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反訴答辯狀(精選12篇)
被告人應積極以答辯狀的形式提出答辯,這樣有利于法院更全面的了解案情。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上法庭的幾率越來越大,大家開庭前一般都會提前做好答辯狀,下面是云范文為大家收集的民事反訴答辯狀,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民事反訴答辯狀1
尊敬的法庭:
對于反訴人的反訴,答辯如下:
反訴人將糾紛的起因歸咎于我方是錯誤的`。在事件發展過程中,我方一直積極配合,反而是反訴人未能盡到應盡的責任。
從損失方面來看,反訴人提出的損失計算方式不合理,沒有考慮到市場的正常波動等因素。
從法律角度分析,反訴人反訴的理由不符合法律對反訴的規定。其反訴只是為了給我方制造麻煩。
綜上所述,請求法庭不予支持反訴人的反訴請求。
答辯人:____
20____年__月____日
民事反訴答辯狀2
答辯人:趙____,男,白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劍川縣人,住云南省大理州____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李____,男,白族,49歲,住云南省大理州____村34號,系死者李____之父。
被答辯人:劉____,男,36歲,農民,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州____村27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李____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趙____不應該對李____的死亡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支付的6000.00元為補償款而非賠償款。
1、被答辯人李____以“事發當天答辯人邀約死者到街上吃飯”為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答辯人邀約死者到街上吃飯和李____的死亡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吃飯并不會必然導致李____的死亡。
2、______1年04月05日晚上,李____駕駛摩托車自己摔倒致傷后因搶救無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為自己酒后擅自駕駛摩托車,加之車速過快導致的,和答辯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____的死亡達成的協議性質屬于補償協議,而不是賠償協議。
____年04月05日晚上,李____駕駛摩托車自己摔倒致傷后,趙____、劉____從朋友角度出發,積極打電話通知其家人,并積極參與了李____從鎮衛生所、縣醫院、州醫院的系列搶救工作。李____死亡后,在溪南村委會工作人員的主持下,趙____和劉____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于______1年04月08日與被答辯人李____就李____死亡問題簽訂了“協議書”。根據該協議書第1條約定:“趙____、劉____二人自愿一次性彌補李____家屬壹萬貳仟元(12000元),每人承擔6000.00元”,該協議書明確地載明該12000元是“彌補”款,即補償款,而不是賠償款。說明在簽署該協議時,各方當事人認可這是一份補償協議,而不是賠償協議。
二、答辯人李____不顧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經履行的協議約定,再次將此事訴至人民法院,是一種出爾反爾、背信棄義的行為。
根據三方______1年04月08日簽訂的協議書第2條約定:“李____家屬無異議,付清彌補資金后,當事三方和睦相處、互相關照,三方簽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糾纏此事”;據此約定,趙____和劉____進行一次性補償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糾纏此事。趙____和劉____已經按照協議履行了補償款支付義務,意味著三方因李____死亡而產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
三、原被告三方簽訂的補償“協議書”使原有的法律關系變成了合同關系。
原被告三方于______年04月08日達成的補償協議書,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賠償金額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應認定為合法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本案當事人三方自愿達成補償協議,并已實際履行,該補償協議并不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照補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相應責任。當事人三方就趙勁成死亡自行達成補償協議,應視為三方以協議排除了法律規定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三方因自愿協商而達成協議這樣一個法律事實,使原有的賠償法律關系變成了合同關系。因此,本案中三方簽訂的一次性補償協議,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三方基于合同關系形成的合同之債,不是侵權之債,應由合同法予以調整。
四、當事人趙____和劉____已經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該協議書,意味著原被告三方因李____死亡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
協議簽訂后,如果義務人不履行義務則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義務人已將補償協議履行完畢,那么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就隨之消滅。本案三方簽訂的補償協議對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約束力,被告既然已經依協議支付相應補償款,就無需再承擔任何責任。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本答辯人對李____的死亡沒有任何過錯和責任,不應該對李____的死亡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答辯人在李____死亡后,考慮朋友關系,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與其他兩方當事人就李____的死亡補償問題達成了補償協議書,該協議書各方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賠償金額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應認定為合法有效;答辯人已經全面、完整地履行了協議約定的補償義務,當事人三方因李____的死亡而產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但被答辯人出爾反爾、背信棄義,在達成補償協議并獲得履行后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第八條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起訴顯系濫用訴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此呈
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趙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反訴答辯狀3
尊敬的法庭:
對于反訴人的反訴,我方答辯如下:
反訴人聲稱我方造成其經濟損失,但實際情況是,我方在整個事件過程中,行為均符合法律規定和行業慣例。相反,反訴人在履行相關事務中多次違反約定。
從證據角度來看,反訴人所提交的`證據多為間接證據且存在模糊不清之處,無法明確指向我方的責任。而我方有充分的證據能夠證明反訴人的違約行為是導致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
因此,反訴人的反訴沒有事實基礎,懇請法庭予以駁回。
答辯人:____
20____年__月____日
民事反訴答辯狀4
尊敬的審判員:
就反訴人的反訴請求,答辯如下:
在本次糾紛中,反訴人對事實進行了錯誤的解讀。我們之間的往來均有清晰的記錄,這些記錄顯示,我方一直秉持著誠信原則行事。而反訴人卻歪曲事實,企圖將自身應承擔的責任轉嫁給我方。
在證據方面,反訴人所提供的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不能證明其反訴主張。而我方的.證據能夠有力地反駁反訴人的訴求。
綜上所述,反訴人的反訴請求不能成立,請求法院公正裁判。
答辯人:____
20____年__月____日
民事反訴答辯狀5
尊敬的法官:
針對反訴人的反訴,答辯如下:
首先,反訴人在反訴中提及的責任歸咎于我方是不合理的。在雙方的民事關系中,我方是按照正常的流程和約定履行義務,不存在違約行為。
其次,反訴人所稱的`損失,缺乏明確的計算依據和證據支撐。其主張的金額沒有事實基礎,難以讓人信服。
最后,從法律層面來說,反訴人的反訴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條件。反訴人企圖混淆事實,逃避其自身應承擔的責任。
綜上所述,反訴人的反訴請求不能成立,請求法庭駁回反訴人的反訴,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答辯人:____
20____年__月____日
民事反訴答辯狀6
答辯人(本訴原告、反訴被告):____,男,漢族,________年3月24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現住,____市
被答辯人(本訴被告、反訴原告):____,女,漢族,________年12月26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現住____市。
答辯人因培訓費用糾紛將被答辯人起訴至貴院的惠城法民一初字第多少號案件,被答辯人提起反訴。答辯人現就被答辯人的反訴,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要求支付違約金6000元人民幣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________年7月31日簽訂了《承包協議書》,協議書簽訂后,答辯人依《承包協議書》完全正確履行了協議書的第二項約定,詳見答辯人提交的證據1、學員名單,2、約考回執,3、學員的證人證言,4、收據,5,教學日志。被答辯人在簽訂《承包協議書》時,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有法律效力,更知道善用自己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車輛使用費、折扣費等共10000元,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承包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非常明確,答辯人自負盈虧(只是包括油費、修理費、交通事故產生的維修費用及賠償);況且依據合同約定,答辯人即是自負盈虧,同時也是被答辯人的教練,負責培訓被答辯人的學員,順利拿到這人駕駛證。
三、被答辯人要求支付所欠4名學員學費,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因為該四名學生,未到韶關考試,因此并不存在交學費事實。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單方面違約,且想不支付答辯人的培訓費及保證金是事實,被答辯人提出的反訴請求無事實與法律依據,因此法院應當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反訴請求,依法保護答辯人的本訴,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此致
____市惠城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反訴答辯狀7
答辯人(本訴原告、反訴被告):冼____,男,漢族,______年10月2日出生,現住在佛山市____區____鎮____村____街____巷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本訴被告、反訴原告):廣州市____裝飾工程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
地址:____市河南岸____路______新村____大廈首層____號。
負責人:黎____電話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裝修合同糾紛將被答辯人起訴至貴院的(______)惠城法民一初字第____號案件,被答辯人提起反訴。答辯人現就被答辯人的反訴,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工程欠款67254元及違約金122402.28元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1、被答辯人單方面增加工程項目,違反合同約定。
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署的《裝飾工程合同書》第一項第3條規定工程安裝內容、施工費用、增減項目都需要經雙方簽認后生效。但是,被答辯人將雙方約定的工程總造價7.1萬元增加到13.9006萬元(折后價12.5982萬元),沒有答辯人的簽字確認,因此該增加的所謂工程項目和工程款違背了合同約定,超出了答辯人的委托范圍,本身是對答辯人權利的侵害,不僅無權要求答辯人支付增加的款項,而且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2、被答辯人所謂答辯人接受工程量和工程款變化,沒有任何證據。
被答辯人以答辯人在施工圖紙中“配電系統圖”中簽字確認“開工,以實踐數為準”,就武斷認為被答辯人所從事的一切工程施工都得到答辯人認可,顯然是荒唐的。一方面雙方在《裝飾工程合同書》第七項第1條規定施工圖須答辯人簽字認可后被答辯人方可施工,另一方面第七款第3條規定答辯人變更設計或增減項目須書面通知被答辯人并列明原因、部位、時間、材料等,這就說明任何未經答辯人簽字確認的施工一律屬于被答辯人違約,任何未經答辯人書面詳細通知被答辯人的變更行為一律視為未變更。被答辯人拿出答辯人在配電系統圖中的簽字確認,就認為答辯人認可一切施工變更,明顯違背了合同約定。即使答辯人同意了施工變更,也只是同意配電系統圖的變更,答辯人并沒有在其他圖紙上簽字確認。
二、被答辯人拒絕支付第三期所謂工程款符合法律規定。
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署的《裝飾工程合同書》第四項地1條規定工程總價款為7.1萬元,第一期工程款、第二期工程款分別為總價款的50%和35%,即答辯人已經支付了總價款的85%,履行了主要合同義務。可是,被答辯人經答辯人確認完成的工程量卻尚未達到總量一半,答辯人不是認真按照合同約定完成裝修項目,而是一再單方面增加裝修項目以牟取合同約定之外的非法利益,因此答辯人有權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要求被答辯人提供的合法工程量與答辯人所支付的工程款相適應。
答辯人已經支付了合同約定總價款85%的工程款,在被答辯人未能完成合同約定85%的工程量之前,答辯人拒絕支付第三期所謂工程款,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被答辯人只有完成了相應的工程量,才有權要求答辯人支付余下的工程款。
三、被答辯人單方面停工,需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署的《裝飾工程合同書》第七項第1條的'規定,施工圖須在答辯人簽字確認后被答辯人方可以施工,______年11月4日答辯人在被答辯人提供的施工圖上簽字,因此被答辯人最早開工時間應該是______年11月4日。到______年11月30日,被答辯人開工不超過26天,答辯人已經支付合同約定85%的工程款。按照《裝飾工程合同書》規定兩個月的工期進度,被答辯人尚未完成總工程量半數,就要求答辯人支付95%的總價款,并在______年12月22日單方面停工,明顯侵害了答辯人合法權益。
此外,該《裝飾工程合同書》沒有約定合法停工的事由,因此被答辯人即使自身權益受到損害,也只享有法律所規定對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權或通過合法途徑要求答辯人付清工程款,而無權采取停工這種激化矛盾的粗暴方式損害答辯人利益。因此,被答辯人單方面停工既沒有法定依據也沒有約定依據,屬于嚴重違約行為,需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單方面增加裝修工程量,在收取絕大部分合同約定工程款后未完成相應工程量的情況下,又單方面停工,嚴重損害了答辯人合法權益。因此,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未經答辯人簽字認可的新增工程款,顯然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被答辯人單方面停工造成答辯人嚴重損失,被答辯人需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照合同約定完整履行合同義務。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反訴答辯狀8
尊敬的審判人員:
關于反訴人的反訴,我作如下答辯:
在本起民事糾紛中,反訴人顛倒黑白。我方的行為都是基于雙方認可的協議進行的,并未有違反約定的舉動。
反訴人所訴稱的損失部分,是其自身經營不善或者外部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與我方的行為沒有直接因果關系。
并且,反訴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實其反訴的主張。而我方有充分的`證據表明反訴人的反訴請求缺乏事實依據。
請法庭依法駁回反訴人的反訴請求。
答辯人:____
20____年__月____日
民事反訴答辯狀9
案號:(20____)____法民一初字第______號
答辯人兼反訴人(被告):陸____,男,漢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在____市____區____路__棟______房,身份證號碼(略)。聯系電話(略)。
答辯人暨反訴人20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你院轉來的本訴,現提出答辯意見與反訴如下:
一、關于本訴部分之答辯主張
原告訴訟請求缺乏法律與事實依據,望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1、被答辯人訴訟請求不明確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明確規定起訴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被答辯人訴訟請求第一項存在兩種選擇性要求,顯然屬于不符合“有具體訴訟請求”的規定,法院應當予以駁回。
2、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20____年1月31日簽署《房屋租賃合同》,無論該轉租是否征得房東同意,該《房屋租賃合同》都合法有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從20____年1月31日答辯人轉租到20____年3月被答辯人起訴,房東從未提出異議,顯然屬于默認該轉租有效。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當然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3、被答辯人無權要求退回租賃押金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房屋租賃合同》既然合法有效,那么起到擔保作用的租賃押金當然無需退還。答辯人收取被答辯人租賃押金,屬于雙方合意,并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因此被答辯人無權要求退還租賃押金。
二、關于反訴部分之訴訟請求與事實和理由
反訴之請求
1、請求法院解除反訴人與被反訴人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并支付拖欠的租金93,000元(暫計至20____年11月1日),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反訴人承擔。
反訴之事實和理由
20____年1月31日反訴人與被反訴人簽署《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反訴人將位于____縣____鎮____路____號____酒店的一樓、二樓約5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給被反訴人從事餐飲經營,租期為15年。20____年7月1日開始計租金,3年內每月6,000元,20____年7月1日到20____年6月30日每月租金6,600元。合同簽署后,被反訴人開始裝修并開始營業。
20____年9月以后,被反訴人一直拖延支付租金,嚴重違反合同約定。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反訴人有權在被反訴人逾期15天交付租金時單方面終止租賃合同不作任何補償。因此,反訴人要求解除與被反訴人《房屋租賃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并不退還保證金。
此致
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暨反訴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反訴答辯狀10
尊敬的審判長:
針對反訴人的反訴,答辯如下:
反訴人所陳述的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在本訴所涉及的糾紛中,我方一直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身義務。而反訴人卻存在違約行為,導致合同履行出現阻礙。其反訴中提及的損失并非由我方造成,而是因其自身的'過錯,如未按時提供必要的協助等。
再者,反訴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支撐其反訴請求。其證據缺乏關聯性與客觀性,無法證明我方對其造成了其所稱的損害。
綜上,反訴人的反訴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庭依法駁回反訴人的反訴請求。
答辯人:____
20____年__月____日
民事反訴答辯狀11
答辯人兼反訴人(被告):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被答辯人兼反訴被告(原告):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答辯人暨反訴人惠州市____實業有限公司收到你院轉來的本訴,現提出答辯意見與反訴如下:
一、關于本訴部分之答辯主張
被答辯人訴訟請求存在缺乏法律與事實依據的部分,望法院查明事實后駁回其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1、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本單位工人工資沒有法律依據
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在《____收購合同》,被答辯人委托答辯人收集并清理其指定的廢料,該合同顯然屬于承攬合同;合同中又約定廢料作價出售給答辯人,該合同又屬于買賣合同。無論是承攬合同還是買賣合同,被答辯人都沒有義務向答辯人支付人工費,該人工是直接為被答辯人清理廢料所支付,且該員工屬于被答辯人單位職工,顯然應該由被答辯人支付工資,要求答辯人承擔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署的《____收購合同》顯然上述條款顯失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法院予以撤銷。
2、被答辯人要求________元沒有事實依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從20____年1月11日到20____年4月2日,長期存在收集并清理廢料、收購廢料的復式合同。20____年度答辯人支付了被答辯人員工工資____元,20____年至20____年度支付了被答辯人員工工資____元,____年7月____元貨款已經付給被答辯人,因此合計________元應當予以扣減,即被答辯人只能要求________元欠款。
二、關于反訴部分之訴訟請求與事實和理由
反訴之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反訴人開具20____年1月11日以來________元的增值稅發票,并承擔________元的增值稅抵扣損失。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反訴人承擔。
反訴之事實和理由
20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反訴人開始為被反訴人收集、清理并收購被反訴人指定的廢料,雙方通過電子郵件、微信文件、傳真文件、銀行轉賬等形式確認并結算。從20____年1月11日到20____年3月2日,反訴人先后向被反訴人支付________元的廢品款,但被反訴人長期拒絕開具增值稅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增值稅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這說明在買賣交易中,開具增值稅發票本質上系出賣方必須履行的'一項稅法義務。《增值稅條例》第四條規定“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鑒于被反訴人長期拒絕開具增值稅發票,導致反訴人不能依法進行稅額扣抵,蒙受了不要必要的損失。顯然,被反訴人有義務向反訴人開具該增值稅發票,以彌補反訴人____元的增值稅抵扣損失。
正因為被反訴人長期拒絕開具增值稅發票,反訴人才不得不從20____年3月2日起拒付廢品貨款。顯然被反訴人過錯在先,應當依法承擔不利后果。
此致
惠州市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暨反訴人:惠州市____實業有限公司
二O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反訴答辯狀12
答辯人(反訴人):
住所:
電話:
被答辯人(被反訴人):
住所地:
電話:
反訴被告反訴與原告簽訂商鋪轉讓協議的糾紛一案,作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原被告之間簽訂的《商鋪轉讓協議書》。
2、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告返還被告支付的轉讓費______元
3、反訴的訴訟費由反訴原告自行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一份《商鋪轉讓協議書》,該協議原告以本人的名義將商鋪的權利義務轉讓給被告,被告按約定當即支付______萬元轉讓費給被告,剩余轉讓費按月支付。合同履行過程中,被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發現(從轉讓商鋪所有權人北理工學校了解到)原告沒有相應的轉讓代理權,被告權益得不到相應的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8條第1款“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的`規定,該合同對被告不發生效力,并由原告承擔責任,所以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商鋪轉讓協議書》為無效協議。反訴被告就多次找反訴原告協商,要求撤銷協議,返還轉讓費,但反訴原告不同意,必須強買強賣,被告本需需求法律程序解決,但被原告搶先一步,為維護被告合法權益,現被告反訴原告返還被告支付的轉讓費______元。
綜上所述,原被告簽訂的《商鋪轉讓協議書》,是無效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理應解除協議,返還原告轉讓費。因此,請求人民依法裁判,支持反訴被告人的意見為謝。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