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物業費答辯狀
答辯狀可以針對原告起訴狀中所寫的事實部分進行答辯。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答辯狀是案件訴訟的必需品,開庭前一般都會預先做好答辯狀,以下是云范文幫大家整理的拖欠物業費答辯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拖欠物業費答辯狀1
答辯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性別: ______;民族: 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清水園小區 ______號樓______ 單元______ 室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
被答辯人與答辯人等關于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根據相關法律及事實答辯如下:
一、 天地人和物業公司未履行盛業家園《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義務,業主拒交物業費合理合法
物業服務合同屬于雙務合同,在物業糾紛中,由于物業公司沒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存在嚴重瑕疵,業主依合同法的規定,完全可以拒絕交納物業費依法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抗辯。
被告是盛業家園小區的業主,與開發商委托的物業服務公司—-天地人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合同期限為3年( __年___ 月___日 至 __年___ 月___日)。
約定由天地人和公司負責小區的管理、房屋和公共配套設施的維護養護,負責小區內所有綠化的維護和管理等也是事實,按理業主確實有繳納物業費的義務。
但是,由于物業公司沒有履行合同義務,使物業管理十分混亂,小區內私搭亂建、公共綠地被損毀、侵占、小區環境衛生惡劣、排水不暢、污水橫流,電梯不進行正常的維修使電梯帶病運行、時常出故障,最長一次停運達時間一個多月時間、嚴重危及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小區治安案件頻發......業主多次向物業公司和有關部門反映,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因此大部分業主由于物業公司的嚴重合同違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大部分業主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拒交物業費,完全是情理中的事,是逼于無奈!合理合法。
被告認為:被告因為原告已經構成了根本違約,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同時由于原告嚴重違約,原告已經于 __年___ 月___日被全體業主逐出盛業家園。
被告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主要有三點:
一是被告與天地人和公司的《前期物業服務管理合同》是否有效,也即被告是否受天地人和公司合同的約束;
二是天地人和物業服務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是否嚴重違約,進而業主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三、約定的合同期限期滿后,業主是否繼續受《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束?
第一個焦點:玉林市盛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玉林市天地人和物業管理公司于20xx年簽訂的《盛業家園前期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是否有效?
20xx年玉林市住建委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答復意見》:“......而當前盛業家園就是因為規劃核實驗收沒有通過,所以......”證實,盛業家園至今沒有竣工經驗收合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末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的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玉林市盛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但把沒有末經驗收的樓盤交付給業主的行為違法,而且把物業管理權交給沒有物業管理資質的原告管理,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第五十二條第五款的規定,《盛業家園前期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第二個焦點:由于原告的物業管理權利來自玉林市盛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授權,但是《盛業家園前期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因此被告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自然無效。
同時,由于玉林市盛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選聘玉林市天地人和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由于沒有到住房建委等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也應該認定《盛業家園前期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無效,也就是說,原告與盛業家園所有業主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更為重要的是前面說過。
由于物業公司沒有履行了合同義務,嚴重違約,進而業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完全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同時由于合同無效,業主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
第三個焦點:小區的物業管理,業主既可以自己管理,也可委托他人管理,《盛業家園前期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約定的合同期滿后,物業公司繼續收取業主的物業費就失去了合同依據和法律依據,業主當然可以不受《盛業家園前期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條款的約束。
二、 退一萬步說,即使合同有效或者雙方形成了事實上的物業管理關系,但由于物業公
司沒有提供服務或者提供的服務嚴重不符“合同”約定,業主基于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也可不交物業費,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首先,業主提供了大量的證據已經證明:物業公司沒有履行電梯維修義務,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規定,對共用部位及配套的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是物業服務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責,被告與天地人和公司簽訂的“合同”也有此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履行其對共用部位及配套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之職責,但是電梯長期帶故障運行,時常出故障。
最長一次停運達時間一個多月時間、嚴重危及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物業公司不但嚴重法律的直接規定,同時物業公司構成嚴重違約的行為。
其次,物業公司和業主是平等主體關系,在實際履行中應是物業公司先履行服務管理義務,業主后按約定繳納物業費,先服務后收費,而不是不服務也收費,服務不符合約定也收費,業主提交的大量的證據證明,本案中,天地人和公司事實上明顯未提供符合行業標準的服務。
比如被告自己花費修理電梯、自己交電梯費,物業公司還偷拆、強拆業主的水表、停止供水,不但造成業主的經濟損失、給生活帶來嚴重不便,由于天地人和公司對小區的管理服務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小區內綠地被嚴重損毀,私搭亂建現象比比皆是......
因此原告不是一般的違約,而是嚴重違約,業主在物業公司未履行約定義務或履行有嚴重瑕疵時,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業主有權拒絕其履行交費的要求,合法地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6條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判斷業主拒交物業費的抗辯是否系“正當理由”是本案審查的重點。
被告認為,物業費在形式上表現為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所提供服務所支付的`對價,是全體業主享受物業服務的物質基礎,如果允許物業公司不提供服務和服務低劣也可以收取服務費,在業主行使先履行抗辯權后,物業公司變本加厲地不履行合同,最后借助司法權力強迫業主就范,讓不法物業公司獲取非法利益,如果法院不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簡單地支持物業公司的無理要求,是不利于業主公共利益的保護的,不得作為弱勢群體的業主的利益的保護,也是十分不公平的
因此,我們廣大業主不希望法庭偏頗那一方,但請法庭認真審查業主的抗辯事由、業主不交納費的真實原因、業主的先履行抗辯是否正當和合理?對物業服務企業拒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條款,是否存在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xiá疵cī?作出一個正確的評判!
三、被答辯人沒有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義務,無權要求原告支付物業費。
1.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原告只有履行了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才有權要求原告履行付費。
然而原告沒有舉證證明自己履行了合同義務,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可推定原告并沒有履行合同義務。
2.實際上原告也沒有履行合同義務:
① 房屋漏雨、管理混亂,垃圾清理不及時,衛生無人打掃。
亂擺的小區攤子、一天到晚都在播放的聲音,一樓汽車的亂停放
② 占用小區維修基金帳目。
③ 侵占本屬于包括被告在內的小區業主的費用。
根據《物權法》第70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所以小區公共區域的經營性收入,如電梯出入口的廣告費用,小區里的廣告費,(如:橫幅,LED廣告牌,汽車出入拿的廣告卡,等等,)歸全體業主所有,比如:教育中路門口的燒烤攤一年交的場地占用費,小區里停車位收費呢。
④ 原告只安排了二十來個保安同志穿著保安服坐在小區停車場出入口發放門卡,小區停車場有二個出入口,而小區的進出口卻四通八達,二十個保安只是坐在停車場出入口三班倒,二樓只安排一個保安三班倒。
未有正式的保安隊伍,安全問題嚴重失控,已發生多起入戶盜竊和物品,車輛丟失案。
⑤ 小區消防通道長期被車輛停放而無人管理,小區內隨意施工和維修養護不當,造成小區業主出入不便,小區環境臟亂差,業主們忍無可忍,為此多次口頭及書面要求物業公司整改,但物業公司卻一拖再拖,從未有過整改。
業主曾于2009年8月1號進行過維權,但物業公司依然如故管理。
業主已經明確提出了保安人數的具體數字,物業公司如否認,就應由物業公司提供其聘請保安的合同、支付工資等情況的證據,如物業公司不能提交或者拒絕提交則應由物業公司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業主是否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滯納金問題
如果上述物業“合同”有效,由于合同由物業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當中約定的滯納金條款,由于原告方沒有履行說明義務,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9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該條對何謂“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進行了明確規定,顯然,本案“合同”中約定的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比例過高,法院應當按業主的請求予以調整,駁回原告的有關滯納金的請求。
更為重要的是,出現業主拒交物業費完全是由于物業公司違約行為造成,業主是行使正當的抗辯權,因此業主不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是懲罰違約的行為,因此業主不應承擔違約金損失的義務。
四、答辯人訴求的物業費中部分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① 原告訴稱水費、垃圾費代理相關單位收取,但沒有相關單位的委托書。
因此是無效代理,被告有權不予承認。
而且水費也不是原告代業主交納的,而是開發商。
② 根據《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第四條(即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單位對所開發的住宅小區質量負最終責任,不得將工程質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
而工程質量是否合格或配套是否完善的主要依據是是否通過綜合驗收。
由于盛業家園小區并沒有通過綜合驗收,雖然住宅已實際交付使用,但由于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全部沒有通過驗收時至今日也沒有交付使用。
因此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即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之規定,對于物業費中包含的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部分應由開發商承擔,而不是包括被告在內小區業主。
③ 對于20xx年1月前發生的物業收費已過訴訟時效,
綜上所述,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
__年__月__日
拖欠物業費答辯狀2
答辯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地址: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
地址:______
答辯人就______市______物業有限責任公司訴答辯人物業管理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沈陽市______物業有限責任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原告不能按照物業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違約在先。
原告主要存在以下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行為:
1、不履行制止并報告不法行為義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沈陽______房屋開發有限公司與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第十八條第二、三款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教育制止,提請有關部門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法本合同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處罰等措施。因此,原告負有制止并報告不法行為的義務。
根據規劃審批,答辯人所居住的______大樓一至四層是商業用房,五樓至頂層為住宅用房。答辯人居住在29層,但樓上卻被租賃給了一家模特公司用于商業經營、模特訓練等。模特公司的裝修改變了房屋的建筑主體構造,使整個建筑存在安全隱患。而且更加嚴重的`是,模特公司的經營行為、走“貓步”的噪音對退休在家的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嚴重影響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根據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的約定,原告應當制止模特公司的違法行為。但是,在答辯人多次要求原告采取妥善措施解決以上問題的情形下,原告敷衍塞責,拒絕履行自己應當負擔的義務。自______年至今,模特公司已經在答辯人的樓上經營了______年。
2、不履行安全保衛義務。
沈陽______房屋開發有限公司與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第十九條第六款約定:“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實行保安制度,每天巡查15次,固定設崗兩個,保安設備、監控設備24小時運行。”但是,原告從沒有按照合同約定運轉監控設備,給居民居住安全造成了隱患。
3、不履行維護公用設施的義務。
沈陽______房屋開發有限公司與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第六條、第七條明確約定了原告負有維護公共設施的義務。但是,原告并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維護義務。防盜門出現故障后,原告不維修。過去居民都是刷卡進門,讀卡器、防盜門出現故障后,原告不修復,致使防盜門形同虛設。答辯人所在29層的電梯間門鎖被原告員工撬掉后,原告沒有維修過,給整個大樓的安全造成了威脅。
4、不維護消防設施,甚至破壞消防設施。
依據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原告應當保障消防設施設備運轉正常。原告非但不履行該項法定義務,甚至破壞消防設施,使整個大樓的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
5、原告無故撤離大廈,不履行物業服務義務。
根據______年______月的______大廈業主委員會與原告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約定,原告提供物業服務的期限應當截至到______年______月。但是,原告在______年______月份,未經通知并取得同意,擅自撤離______大廈,給大廈居民生活造成了極大不便。
6、原告并未按照合同約定每年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目。原告并未按照合同約定制定大廈業主文明公約。
二、答辯人主張先履行抗辯權,在原告糾正錯誤履約行為前,有權拒絕支付物業服務費用。
因原告不能適當履行物業服務義務,給答辯人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根據合同法有關于先履行抗辯權的規定,在原告正確履行物業服務義務之前,答辯人有權拒絕支付物業服務費用。
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拖欠物業費答辯狀3
答辯人:______,__,漢族,___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戶籍地址:____市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答辯人:______,__,漢族,___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分公司,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____________,住所:____縣__鎮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
答辯人______、______因履行物業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未完整履行服務義務才導致業主拒交物業服務費
答辯人__年與被答辯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物業管理條例》(__年2月6日修訂國務院令第37__號)第四十條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以及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中應當遵守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然而,高收費(每平方米__元)并未與被答辯人服務水平相適應,沒有質價相符的服務,該物業服務水平甚至連普通物業管理水平都不如,具體證據有:
1、在保潔服務方面,公共部分經常出現臟亂差的現象,卻沒有絲毫改善。養狗遛狗常有發生,被答辯人不去有效管理和有效制止,造成環境不盡人意;
2、保安服務方面。不是業主的其他人員隨意出入、甚至發生業主物品被盜現象;
3、公共設施、設備養護管理等服務,如電梯出現過被卡住、損壞情形;
4、生活服務配套設施跟不上。假期過年,甚至出現停電現象,明顯是變電設備配套設施跟不上所致。
也正因為被答辯人未完整履行服務義務,從__年答辯人就一直沒有在“____________社區”居住,并不是被答辯人所訴的“現居住地”。致業主以拒交物業服務費抗辯。
答辯人認為:鑒于被答辯人的過錯,不僅不能收取答辯人任何所謂“違約金”,答辯人認為考慮被答辯人的服務質量達不到收費標準的質量標準,質價不相符,還應當按照物業標準減少20%繳納物業管理費。
二、物業服務企業應承擔違約責任,答辯人可減少物業服務費用繳納
依據合同的有關法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承擔違約責任,或者可以要求減少物業服務費用,或者返還多收的物業服務費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物業服務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__年版,第__—__頁就有“物業服務企業確實不履行服務管理職責,或者履行職責存在嚴重過錯,法院應當認定物業服務企業違約,業主以此為由拒交物業服務管理費用,屬于行使合同履行中抗辯權的行為,但該抗辯權的行使范圍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違約程度相對應,并以此確定業主是否應當支付物業服務管理費以及支付的'額度。”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物業服務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__年版,第314頁要點索引:“物業服務企業提供了保潔、保安服務,但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此時,既不應全額支持物業服務企業的訴訟請求,亦不宜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而應根據具體案情酌情減少業主欠交的物業費。”
被答辯人作為物業公司,應當先履行符合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才有權向業主收取物業費。物業具有過錯,業主基于正當理由拒絕交納物業費是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拒絕交納相應的物業費,合法合理合情。
三、被答辯人收取物業費的違約金,屬因果顛倒,于法來講也是有意放縱擴大損失的行為,答辯人更不應該承擔所謂的“違約金”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第五百九十二條:“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首先,是被答辯人違約在先,因此,不存在答辯人的違約與過錯。即使答辯人有錯,被答辯人因答辯人在一年滿未繳納物業管理費也應催繳。
然而,依據《__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通過信函、電話、短信息等方式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后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可以在業主戶門、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將欠費情況予以公告,物業服務人也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被答辯人沒有任何通過信函、電話、短信息等方式催告,被告從__年以來一直不在被答辯人從事物業管理的小區居住,若通過門口張貼等形式,都是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行為,是無效的。
因此,即使答辯人有錯,被答辯人因答辯人在一年滿未繳納物業管理費也應催繳,否則屬于有意放縱擴大損失的行為,答辯人更不應該承擔所謂的“違約金”。
四、被答辯人計算違約金具有隨意性,違反法律有關規定;同時,格式條款沒有履行提示與說明義務,該條款不能成為合同條款,《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__年__月__日修正)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違約金約定,“繳納物業時間:應在每個計費首月15日前履行繳納義務”,不按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應按每天應付款的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二款: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約定“按每天應付款”既不明確,也不規范。若是按每日累計計算,則是天文數字。若按不利于制定格式條款的被答辯人解釋,則以僅僅一天計算,則為____元。又因被答辯人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答辯人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
然而,被答辯人計算答辯人欠繳物業費____元,卻以該物業費的20%計算違約金?得出違約金____元?按照約定計算則__年當年的費用至今欠繳___個月,__年欠繳的17個月,__年的欠繳5個月。每月物業____元,年物業____元。首先繳費,沒有進行服務就收取物業費,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其次,該違約金也明顯過高;第三是延遲繳納,被答辯人的損失的證據在哪?沒有證據證明損失,談何收取違約金?
終上所述,鑒于被答辯人違約在先存在過錯,被答辯人收取答辯人“違約金”明顯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答辯人因被答辯人服務收費因其過錯且質價不相符,應當按照物業標準減少20%繳納物業管理費;再者,被答辯人沒有損失的證據,且約定違約金明顯過高,違反法律規定。格式條款應當作出不利于制定人的解釋。因為履行提示和說明義務,該違約金條款不應作為合同條款。
為此,請求法院支持答辯人的答辯請求,以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年__月__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