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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撤銷答辯狀

      時間:2024-10-18 10:30:47 答辯狀

      行政撤銷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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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撤銷答辯狀

        行政撤銷答辯狀【1】什么是行政撤銷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4條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行政訴訟中的判決形式有多種,其中之一是撤銷判決。

        撤銷判決是指撤銷或部分撤銷并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是法院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實的基礎上確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部分或全部違法,從而部分或全部撤銷并且責令行政機關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

        撤銷判決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全部或部分否定。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2項的規定,撤銷或部分撤銷具體行政行為應當符合下列法定條件:

        1、主要證據不足;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

        3、違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職權;

        5、職權濫用。

        行政撤銷答辯狀【2】

        答辯人:趙某某,女,漢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

        因原告于某一、于某二訴某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關于土地登記糾紛一案,作為本案第三人趙某某的代理人,現發表答辯意見如下:

        一、本案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已超過起訴期限,應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3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在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提出。

        ”涉案的房產系 2006年6月1日進行的行政登記,如原告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不妥,則應在3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而原告系在2014年6月14日才提起行政訴訟,顯然已超過了起訴期限。

        二、本案被告主體不適格,應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告只是負責接受房產登記申請的機關,決定頒發房產所有權證書的機關是負責登記的房產登記的管理部門的同級政府。

        所以,被告只是涉案房產所有權證書的受理機關,而不是有權做出準予房產登記的批準機關,原告起訴的被告主體不適格。

        三、原告請求“撤銷被告頒發給第三人的乳農白字第000000號房產所有權證”沒有事實根據。

        1、原告訴稱“原告偶然得知自己出資購買房屋登記在本案第三人母親趙某某名下”與事實不符。

        涉案房產所有權自2006年6月1登記在第三人名下后,房產證一直由原告于某二保管至今,不存在原告聲稱的“偶然得知”的情形。

        原告的陳述與事實不符,而且也說明其請求沒有事實根據。

        2、本案的基本事實是:因答辯人為兩個兒子置辦房產結婚,答辯人的兩個兒子于某一、于某兒為答辯人購買房產養老,為答辯人所有,并通過行政部門以合法的方式辦理到了答辯人名下。

        答辯人辛辛苦苦將兩原告拉扯長大,并已成家立業,兩原告為答辯人買房養老理所應當。

        綜上所述,行政機關為答辯人頒發房產證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懇請貴院采納答辯人的意見,依法駁回原告的無理訴訟請求。

        此 致

        乳山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趙某某

        代理人:

        2014年7月18日

        行政撤銷答辯狀【3】

        答辯人;th市住房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xxj、局長

        被答辯人;xjy

        答辯人對xjy行政上訴一案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正確

        (一)答辯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1、上訴人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非法獲取房屋登記的事實清楚

        上訴人在房產產權登記時提供的《竣工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不真實,已經由表上的公章、表中內容及出表部門予以確認,該事實經過th市人民檢察院刑事偵察確認,即上訴人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非法獲取房屋登記的事實清楚,應該承擔該登記行為的錯誤后果。

        詳情在答辯狀第四條闡述。

        2、答辯人在上訴人初始產權登記時,確實經過的初審及復核、頒證等程序,但答辯人是在不能辨認《竣工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中內容真偽和公章真偽情況下實施的行政登記行為,該行政登記行為是在被欺騙的情況下進行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答辯人有權撤銷這一錯誤行政登記行為。

        “依法行政,違法必究”是行政執法機關必須遵循的原則。

        3、本案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追究時效

        上訴人主張,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沒有被發現,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和的除外。”

        上訴人的行政登記行為確實發生在2002年,但其違法行為一直處于持續狀態。

        (1)、xjy的申報不實行為,由th市人民檢察院于2012年通過對張野平和吳春艷涉嫌職務犯罪的刑事偵察中確認。

        xjy申報不實的事實已經由刑事案件當事人予以確認,并得到產權登記檔案資料的印證。

        即從檢察院確認xjy違法事實之日到答辯人撤銷xjy的商用房屋所有權證的時間沒有超過二年。

        (2)、xjy的四個房屋所有權登記業務雖然已經完成,但其申報的四個產權的建筑工程,沒有被實際驗收的違法行為一直處于持續狀態,即行政審查并沒有結束。

        xjy2002年申報產權登記時提供的《竣工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用以證明,申報產權登記的工程已經竣工驗收,應當辦理產權登記。

        但檢察機關發現并確認,th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早在1997年已經檢查確認《白天鵝大酒店》建設工程不合格、與備案工程不符,在下達停工通知后,始終沒有頒發復工通知。

        在質監站未批準復工之前,《白天鵝大酒店》屬于在建工程,也屬于不可進行產權登記的房屋。

        由于xjy提供的《竣工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不真實,用以辦理商用房產權登記的工程屬于未驗收工程,其未驗收情形一直處于持續狀態,因此應該撤銷xjy申報不實的產權登記,將《白天鵝大酒店》恢復為在建工程。

        (3)、xjy自2005年起利用申報不實的產權登記,對th市城市規劃建設提出超標準補償的法外要求的行為也一直處于持續狀態。

        所以,答辯人2002年為解建登記的產權,屬于持續違法登記情況。

        答辯人撤銷xjy商用房產產權登記,符合法律規定的時效。

        (4)上訴人主張《竣工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中的公章是th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自己加蓋的,但th市人民檢察院偵察確認,該公司1994年已經被公安機關收繳作廢,上訴人提供的《評定表》是公章收繳作廢后填寫的,因此,上訴人在無法證明《評定表》的真實性的情況下,應該由自己承擔提供的憑證不實的法律后果。

        (5)答辯人一審提供的證據對本案的事實具有關聯性、真實性、合法性,上訴人在一審期間對上述證據無法推翻和反證,因此,原審采信上述證據是正確的。

        (二)一審判決確認答辯人“嚴格履行了法定程序”是正確的。

        1、答辯人在決定撤銷上訴人的產權證時,依照《行政處罰》第四十二條規定,通知上訴人是否要求聽證。

        上訴人是在明確要求聽證的情況下,答辯人才依法組織了聽證會。

        聽證會對上訴人的訴求進行審查,并充分聽取上訴人的意見,恰恰是對上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答辯人對上訴人的四個產權證的撤銷,是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的法律規定作出的。

        召開聽證會審查擬處理的行政事務,不違反法律規定。

        2、上訴人主張答辯人撤銷其四個房屋所有權證,沒有制作《行政處罰決定》系程序違法,是對法律規定的錯誤理解。

        撤銷上訴人的四個房屋所有權證的決定,本身就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至于答辯人的行政處罰法律文書使用什么名稱,法律并沒有統一規定,上訴人使用的是《關于撤銷解建產權登記的決定》法律文書,并不違反法律規定。

        因此,上訴人的上訴意見不成立。

        3、上訴人主張答辯人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錯誤,是對法律知識不了解造成的,一審認定答辯人適用法律正確符合事實。

        答辯人撤消xjy的吉房權通字第s019573、s019574、s019575、s019576號房屋所有權登記符合法律規定。

        《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關可以撤銷原房屋登記,收回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或者公告作廢,但房屋權利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房屋登記辦法》雖然是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法,但th市人民檢察院2012年已經確認xjy在申報白天鵝大酒店商用房產權登記時,所提供的《竣工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不真實。

        答辯人依據檢察機關的建議對xjy的商用房產登記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原《城市房屋權屬登記辦法》已經廢止,所以,行政決定應該執行《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答辯人依據該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撤銷xjy的四個商用房屋所有權證符合法律規定。

        因為原《城市房屋權屬登記辦法》第二十五條(一)對申報不實的產權登記行為,規定為登記機關有權注銷房屋權屬證書。

        新法舊法雖然用詞不同,但行政處理結果一致。

        所以,答辯人對xjy四個商用房屋權屬證書予以撤銷符合法律規定。

        4、上訴人認為自己的房產違法登記沒有處于持續狀態,違背客觀事實,上訴人的違法行為確實處于持續狀態。

        答辯人在答辯狀第一條第3項中闡述了上訴人違法行為處于持續狀態的五種客觀事實,在此不重復答辯。

        二、答辯人適用法律正確

        因為上訴人第二條上訴意見與第一條上訴意見第3項完全一致,答辯人在前文中闡述了適用法律的答辯意見,在此不再重復說明。

        三、答辯人撤銷xjy的四個房屋所有權證是依照法定職權實施的行政處罰行為。

        答辯人是房地產登記的行政管理機關,根據th市人民檢察院依法確認的客觀事實,并依據法律規定對xjy的四個商用房屋所有權證予以撤銷,并不違法。

        答辯人在實施行政行為時,程序公開并充分保障了xjy的陳述權和抗辯權,并經過了行政復議,因此xjy上訴理由不成立。

        四、答辯人撤銷xjy的四個商用房屋所有權登記證據充分

        經th市人民檢察院確認:xjy登記的吉房權通字第s019573、s019574、s019575、s019576號房屋所有權,所申報的《竣工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不真實,即答辯人撤銷xjy的四個商用房屋所有權證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1、xjy申請產權登記時提供的《竣工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加蓋的是《th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印章。

        而該印章1994年由公安機關收繳作廢,同時啟用的是《th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印章。

        2002年xjy申報商用房產產權登記時提交的《竣工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中的《th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單位名稱與當時負責工程質量監督的th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名稱不一致。

        由于《竣工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是登記商用房屋所有權證的主要依據,xjy至今不能證明該表是合法取得。

        由于該《評定表》是房屋產權登記的主要依據,經聽證審查可以確認該《評定表》虛假的情況下,xjy應該承擔房屋產權登記因申報不實而被注銷或撤銷產權登記的法律后果。

        2、《竣工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上沒有工程質量監督員簽字和質監單位領導的審批簽字,當時負責該工程質量監督的三名質量監督員及該站的其他人員均沒有在《竣工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上簽字。

        檢察機關在調查時,所有質監人員均否認發放過該《評定表》。

        xjy在答辯人聽證審查時,無法證明該《評定表》是從質監站依法取得。

        3、《竣工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中記載的是《白天鵝大酒店》商用房產,而xjy在質監站備案的是《白天鵝別墅》住宅房產,二者性質不同,xjy無法證明《白天鵝別墅》住宅工程如何變更為《白天鵝大酒店》商用工程。

        xjy對房產性質變更,無法提供合法獲得批準的證據,因此應該承擔產權登記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4、xjy申請《白天鵝別墅》工程規劃時,是以個人身份即自然人身份進行建設工程登記。

        而《竣工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中的《白天鵝大酒店》是企業即法人登記。

        xjy不能證明由自然人申請建設工程改為企業建設工程質量驗收的合法證據,因此應該承擔行政登記被撤銷的不利后果。

        5、《th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以書面方式向檢察機關證明:并沒有對《白天鵝大酒店》商用工程項目備案,也沒有對《白天鵝大酒店》商用工程驗收,從未向xjy出具過《竣工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并證明《評定表》中記載的事項不真實。

        xjy在聽證審查期間對該《評定表》的來源不予說明,也不舉證,所以xjy利用虛假文件申報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客觀事實的證據充分,并可以確認。

        綜上所述,答辯人依照檢察機關刑事偵察獲取的證據和認定的事實,依照法律規定撤銷xjy的四個商用房屋所有權登記,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法庭依法駁回xjy的上訴請求。

        此致

        th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th市住房保障局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