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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紛爭答辯狀

      時間:2024-10-18 10:30:55 答辯狀

      行政紛爭答辯狀范文

        引導語:所謂的行政答辯狀,是指行政案件的被告、被上訴人、被申請人,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內,針對起訴狀、上訴狀或申訴狀的事實和理由,進行回答并提出反駁理由的書面文件。今天,云范文為大家整理了關于行政紛爭答辯的精選范文,歡迎參考借鑒!

      行政紛爭答辯狀范文

       

        范文一:

        答辯人:××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代表何××,公關部經理。

        案由:上訴人張××因房屋拆遷一案,不服××市××區[19××]民字第19號的判決,提出上訴。現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為了適應本市商業發展的需要,我公司于19××年12月向市城建規劃局提出申請報告,要求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場地150平方米。市城建局 于12月25日以市城建字[19××]71號批文同意該項工程。同年在拓寬場地過程中,需要拆遷租住戶張××一戶約18平方米的住房,但張××提出的要求 過于苛刻。幾經協商,不能解決。答辯人不得已于19××年1月××日投訴于××市××區人民法院。××市××區人民法院于19××年2月以[19××]民 字第19號判決書判處張××必須于19××年3月底前搬遷該屋,并由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提供不少于原居住面積的房屋租給張××居住,但張××仍無理取鬧。 據此,答辯人認為張××的上訴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一、張××說我們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的場地是未經批準的。

        這是沒有根據的。一審法庭曾審查過房地產開發總公司要求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場地的報 告和市城建局城建字[19××]71號的批文,并當庭概述了房地產開發總公司的報告內容,還全文宣讀了市城建局的批文。這些均有案可查。張××不能因為要 求查閱市城建局的批文,未獲準許,而否認拓寬工程的合法性。

        二、張××說我們未征得她本人同意,與房主×××訂立房屋拆遷協議是非法的。

        這更無道理。張××租住此屋,只有租住權,并無房屋所有權。所有權理當歸屬房 主×××。我們拓寬場地,拆毀有礙交通和營業的房屋,理當找產權人處理,張××無權干涉和過問。

        應當指出,對于張××搬遷房屋一事,我們已作了很大的讓步和照顧。我們答應她在搬遷房屋時提供離現居住房屋500米的××新建宿舍大樓底層朝南房間一間, 計20平方米,租給她居住。而張××還糾纏不清,漫天要價。揚言不達目的,決不搬遷。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市××區人民法院的原判決是正確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應予維持。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

        代表 何××

        ××××年××月××日

       

        范文二:

        李X訴XX市建設環保土地局變更建設規劃設計糾紛一案一審行政答辮狀

        答辯人XX市建設環保土地局。所在地址xX市xX路xx號。法定代表人王Xx,xx市建設環保土地局局長。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建設規劃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該案不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章規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圍,只有列人受案范圍的行政爭議,人民法院才擁有司法審查權,才能立案受理和作出判決,行政管理相對人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答辯人起訴答辯人一案所涉及的爭議事項不在法律所規定的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之內。答辯人作出規劃設計和變更規劃的行為并不是指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而只是依其職權、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并結合xx市的具體情況對本地總體規劃作出決定,或者對總體規劃中的單體設計作出變更,而不同于行政訴訟中的針對具體相對管理人的具體行政行為。再有答辯人的變更規劃設計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法》中規定的“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起訴的其他行政行為。”在我國《城市規劃法》也未規定對此類事項可以提起

        行政訴訟。據此,答辯人變更規劃的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被答辯人起訴答辯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二、即使答辯人的行政行為依法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被答辯人向貴院起訴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超過規定的期限,應視為該公民、法人或者組織放棄訴訟權利。即使再行起訴,人民法院也不應受理。1997年11月,答辯人批準xx有限公司變更設計的申請且房屋早已竣工驗收口在1998年度,被答辯人曾就與xx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賠償糾紛一案起訴至x><市中級人民法院。在1998年12月16日xx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

       

        范文三:

        答辯人XX省XX縣城鄉建設委員會,住所地XX縣XX街XX號。

        法定代表人冉XX,主任。

        因鄭XX不服土地管理行政處罰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鄭XX本在云臺鄉利民村四組有磚木結構瓦房,XX年X月又向鄉政府申請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興建住房,鄉政府認為該地段不是農房建設規劃點,因此沒有同意。鄭XX既未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又未領取建房許可證,便擅自在承包耕地上興建住房,是違反《XX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第X條之規定的。在施工期間、鄉政府曾多次派人前往現場勸阻施工,并發出《關于鄭八違章建筑通知書》,限期將正在興建的房屋拆除還耕,但鄭XX不予理睬,鄉政府于XX年X月X日給縣城鄉建設委員會打了《關于對鄭 XX強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處理報告》。

        經我們調查核實,認為鄭XX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XX條第X款關于農村居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規定。為此,我們依據該法第XX條關于“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規定,于XX年X月X日做出《關于拆除鄭XX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處罰決定》。

        鄭XX以“建房是經群眾討論通過的”為由,不服土地管理行政處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個所謂“理由”是站不住腳的,請依法裁判。

        證據:

        一、XX鄉政府《關于鄭NX違章建筑通知書》一份;

        二、XX鄉政府《關于鄭XX強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處理報告》一份;

        三、本委員會《關于拆除鄭XX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處罰決定》一份。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XX縣城鄉建設委員會(蓋章)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