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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辯狀須知

      時間:2024-10-25 12:16:23 答辯狀

      答辯狀須知

        答辯狀可以針對原告起訴狀中所寫的事實部分進行答辯。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上法庭的幾率越來越大,我們開庭前一般都會提前準備好答辯狀,以下是云范文為大家收集的答辯狀須知,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答辯狀須知

        (一)答辯狀的含義和作用

        答辯狀是被告或被上訴人針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文書。

        答辯狀分民事答辯狀、行政答辯狀和刑事答辯狀三類。答辯狀是與起訴狀或上訴狀相對應的一種訴訟文書。

        答辯狀的主要作用有如下兩個方面:

        1.體現訴訟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一律平等的原則。被告和被上訴人通過答辯狀,可以針對原告或上訴人所提出的起訴或上訴事實、理由和根據以及請求事項,進行有的放矢的回答辯解,闡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實和證據來證實自己的觀點,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確的判決。通過對訴狀或上訴狀、答辯狀的全面了解,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訴訟當事人的意見、要求,對如何進行調查、調解和審理,做出適當的考慮和安排,以保證合法、合理、合情,及時地處理好案件。

        此外,根據具體案情,答辯人還可以通過答辯狀對刑事訴訟的被告人和民事訴訟的原告提起反訴。

        (二)答辯狀的特點

        1.作者的特定性。答辯狀必須由民事、行政案件的被告、上訴案件的被上訴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出。

        2.寫作時間上的規定性。答辯狀必須是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3.內容上的針對性。答辯狀必須針對起訴狀和上訴狀的內容進行答辯。

        (三)答辯狀的結構和寫法

        答辯狀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及附項組成。

        1.首部。

        (1)標題。應寫明標題:如“民事答辯狀”或“行政答辯狀&rdquo二審寫為:“民事被上訴答辯狀”或“行政被上訴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答辯人是公民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住址等;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等。

        2.正文。

        (1)答辯事由。寫明對何人起訴或對上訴的什么案件提出答辯。

        一審答辯狀一般表述為:“因××所訴關于××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或寫為:“××××年×月×日,收到××(原告姓名)的起訴狀副本,現就起訴狀所述各點答辯如下”。

        二審答辯狀一般表述為:“因××不服原審判決而上訴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或表述為:“××××年×月×日,接到上訴人××的上訴狀副本,現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答辯如下”。

        (2)答辯理由。如同其他訴狀一樣,理由是關鍵性的內容。在這部分要明確地回答對方的訴訟請求,提出自己的主張并闡明理由。答辯的情況有兩種:

        1)承認對方的訴訟請求。即表示愿意接受原告或上訴人提出的實體權利請求。當然,在答辯實踐中,被告人或被上訴人答應對方的訴訟請求,通常只是一部分或附有條件。

        2)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著重從實體上進行反駁,即針對對方起訴或上訴的事實和理由,依據有關法律條文,從事實和理由上進行辯駁。有時也可從程序上進行反駁,即以訴訟方面的規定為依據,證明其沒有具備起訴所發生和進行的條件,從而達到駁倒對方訴訟請求的目的。

        (3)答辯請求。在充分闡明答辯理由的基礎上,經過綜合歸納,明確提出答辯結論,并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公平合理的判決或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