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答辯狀(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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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答辯狀1
答辯人:深圳市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代理人:___
被答辯人:張___,女,漢族,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略),身份證(略)
答辯人就張___所訴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_________3)深南法蛇民初字第4______號],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張___因其居住的B棟2單元3A于_________2年11月1___日發生嚴重的滲水、漏水而起訴答辯人,認為是答辯人失于管理造成其經濟損失,要求答辯人作出相關賠償。然而答辯人認為本案的事實情況與張___所稱并不一致,適用法律上張___也有所不當,具體理由為:
一、被答辯人張___所稱的損失是由其戶內裝修時改變了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從而改變了原有的排水設施及功能而造成的。
_________2年11月1___日12:53 分,答辯人值班人員在小區公共區域巡視檢查中發現,張___所居住的B棟2單元3A門口發現有水漬,初步判定水源系從張___家的室內流出,答辯人的物業工作人員立即通知張___,等待張___回來查明原因,張___回家打開門后,答辯人立即組織物業有關工作人員緊急清理室內積水,答辯人的工程人員會同張___現場查看滲水原因,答辯人的工程人員在現場查看時發現,水源系從房屋天花中央空調排風口流出,根據現場流出的水發現有異味,當時判斷這應是污水管道堵塞所造成。而答辯人調閱了張___裝修申報的圖紙發現,張___將原有的陽臺改為廚房,原有廚房改成餐廳,改變了房屋原有結構,為此又私自改動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將空調排水接入污水主管,將污水排放接入雨水管道,雨水污水管道混排是導致張___改動后現有廚房污水倒流的主要原因。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_________2]第11___號)第五條明確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也明確有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三)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書房和廚房的上方……”顯然,張___在裝修過程中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也違反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和《裝修手冊》的相關管理規定與要求。
二、答辯人已盡到告知和維護義務,沒有任何失職的過錯。
張___于____________年12月5日向答辯人提出了裝修申請,答辯人對其裝修內容審批時已就裝修明令禁止事項進行書面告知,明確告知業主嚴禁改變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實際上答辯人已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向張___盡了告知義務。并且,____________年5月5日張___的《裝修延期申請審批表》里,答辯人再次提醒和書面告知了相關事項。不僅如此,答辯人還積極協助處理本次事故,當時是答辯人的值班人員在小區公共區域巡視檢查中發現張___戶內有水溢出,答辯人還在第一時間以電話形式通知業主,并全程協助業主處理戶內積水及進行事件事故調查。
因此,本案事故的過錯系張___本人所造成,答辯人不存在任何過錯,更不存在民事法律責任的前因后果聯系,答辯人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人情關懷上都履行了協助義務。
三、依照雙方協議和相關法律法規,張___的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
答辯人與張___雙方簽訂的《裝修進場協議》第十二條明確約定:“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損壞他人物品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由責任人或業主負責賠償。”第十五條還約定:“由業主裝修改動房屋結構而造成的房屋開裂、滲漏等后果,由業主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賠償;屬于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
而本案張___裝修期間改變了原有的排水設施及功能在先,導致戶內設施損失,其主要直接責任在于張___,依據上述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其責任應自負。
四、張___應立即恢復戶內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恢復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的排水設施原有功能,停止對該棟全體業主共用管道設施的民事侵權行為。
張___戶內裝修時改變了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改動了原有的排水設施及功能,答辯人已嚴格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物業管理服務。但出于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要求和物業管理需要,希望法院能勸誡張___立即恢復戶內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恢復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的排水設施原有用功能,停止對該棟全體業主共用管道設施的民事侵權行為,望法院能主持法律公平與正義。
答辯人:深圳市___業管理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七月二十九日
物業費答辯狀2
答辯人:_________,女,漢族,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任董事長。
答辯人因與_________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根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開發商因房屋質量問題導致答辯人一直未收房,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未交付業主的物業,物業服務費應由開發商承擔。
首先,在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開發商因為涉案房屋的質量問題遲遲未交房,而且答辯人也未收到開發商的書面交房通知書。依據《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已交付業主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承擔。未交付業主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承擔。前款所稱交付是指在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業主收到書面交付通知并辦妥相關手續”。因此,本案的物業服務費應由開發商承擔;其次,原告提交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上并沒有答辯人的簽字,答辯人也沒看過該協議,雙方之間未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也沒有形成物業管理服務關系。原告通過《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上的約定催要物業費是沒有事實依據。
二、物業管理費及能耗費的`計算沒有依據。
首先,原告若想承接物業服務項目,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競標,然后與開發商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本案中,原告沒有提交招投標文件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使答辯人有理由懷疑其物業服務項目的程序違法;其次,只有具備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才能實施物業管理,而原告沒有任何表明其資質等級的證書,答辯人也不知道原告是否有資格管理物業;最后,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及亮證制度。原告在催收物業管理費前,應當向答辯人出示安徽省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但原告并未提交收費許可證,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其按照法律規定收費。因此,原告提交的物業管理費及能耗費的主張沒有計算依據。
三、被答辯人主張的物業管理費、能耗費已過訴訟時效。
首先,原告在宣傳欄上張貼催費通知表明其已履行了催收物業費的義務,而答辯人從未入住過_________小區,沒有看到過催費通知,原告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其通過其他合法方式如電話通知、EMS通知答辯人支付物業費,對于原告催收的行為答辯人不知情;其次,原告是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跟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玫瑰紳城花園物業移交協議》,原告自20___年11月22日之后對______小區已沒有物業管理關系。而原告在20___年12月28日才向貴院起訴,其行為已超過法律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
此致
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物業費答辯狀3
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地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答辯人因收到_______人民法院轉來——______________關于“_________訴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被答辯人______其居住于_____小區____棟_____單元_____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造成經濟損失______元而起訴答辯人,認為是答辯人失于管理造成其經濟損失,要求答辯人作出相關賠償。然而答辯人認為本案的事實情況與張___所稱并不一致,其適用法律上也有所不當,具體理由為:
一、被答辯人_____所稱的損失是由其戶內裝修時改變了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從而改變了原有的設施及功能而造成的。
二、答辯人已盡到告知和維護義務,沒有任何失職的過錯。
被答辯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答辯人提出了裝修申請,答辯人對其裝修內容審批時已就裝修明令禁止事項進行書面告知,明確告知業主嚴禁改變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實際上答辯人已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向被答辯人盡了告知義務。并且,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答辯人的《裝修延期申請審批表》里,答辯人再次提醒和書面告知了相關事項。不僅如此,答辯人還積極協助處理本次事故,當時是答辯人的值班人員在小區公共區域巡視檢查中發現被答辯人房屋出現問題,答辯人還在第一時間以電話形式通知業主,并全程協助業主處理戶及進行事件事故調查。
因此,本案事故的過錯系被答辯人本人所造成,答辯人不存在任何過錯,更不存在民事法律責任的前因后果聯系,答辯人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人情關懷上都履行了協助義務。
三、依照雙方協議和相關法律法規,被答辯人的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
而本案被答辯人裝修期間改變了原有的設施及功能在先,導致戶內設施損失,其主要直接責任在于被答辯人,依據相關約定和法律法規,其責任應自負。
四、被答辯人應立即恢復戶內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停止對該棟全體業主共用設施的民事侵權行為。
被答辯人戶內裝修時改變了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改動了原有的設施及功能,答辯人已嚴格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物業管理服務。但出于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要求和物業管理需要,希望法院能勸誡被答辯人立即恢復戶內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恢復設施原有用功能,停止對該棟全體業主共用管道設施的民事侵權行為。
綜上所述,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并且被答辯人及時恢復戶內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恢復設施原有用功能,停止對該棟全體業主共用管道設施的民事侵權行為。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物業費答辯狀4
答辯人:______,__,漢族,___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戶籍地址:____市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答辯人:______,__,漢族,___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分公司,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____________,住所:____縣__鎮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
答辯人______、______因履行物業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未完整履行服務義務才導致業主拒交物業服務費
答辯人__年與被答辯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物業管理條例》(__年2月6日修訂國務院令第37__號)第四十條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以及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中應當遵守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然而,高收費(每平方米__元)并未與被答辯人服務水平相適應,沒有質價相符的服務,該物業服務水平甚至連普通物業管理水平都不如,具體證據有:
1、在保潔服務方面,公共部分經常出現臟亂差的現象,卻沒有絲毫改善。養狗遛狗常有發生,被答辯人不去有效管理和有效制止,造成環境不盡人意;
2、保安服務方面。不是業主的其他人員隨意出入、甚至發生業主物品被盜現象;
3、公共設施、設備養護管理等服務,如電梯出現過被卡住、損壞情形;
4、生活服務配套設施跟不上。假期過年,甚至出現停電現象,明顯是變電設備配套設施跟不上所致。
也正因為被答辯人未完整履行服務義務,從__年答辯人就一直沒有在“____________社區”居住,并不是被答辯人所訴的“現居住地”。致業主以拒交物業服務費抗辯。
答辯人認為:鑒于被答辯人的.過錯,不僅不能收取答辯人任何所謂“違約金”,答辯人認為考慮被答辯人的服務質量達不到收費標準的質量標準,質價不相符,還應當按照物業標準減少20%繳納物業管理費。
二、物業服務企業應承擔違約責任,答辯人可減少物業服務費用繳納
依據合同的有關法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承擔違約責任,或者可以要求減少物業服務費用,或者返還多收的物業服務費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物業服務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__年版,第__—__頁就有“物業服務企業確實不履行服務管理職責,或者履行職責存在嚴重過錯,法院應當認定物業服務企業違約,業主以此為由拒交物業服務管理費用,屬于行使合同履行中抗辯權的行為,但該抗辯權的行使范圍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違約程度相對應,并以此確定業主是否應當支付物業服務管理費以及支付的額度。”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物業服務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__年版,第314頁要點索引:“物業服務企業提供了保潔、保安服務,但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此時,既不應全額支持物業服務企業的訴訟請求,亦不宜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而應根據具體案情酌情減少業主欠交的物業費。”
被答辯人作為物業公司,應當先履行符合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才有權向業主收取物業費。物業具有過錯,業主基于正當理由拒絕交納物業費是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拒絕交納相應的物業費,合法合理合情。
三、被答辯人收取物業費的違約金,屬因果顛倒,于法來講也是有意放縱擴大損失的行為,答辯人更不應該承擔所謂的“違約金”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第五百九十二條:“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首先,是被答辯人違約在先,因此,不存在答辯人的違約與過錯。即使答辯人有錯,被答辯人因答辯人在一年滿未繳納物業管理費也應催繳。
然而,依據《__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通過信函、電話、短信息等方式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后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可以在業主戶門、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將欠費情況予以公告,物業服務人也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被答辯人沒有任何通過信函、電話、短信息等方式催告,被告從__年以來一直不在被答辯人從事物業管理的小區居住,若通過門口張貼等形式,都是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行為,是無效的。
因此,即使答辯人有錯,被答辯人因答辯人在一年滿未繳納物業管理費也應催繳,否則屬于有意放縱擴大損失的行為,答辯人更不應該承擔所謂的“違約金”。
四、被答辯人計算違約金具有隨意性,違反法律有關規定;同時,格式條款沒有履行提示與說明義務,該條款不能成為合同條款,《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__年__月__日修正)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違約金約定,“繳納物業時間:應在每個計費首月15日前履行繳納義務”,不按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應按每天應付款的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二款: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約定“按每天應付款”既不明確,也不規范。若是按每日累計計算,則是天文數字。若按不利于制定格式條款的被答辯人解釋,則以僅僅一天計算,則為____元。又因被答辯人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答辯人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
然而,被答辯人計算答辯人欠繳物業費____元,卻以該物業費的20%計算違約金?得出違約金____元?按照約定計算則__年當年的費用至今欠繳___個月,__年欠繳的17個月,__年的欠繳5個月。每月物業____元,年物業____元。首先繳費,沒有進行服務就收取物業費,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其次,該違約金也明顯過高;第三是延遲繳納,被答辯人的損失的證據在哪?沒有證據證明損失,談何收取違約金?
終上所述,鑒于被答辯人違約在先存在過錯,被答辯人收取答辯人“違約金”明顯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答辯人因被答辯人服務收費因其過錯且質價不相符,應當按照物業標準減少20%繳納物業管理費;再者,被答辯人沒有損失的證據,且約定違約金明顯過高,違反法律規定。格式條款應當作出不利于制定人的解釋。因為履行提示和說明義務,該違約金條款不應作為合同條款。
為此,請求法院支持答辯人的答辯請求,以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年__月__日
物業費答辯狀5
答辯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答辯人就物業管理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1、起訴狀所述“原告按約履行了合同,被告卻沒有按合同約定給付相關費用”,這與事實不符,答辯人不同意這樣的說法,事實是這樣的:
原告沒有按約履行合同在先。合同第1頁第一條甲方權利義務中明確寫明“根據本協議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合同第3頁第二條對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做了解釋,包括樓梯間和綠地。而本人所居住的______花園___號樓南面的公共綠地已成天然的停車場(照片為證),經多次想物管反應,未果。其次,本人所居住的___單元,從上至下多處樓梯間墻面損壞(照片為證),尤其本人居住的___樓,門前墻壁毀壞嚴重,已有2年多的時間,期間數次向物管反映,未果。以上事實表明,本小區物管沒有按約履行合同在先,而不是“原告按約履行了合同,被告卻沒有按合同約定給付相關費用”。
2、事實并非原告起訴狀所述“經催要未果”。今年,在原告起訴前曾上門要過物業管理費,前后一共3次,有兩次有同一負責人在場(據了解是___主任),從第1次物管上門收費從起,本人及家人就向其反映四條同樣的問題,
一是門口的樓梯間兩年多無人維修;
二是車庫門前不時有汽車甚至是非小區業主的外地牌照汽車亂停亂放,多次是本人停在花錢購置的車庫的汽車不能出庫,耽誤本人及家人的時間;
三是本人車庫門前衛生狀況太差,雜草叢生,無人問津;四是車庫門前有相鄰飯店私搭亂建的出煙通道損壞,夏天惡臭嚴重,不能靠近。來訪的物管人員也做了記錄,本人要求原告當庭提供訪談記錄。本人清楚的記得,第3次物管到訪后,本人明確表明,只要解決上述問題,本人立刻繳費。但時隔1個多月,物管沒有任何答復,連起碼的舉手之勞拔草也沒有兌現,足以表明物管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而不是起訴狀所說的.“經催要無果,無奈訴至法院”。此外,在毫無溝通的前提下,一紙訴狀將本人告至法院,本人及家人極不不贊成物管的這種做法,保留提出異議的權利。
3、對于______物業的管理水平和資質,本人提出疑義。理由如下:
一,每次,本人遇到汽車停在車庫不得出去的情況,均會找到值班保安,遇到素質差的保安,答復“汽車出不來,我也沒辦法啊,我也不知道是誰家的車”;有時“幸運”,碰見素質高的值班保安,責任心強,但也只能到樓下叫喊“誰家的車”種種,并不能快速解決問題。隨后,本人也向保安建議,要在門口進行出入車輛登記,起碼記錄車牌號以及車輛歸屬業主的住址、電話。可至今,“無主車”的事件還是時有發生。
二,就是眼前是事情了。本應訴通知書等文件的快遞上,居然寫錯了業主的電話號碼。這對于“做最有潛力的物業管理企業”的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差距太大。本次快遞上的郵戳是8月15日,時逢全家人出去旅游,8月12號下午出發,直至21日(周日)晚11時才到家。昨天,也就是22日中午11時20分左右,法院___法官上門說找業主,請下午2點30分在法院東門口等。直至昨天下午2點30分,本人才看見通知書,試問,如果本人旅游回來再晚兩天,貴方如何通知!為便于管理,物管應該對業主的資料有起碼的了解、收集、掌握、存檔,以便及時通知業主有關事項,而且,物業管理合同上,物管公司的義務里也明確寫明“建立健全的物管管理檔案資料”。
三,在物管第3次上門收費之后的一個深夜我家被盜,經濟和精神都受到較大損失,感覺住在這個小區不安全,隨后便在_________派出所報了案。同時找到物管想看監控,幫助公安破案,物管說監控不帶紅外線功能,夜間不起作用,還說正在和開發商交涉,請問1個多月過去了,有結果沒有。四,小區里大多數面朝西的門面房都開了后門,直接影響小區的安全,還有小區亂停車的問題,請問物管作何解釋。合同第4頁,對物管的服務質量,包括房屋外觀、環境衛生、綠化、車輛停放秩序等有明確的要求,請問,物管做的如何。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我們不是只有交錢的義務,也有享受服務的權利,不談優質服務,起碼是合同規定的;物管不是只有收費的權利,也有按合同履行服務的義務。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要求原告____________縣物業管理公司撤銷將本人列為被告,同時對本人曾三次向上門收費物管人員提出的要求做出答復。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物業費答辯狀6
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答辯人就沈陽市______物業有限責任公司訴答辯人物業管理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沈陽市______物業有限責任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原告不能按照物業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違約在先。
原告主要存在以下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行為:
1、不履行制止并報告不法行為義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沈陽______房屋開發有限公司與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第十八條第二、三款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教育制止,提請有關部門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法本合同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處罰等措施。因此,原告負有制止并報告不法行為的義務。
根據規劃審批,答辯人所居住的______大樓一至四層是商業用房,五樓至頂層為住宅用房。答辯人居住在29層,但樓上卻被租賃給了一家模特公司用于商業經營、模特訓練等。模特公司的.裝修改變了房屋的建筑主體構造,使整個建筑存在安全隱患。而且更加嚴重的是,模特公司的經營行為、走“貓步”的噪音對退休在家的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嚴重影響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根據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的約定,原告應當制止模特公司的違法行為。但是,在答辯人多次要求原告采取妥善措施解決以上問題的情形下,原告敷衍塞責,拒絕履行自己應當負擔的義務。自______年至今,模特公司已經在答辯人的樓上經營了______年。
2、不履行安全保衛義務。
沈陽______房屋開發有限公司與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第十九條第六款約定:“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實行保安制度,每天巡查15次,固定設崗兩個,保安設備、監控設備24小時運行。”但是,原告從沒有按照合同約定運轉監控設備,給居民居住安全造成了隱患。
3、不履行維護公用設施的義務。
沈陽______房屋開發有限公司與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第六條、第七條明確約定了原告負有維護公共設施的義務。但是,原告并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維護義務。防盜門出現故障后,原告不維修。過去居民都是刷卡進門,讀卡器、防盜門出現故障后,原告不修復,致使防盜門形同虛設。答辯人所在29層的電梯間門鎖被原告員工撬掉后,原告沒有維修過,給整個大樓的安全造成了威脅。
4、不維護消防設施,甚至破壞消防設施。
依據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原告應當保障消防設施設備運轉正常。原告非但不履行該項法定義務,甚至破壞消防設施,使整個大樓的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
5、原告無故撤離大廈,不履行物業服務義務。
根據______年______月的______大廈業主委員會與原告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約定,原告提供物業服務的期限應當截至到______年______月。但是,原告在______年______月份,未經通知并取得同意,擅自撤離______大廈,給大廈居民生活造成了極大不便。
6、原告并未按照合同約定每年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目。原告并未按照合同約定制定大廈業主文明公約。
二、答辯人主張先履行抗辯權,在原告糾正錯誤履約行為前,有權拒絕支付物業服務費用。
因原告不能適當履行物業服務義務,給答辯人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根據合同法有關于先履行抗辯權的規定,在原告正確履行物業服務義務之前,答辯人有權拒絕支付物業服務費用。
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