        在事實方面,泰州市社保局依據工傷認定申請書,泰州市________橡塑廠兩員工的證人證言,泰州市________橡塑廠實際經營者朱泰華的電話錄音等證據,泰州市社保局作出的認定答辯人為工傷的行政確認具有充分的事實依據。

        在程序方面,泰州市社保局在受理答辯人的工傷認定申請后,依法向原告送達了舉證通知書和告知書,要求原告在法定的期間內予以舉證說明,但是原告沒有舉證,原告應當承擔怠于舉證的法律后果。

        泰州市社保局在依法作出工傷認定后,按照法律規定進行了送達,答辯人認為泰州市社保局所做出的工傷認定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規定。

        二、 泰州市社保局有權對勞動關系直接確認,無需再次進行勞動關系確認

        本案中,原告認為泰州市社保局在答辯人未進行勞動關系確認的情況就受理答辯人的工傷認定申請屬于違法,對此答辯人認為,泰州市社保局在答辯人未進行勞動關系確認的情況下受理工傷認定的做法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是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表現。

        泰州市社保局具有工傷認定程序中對勞動關系確認的責任和權力。

        《勞動法》第九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第十八條賦予了勞動行政部門管理勞動關系的職權以及在工傷認定過程中對勞動關系確認的'職能;最高人民法院【20_____】行他字第12號司法解釋明確答復,勞動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序中,具有認定受到傷害的職工與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職權。

        20_____年6月1日起生效的《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03號)第15條也特別說明了在原告怠于舉證的情況下,泰州市社保局有權依據所核實的事實直接作出工傷認定的行政確認。

        一個普通職工發生工傷在沒有任何書面證據的情況下,想要獲得工傷賠償要經歷如下階段:

        工傷認定→勞動關系確認仲裁→ 勞動關系一審→ 勞動關系二審→恢復工傷認定→工傷認定行政訴訟一審→工傷認定行政訴訟二審→勞動能力鑒定→重新鑒定→工傷待遇勞動仲裁→工傷保險待遇一審→工傷待遇二審→申請執行

        本案就是如此,答辯人進入原告單位以來,原告未給原告繳納過社會保險,沒有與答辯人簽訂過勞動合同,給答辯人支付的工資均是現金發放。

        原告所做的一切就只有一個目的:逃避用工責任,否認勞動關系!本案中,原告提起行政訴訟的直接目的是否認事實,但實際目的在于故意拖延時間,耗費司法資源。

        正是因為原告知曉工傷案件程序無比繁瑣,冗長的現狀,原告的實際經營者朱泰華才敢隨意辱罵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隨意侵犯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泰州市社保局依法履行職權,依職權確認答辯人與原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前提下認定答辯人所受傷害為工傷。

        答辯人認為泰州市社保局的行政行為完全合法、合理,減輕了答辯人的維權負擔,真正做到了依法行政、為民行政,對此應當予以鼓勵和表揚!

        答辯人深知維權不易,但是面對原告的多次恐嚇和傲慢,答辯人毅然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即使是遲來的正義,答辯人也要爭取,因為答辯人知道,正義或許不再當下,但我們等得到!

      此致

      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傷第三人答辯狀7

        答辯人:__市__有限公司

        地址:__市__鎮__工業區,法定代表人:王___聯系電話:__

        答辯人現就(20__)__法行初字第__號張__訴__市社會保障局案,答辯如下:

        一、 答辯人已經履行了自己的法定義務

        本案原告于20__年4月進入答辯人公司工作,答辯人依法為其購買了社保。其于20__年10月15日病發住院,答辯人也已經為其墊付醫藥費用。其出院后,答辯人及時為其申請工傷認定。20__年12月9日,本案被告__市社會保障局作出東社保工傷認定字第__號工傷認定書,認定原告于20__年10月15日所生發生的事故屬于非工傷??梢?,答辯人一直都在積極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答辯人的行為并無任何不當之處。

        二、 答辯人不應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原告起訴時將答辯人列為第三人,答辯人認為這是不當的。我國《行政訴訟法》第27條規定:“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根據該條可知,行政訴訟第三人是指與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而不是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是第三人的特征,僅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不可能成為訴訟的第三人。

        而答辯人只是與該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與被告的行政行為并無利害關系,故不應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三、 答辯人尊重__市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行政行為

        原告發生事故的原因在于其自身疾病,并沒有在工傷中受到外物的撞擊,也不是車間設置備漏電所致,因此,答辯人認為,被告東莞市社會保障局作出的東社保工傷認字第__號《工傷認定書》認定原告為非工傷,適用法律正確,內容適當,答辯人尊重本案被告作出的行政行為。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列為本案第三人是不適當的,答辯人已經依法履行了自己的法定義務,并尊重__市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行政行為,望貴院查明事實,依法判決。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__市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傷第三人答辯狀8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系死者____之父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女,漢族,_____年_____月___日生,系死者____之母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女,漢族,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系死者____之妻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系死者____之子

        因上訴人(一審原告)F有限公司不服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_____)深羅法民_____(勞)初字第_____號民事判書,提出上訴,答辯人根據事實和法律,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違法上訴人公司規定以及在交通事故中承擔的責任,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不是排除工傷認定的法定事由,也不是排除其享受工傷待遇的法定事由。因此,上訴人提出的____違反上訴人公司規定以及東莞市第_____人民法院(____)東_____法民_____初字第_____號判決書關于事故責任的認定與本案無關。____駕駛公司車輛因工作原因發生的'事故傷害,應認定為工傷,因上訴人未為其購買社會保險,其應享受的工傷待遇應由公司承擔。

        一審法院參照深圳市______年分工種工資指導價位酌定____工資符合法律的規定。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傷第三人答辯狀9

        答辯人: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辯人:

        住址:

        答辯人就自己與被答辯人(以下簡稱原告)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現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答辯人所患的煤工塵肺二期、輕度肺功能損傷病亦是原告處發生的工傷。

        答辯人提供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認定工傷決定書》、工傷管理保險服務中心的《工傷保險證明》、《______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等證據,可以證實答辯人與原告之間于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年______月存在勞動勞動關系。另答辯人提供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等證據,亦可以證明答辯人所患的煤工塵肺二期、輕度肺功能損傷病,是原告處工作期間發生的`工傷傷殘四級的事實。

        二、答辯人在原告處發生的工傷,原告理應承擔相應的工傷賠償責任。答辯人自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年______月,一直在原告的煤礦挖煤。在答辯人在職期間,原告從未依法為答辯人建立健康檔案。也未為答辯人進行任何入職身體檢查。當礦方進行體檢時,發現答辯人有嚴重煤工塵肺病后,并沒有為答辯人辦理工傷理賠的情形下,對答辯人進行辭退,嚴重觸犯法律。答辯人的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均符合規定,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內對前述認定及鑒定提出異議,貴院應當根據有關部門依法做出的鑒定結果,判令原告支付答辯人相關工傷賠償費用。

        三、答辯人的相關工傷賠償數額應按如下方式計算

        1、答辯人的職工人平均工資應按______元計算。因原告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供答辯人工資單,根據貴院民一庭對______煤礦李______民事判決中已認定______市職工人平均工資為______元,為維護法院判決的權威性,本案亦應該按______元的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工傷賠償標準。

        2、答辯人工傷賠償數額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四級傷殘的,傷殘補償金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另根據《______省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標準按照工傷發生之日或職業病診斷之日的年齡、傷殘等級及本人月平均工資核定,5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四級的為96個月。因此答辯人應獲得的工傷賠償為117個月_______元/月=______元。

        綜上,答辯人認為,答辯人在原告處工作數年,并已認定為工傷,答辯人理應享受國家《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工傷待遇。而被告拒絕支付答辯人工傷待遇是于法于情于理都不符的。為此,答辯人向貴院提出答辯的同時,請求貴院裁決原告按工傷待遇支付答辯人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等費用共______元,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