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物業費被訴答辯狀
答辯狀應該要有扎實充足的證據做為輔助,這樣的答辯狀才是有理有據的,才具有說服力。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訴訟案件越來越多,開庭前一般都會提前做好答辯狀,下面是云范文精心整理的欠物業費被訴答辯狀,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欠物業費被訴答辯狀1
答辯人:___________ ;
身份證號碼:_______
性別:_______ ;
民族:_______ ;
聯系電話:_______
住址:北京市____區陳營_______小區 _______號樓 _______單元_______ 室
被答辯人:北京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
答辯人因與北京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費糾紛一案,提交本答辯狀,進行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 依法駁回被答辯人訴求的物業管理費中不合理的部分;
2、依法要求被答辯人公示其_______年7月31日至_______年4月1日,管理_______小區期間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3、依法要求被答辯人向答辯人補開繳納各項物業費用的正式發票;
4、依法要求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其出租業主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收益中應支付給答辯人的部分;
5、依法要求追究被答辯人違反雙方簽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在未做公示、也未向答辯人通告的情況下,單方撤出小區的違約責任,并據此要求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違約金。
6、鄭重請求法庭向有關部門發出如下司法建議書:
⑴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強制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公示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⑵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強制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公示外包物業服務項目的合同或協議;
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強制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就《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簽訂補充協議,杜絕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霸王合同、霸王協議和霸王條款;
⑷徹查物業管理企業只向業主開具收款收據,尋找各種理由不向業主開具正式發票,借此偷漏國家稅款、損害業主和國家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⑸細化物業管理服務的質量和服務標準,制定相應的強制性條款,借以約束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最大限度地減少物業糾紛。
事實和理由:
入住時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訂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以下簡稱物業合同),但在履行合同履過程中,被答辯人卻嚴重的違反了物業合同的約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意見》、《關于印發《北京市貫徹〈物業管理條例〉的若干意見》和《關于開展全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企業服務情況檢查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國土房管物[2004]338號)》、《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2006年1月1日起執行)、《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基本要求(試行)》(2001年5月18日 頒布)、《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2003]950號)的規定。嚴重地損害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意見》第六條關于管理費糾紛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可以要求減收物業服務費用或要求返還多交的物業服務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項目和質量與合同約定標準差距明顯的”。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意見》第八條關于管理責任糾紛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提供服務不符合約定標準,業主可以要求物業管理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答辯人___于___ 年___ 月收房,但是從 ______年 ______月入住____小區后,發現被答辯人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極差,小區內雜草叢生、垃圾物品隨處堆放、私搭亂建隨處可見、蚊蠅蛇鼠滋生、雞鴨成群、犬吠連天、甚至小廣告都貼到了答辯人和其他業主的門上!真可謂“聞雞起舞、狂斗蚊蠅、夜聽犬吠、打鼠滅蟑、大風過處塵土飛揚!”冬季供暖溫度也不達標,家里非常冷。
截止到_______年3月15日,供暖季節家中最高溫度不超過14℃(陽光充足,室外溫度達到8~9℃時除外),答辯人無數次地向被答辯人反映并投訴,但是被答辯人置之不理,長期不給解決,使得答辯人被迫在寒冷中度過一個又一個的漫長冬季。
現一一列舉如下:
一、被答辯人沒有對物業合同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物業管理法規中規定的物業管理服務事項盡到管理義務
1、未對公共設施、設備盡到維護保養義務
《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第二條規定“保證護欄、圍墻、小品、桌、椅、樓道燈、綠化設施等公共設施、設備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動場地達到基本平整,邊溝涵洞通暢;負責小區智能化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
根據物業合同第一章第一條、第二條、12.2條的約定,被答辯人應當對公共設施進行養護保證完好,負責小區智能化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
但是當小區北面各單元的門禁系統陸續出現故障無法使用后。
小區內的照明路燈也陸續達到使用壽命,正常工作的不足50%,被答辯人從不主動巡視、維修,在接到業主反映的情況后,被答辯人也從沒有進行過修繕,致使推銷人員隨意進出各個樓門進行推銷或宣傳散發小廣告,小區路燈無法正常照明。
2、未對草坪綠植盡到養護義務
《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第二條規定“保證護欄、圍墻、小品、桌、椅、樓道燈、綠化設施等公共設施、設備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動場地達到基本平整,邊溝涵洞通暢;”
《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第三條規定“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內的中心綠地和房前、屋后,道路兩側區間綠地按市園林局規定的.《二級養護標準》養護。
《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基本要求(試行)》第五條規定“綠地無雜物,無侵占現象,基本無裸露土地;花草、樹木修剪及時,無明顯枯枝死杈及病蟲害現象,樹木基本無釘栓捆綁現象。
根據物業合同第一章第四條約定,被答辯人應當對共綠地、綠化、建筑小品等進行養護與管理,并按市園林局規定的《二級養護標準》養護。
但是被答辯人從來就沒有對小區內的綠化進行過任何的管理,小區內雜草叢生,有些地方野草已經長到半人多高,因此又引起了蚊蠅蛇鼠的滋生,小區總的來說是臟亂差。
3、未對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盡到維護義務
物業合同第一章第六條的約定,被答辯人應當維護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
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基本要求(試行)》第四條規定“24小時有專人值守;進行日常巡視;涉及人身安全處,設有明顯標志并有防范措施。
對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緊急情況有處置預案,發生時要及時處理,并上報有關主管部門;對居住區內違法現象,積極與派出所等配合進行處理。
《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基本要求(試行)》第三條規定“居住區內道路、樓梯每天清掃一次,垃圾每天清運一次;及時清理居住區內公共場所的廢棄雜物;及時清掃積水和積雪;及時組織清理亂堆放物品、亂張貼的宣傳品。
但是小區內長時間存在業主不文明養犬行為(如一戶多犬、飼養大型犬、拴犬鏈等行為),答辯人家的小孩就多次受到未栓鏈犬的驚嚇,且答辯人還日夜遭受犬吠襲擾。
根據物業合同服務質量中12.1條的約定,被答辯人應當對私搭亂建進行管理,但是小區內卻有搭蓋鴿子棚、雞窩、鴨窩的,還有私自加蓋頂樓的,隨處可見。
答辯人多次找到被答辯人要求解決動物豢養及私搭亂建問題,被答辯人以各種理由推托從未進行過任何管理和調節工作。
另外,在____小區9號樓北側,有業主長年撿拾堆放大量垃圾,堆放垃圾占地可達10平方米左右,由于長時間堆放滋生蚊蠅蛇鼠,而且還持續釋放惡臭,為此包括答辯人在內的廣大業主都強烈的向被答辯人反映過問題,但是被答辯人不僅未及時清理,而且至今被答辯人也沒有解決這個問題。
4、未對安全防范工作盡到義務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
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第五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看管公共財產:包括樓內的門、窗、消防器材及小區的表井蓋、雨篳子、小品、花、草、樹木、果實等;夜間對服務范圍內重點部位、道路進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檢查和巡邏,巡邏不少于2人,做到有計劃、有記錄;發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時,應及時報警,并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基本要求(試行)》第四條規定“24小時有專人值守;進行日常巡視;涉及人身安全處,設有明顯標志并有防范措施。
對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緊急情況有處置預案,發生時要及時處理,并上報有關主管部門;對居住區內違法現象,積極與派出所等配合進行處理。
根據物和合同第七條的約定和業主守則中第一條的規定,被答辯人應當在____小區內進行24小時的保安執勤巡崗制度,但是在被答辯人管理期間除看門保安外從未組織過保安巡邏,更不用說是24小時巡邏了。
由于被答辯人疏于管理,____小區內多次發生盜竊案。
為此,業主紛紛要求物業公司加強保安工作,安裝監控攝像頭,但是被答辯人置廣大業主的意見于不顧,始終沒有采取過任何措施,最終導致了7號樓4單元短短的一個月內發生了四起盜竊案,被盜業主損失慘重。
每起盜竊案均在東小口派出所記錄在案,提請法庭到東小口派出所進行司法調查取證。
5、未對物業綜合管理工作盡到義務
《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第一條規定“每年一次對房屋及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普查,根據普查結果制定維修計劃,組織實施;白天有專職管理員接待住戶,處理服務范圍內的公共性事務,受理住戶的咨詢和投訴;夜間有人值班,處理急迫性報修,水、電等急迫性報修半小時內到現場;每年進行一次物業管理服務滿意率調查,促進管理服務工作的改進和提高,征求意見用戶不低于總戶數80%。
被答辯人管理期間,從來就沒有對房屋及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普查。
有些業主家中漏水、漏雨,但被答辯人往往不是推卸責任,就是說“這是開發商的事,我們物業解決不了。
答辯人和很多業主都無數次地向被答辯人投訴冬季供暖溫度不達標,家里太冷,但是被答辯人置之不理,長期不給解決,使得答辯人和很多業主被迫在寒冷中度過一個又一個的漫長冬季。
被答辯人管理期間,從來就沒有進行過一次物業管理服務滿意率調查,因為服務的好與壞,被答辯人和答辯人及廣大業主的心理都明白——就兩個字“很差”!被答辯人根本就不敢做物業管理服務滿意率調查!
二、被答辯人從未公示其管理____小區期間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屬于代管性質,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將其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支出。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業主或者業主大會對公布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及時答復。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第(1)款: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第(2)款: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第(3)款: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雖然答辯人和小區其他廣大業主向被答辯人多次提出公示,但被答辯人時至今日,從未公示過,更不用說對業主所提出質詢的答復了。
被答辯人的行為嚴重地侵害了答辯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是對答辯人合法權益地嚴重侵犯和踐踏。
三、被答辯人擅自改變公共設施、物業管理用房用途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
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并接受業主的監督。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
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意見》第五條關于管理權糾紛規定“物業管理企業違約或違規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營利,損害業主公共權益的,業主委員會可以要求物業管理企業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返還收益。
但是被答辯人將小區大門收發室、小區自行車停車棚對外出租用于商店等經營性活動,小區10號樓地下室也對外出租,這些行為從未經過業主的同意,對于所獲得的收益也從未對業主進行過公示。
被答辯人的行為嚴重地侵害了答辯人的知情權、監督權和依法享有收益的權利,是對答辯人合法權益地嚴重侵犯和踐踏。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改變公共設施用途的收益應當有業主大會決定收益的用途,并且應當對違規企業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被答辯人單方撤離____小區,非法將____小區的全部物業管理服務轉包給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物業合同11.5條和《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意見》第四條關于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內,當事人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但是被答辯人于____年4月1日在既沒有公示,也沒有通知任何業主的情況下,單方撤出了____小區,并將____小區的全部物業管理服工作交給了北京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這已經嚴重違反了物業合同的約定和《物業管理條例》的強行規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應給予被答辯人嚴厲處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被答辯人不能以開發商將其解聘為由,在事先既沒有公示,也沒有通知任何業主的情況下,單方撤出了____小區,而應當就此向答辯人承擔違約責任。
被答辯人的這種做法和行為是對法律的嚴重踐踏,是對答辯人和所有業主合法權益的肆意侵害,是創建和諧社會、穩定社會的反面教材。
五、被答辯人未在其制訂的格式合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約定各項服務質量標準,在管理服務期間也未達到國家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所要求的服務質量標準。
被答辯人存在欺詐和損害答辯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第十四條約定“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和第三章的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報請物業管理部門作出處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被答辯人未在其制訂的格式合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約定各項服務質量標準,在管理服務期間也未達到國家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所要求的服務質量標準。
更為重要的是,在法律程序上,被答辯人始終無法舉證其單方實施的服務達到了法定最低標準,僅僅用一個被答辯人都已經嚴重違約、嚴重踐踏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來主張所謂的物業費。
其訴訟請求證據缺失、法律依據嚴重不足。
其做法與構建和諧社區的理念背道而馳!被答辯人存在欺詐和損害答辯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證據材料:
1、____小區廣大業主出具的證言及成立業主委員會調查表、房屋受損證明(書證)
2、北京興中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____小區期間小區環境照片(書證-照片)
3、北京市____區東小口地區辦事處____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書證)
4、北京市____區東小口地區辦事處____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____小區新老物業公司交接前后的小區環境對比照片(書證-照片)
5、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書證-法規)
6、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等協議
7、北京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為偷漏國家稅款,不給業主開具發票,嚴重地損害了國家和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書證-收款收據)
8、____電視臺BTV3法制進行時之大家說法________年03月22日中午12:20《欠費兩載 物業和____小區業主上法庭》電視節目(視聽證據)。
以上證據材料以文字、圖片和視頻的形式向法庭提交。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未完成物業合同中約定的義務,而答辯人自 ____年 ____月至 ____年 ____月期間完全履行了繳納物業管理各項費用的義務,答辯人多次要求被答辯人解決上述問題都沒得到合理的答復和解決。
故從 年 月起拒交相應的物業費用,以此敦促被答辯人積極改進,但非常遺憾的是,直至今日被答辯人也沒有絲毫的改進,反而在侵害答辯人合法權益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其做法與構建和諧社區的理念背道而馳!更為重要的是。
在法律程序上,被答辯人始終無法舉證其單方實施的服務達到了法定最低標準,僅僅用一個被答辯人都已經嚴重違約、嚴重踐踏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來主張所謂的物業費。
其訴訟請求證據缺失、法律依據嚴重不足!為了依法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不再受到被答辯人的進一步侵害踐踏,敬請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不當訴訟請求,支持答辯人合法合理的請求事項。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欠物業費被訴答辯狀2
答辯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地址: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
地址:______
答辯人就沈陽市______物業有限責任公司訴答辯人物業管理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沈陽市______物業有限責任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原告不能按照物業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違約在先。原告主要存在以下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行為:
1、不履行制止并報告不法行為義務。《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沈陽______房屋開發有限公司與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第十八條第二、三款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教育制止,提請有關部門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法本合同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處罰等措施。因此,原告負有制止并報告不法行為的義務。
根據規劃審批,答辯人所居住的______大樓一至四層是商業用房,五樓至頂層為住宅用房。答辯人居住在29層,但樓上卻被租賃給了一家模特公司用于商業經營、模特訓練等。模特公司的裝修改變了房屋的建筑主體構造,使整個建筑存在安全隱患。而且更加嚴重的是,模特公司的經營行為、走“貓步”的噪音對退休在家的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嚴重影響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根據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的約定,原告應當制止模特公司的`違法行為。但是,在答辯人多次要求原告采取妥善措施解決以上問題的情形下,原告敷衍塞責,拒絕履行自己應當負擔的義務。自______年至今,模特公司已經在答辯人的樓上經營了______年。
2、不履行安全保衛義務。
沈陽______房屋開發有限公司與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第十九條第六款約定:“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實行保安制度,每天巡查15次,固定設崗兩個,保安設備、監控設備24小時運行。”但是,原告從沒有按照合同約定運轉監控設備,給居民居住安全造成了隱患。
3、不履行維護公用設施的義務。
沈陽______房屋開發有限公司與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第六條、第七條明確約定了原告負有維護公共設施的義務。但是,原告并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維護義務。防盜門出現故障后,原告不維修。過去居民都是刷卡進門,讀卡器、防盜門出現故障后,原告不修復,致使防盜門形同虛設。答辯人所在29層的電梯間門鎖被原告員工撬掉后,原告沒有維修過,給整個大樓的安全造成了威脅。
4、不維護消防設施,甚至破壞消防設施。
依據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原告應當保障消防設施設備運轉正常。原告非但不履行該項法定義務,甚至破壞消防設施,使整個大樓的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
5、原告無故撤離大廈,不履行物業服務義務。
根據______年______月的______大廈業主委員會與原告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約定,原告提供物業服務的期限應當截至到______年______月。但是,原告在______年______月份,未經通知并取得同意,擅自撤離______大廈,給大廈居民生活造成了極大不便。
6、原告并未按照合同約定每年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目。原告并未按照合同約定制定大廈業主文明公約。
二、答辯人主張先履行抗辯權,在原告糾正錯誤履約行為前,有權拒絕支付物業服務費用。
因原告不能適當履行物業服務義務,給答辯人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根據合同法有關于先履行抗辯權的規定,在原告正確履行物業服務義務之前,答辯人有權拒絕支付物業服務費用。
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欠物業費被訴答辯狀3
答辯人:______
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
民族:______
籍貫:______
職業:______
住址:______
因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就物業管理費起訴答辯人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將答辯人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屬訴訟主體不清,缺乏法律事實依據。理由如下:
1、本人自_______年_______月入住小區以來,僅與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和服務協議,從未與被答辯人簽署任何形式的物業管理協議。因此,答辯人不是被答辯人出具合同當事人,與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毫無關系。
2、目前與答辯人所居住小區簽定物業管理協議的主體雙方是______苑業主委員會和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既然目前物業管理合同是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接受物業服務和交納服務費的是業主。那么物業費的欠費關系準確地說,應該是全體業主欠物業服務企業,單個業主欠全體業主的。根據《合同法》規定,既然被答辯人是由業主委員會擅自做主聘請的,那么業主委員會與被答辯人簽訂的合同理所當然的不能約束業主(答辯人),單個業主并未在合同上簽字,不是民事合同的主體。因此,被答辯人基于合同糾紛將毫不相干的第三人(答辯人)作為被告起訴是毫無法律依據的.。
二、根據_______號文件《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答辯人在沒有履行吉祥苑業主委員會催繳程序的前提下起訴答辯人,缺乏法律依據,
理由如下:《條例》第六十七條除了規定業主委員會有催交責任外,還規定了什么情況下物業服務企業才可以起訴欠費業主!特別提請注意的是,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顯然,“逾期仍不交納”是后者“可以起訴”的前提;這里的“逾期”明確是“逾”業主委員會督促業主時所給出的期限。因此,“由業主委員會督促業主交納”自然就是物業服務企業“可以起訴”欠費業主的前置程序。 眾所周知,所有法規條文是具有嚴肅性的。在沒有吉祥苑業主委員會督促交費的前置程序下,原告無權直接起訴業主。
三、根據《條例》第二章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1、既然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簽署了物業管理合同,理應承擔為全體業主監督合同履行的義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只有業主委員會才能真正有效監督物業服務質量,收集全體業主意見,確認物業服務過程中存在問題。也就是說,業主委員會是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的驗收責任人。
2、被答辯人之所以無視《條例》第六十七條的存在,無視業主委員會存在的作用,繞過業主委員會對合同履行的監督直接起訴業主,是認為絕大多數業主不是物業服務質量的驗收責任人,在舉證方面處于弱勢地位,這便為被答辯人提供了一個投機的機會,他們希望靠回避服務質量的監管和驗收,直接起訴業主獲取全額物業費。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將答辯人作為被告起訴沒有任何依據,答辯人提出以上答辯,請求貴法院查明事實真相,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