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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答辯狀

      時間:2025-02-07 19:28:29 答辯狀

      被告答辯狀15篇(精選)

        答辯狀是被告人等針對起訴狀的內容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一種文書。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法庭成為人們處理糾紛的重要途徑,開庭前一般都會預先準備好答辯狀,下面是云范文收集整理的被告答辯狀,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被告答辯狀15篇(精選)

      被告答辯狀1

        答辯人:**,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

        就##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根據本案的法律事實,夫妻雙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備《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與答辯人于20xx年在深圳認識并確立戀愛關系,經過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納了對方,20xx年農歷正月十二,答辯人按照福建老家當地的習俗舉辦婚宴,將原告迎娶進門,20xx年4月5日兩人登記結婚。婚前漫長的相識相愛過程,使得兩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礎,原告提出“雙方未進行充分的了解就匆促結合,共同生活期間矛盾不斷”不符合事實。

        2.原告在訴狀中提出“原、被告性格不合,沒有共同語言,加之被告脾氣暴躁,對原告極不信任,經常無端猜疑原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漸淡薄,現已經到了無法共居的地步”,對此說法答辯人不同意。原告與答辯人覺得彼此合適才會結婚,雙方婚后一直關系不錯,20xx年8月兒子出生后,一家人更是其樂融融,令旁人羨慕。20xx年夫妻二人來到長沙后,雖然由于生意上不太順利,雙方偶爾發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矛盾,是很多家庭都存在的現象。

        3.自從今年7月原告不顧答辯人的反對到酒店上班之后,開始與一些男性朋友聊天時語氣曖昧,甚至夜未歸宿(以前從未有過),面對答辯人的詢問言辭閃爍。答辯人并非無端猜疑原告,原告為人單純,現在的社會各種誘惑很多,答辯人對原告某些言行舉止的方式提出善意的批評,也完全是為了家庭幸福著想。原告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故意在語言上夸大了雙方的分歧和矛盾,憑心而論,答辯人和原告一起走過8年,有苦有樂,互相扶持,感情一直都還不錯,不應該隨隨便便就談離婚。

        4.原告起訴離婚后,答辯人曾幾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孩,每次都會呆上兩三個小時。因為原告上班的`地方離答辯人住處很近,答辯人也常常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雖然有時態度惡劣,但有時態度也很好,并且曾說過即使離了婚以后還是可能復婚。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起訴離婚,有明顯的意氣用事的成分,也與這兩年家庭經濟條件較差有一定的關系。雖然原告提出離婚,但雙方遠未達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不管是從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還是從愛護孩子的角度,答辯人都堅決不同意與原告離婚。溫格·朱利的《幸?;橐龇▌t》中有這樣一句話:“在這個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會有兩百次離婚的念頭和五十次掐死對方的想法?!睉┱埛ㄔ壕C合考慮本案事實與情節,駁回原告的起訴,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解體的家庭。

        二、本著澄清事實的目的講一下原告訴狀中其他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地方。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兒子自出生以后并非一直隨原告居住在外婆家。20xx年小孩出生后到20xx年回長沙之前都是一家三口在一起,父子的感情至今一直很好。20xx年回長沙后,原告執意要把孩子放在外婆家,答辯人一直是不同意的。在這種情況下,原告每月要去娘家8、9天,小孩周末不上課的時候就回父母的住處,來回跑很不方便,對小孩上學和門面生意都有影響。

        2.原告稱:“原告一直未參與經營(油漆生意),故這筆借款應全部由被告個人償還?!睂Υ舜疝q人不同意。答辯人夫婦回長沙后,由于行業經驗不足,加上起步資金比較緊張,希望夫妻兩人能同心協力,共同把門面經營好。原告與答辯人屬于共同經營,是“夫妻店”,原告對生意的開展、借貸等情況都是清楚的。退一步說,答辯人做油漆生意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原告未實際參與經營,這筆借款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非答辯人個人債務。當然,答辯人目前生意已見起色,作為一個丈夫和孩子的父親,無論如何,答辯人會擔起家庭的責任,通過自己的努力去還清借款,不斷充實家庭經濟基礎,希望原告能給答辯人一些時間。

        3.答辯人夫妻共同債務共有28萬元。答辯人夫妻在這幾年做生意的過程中,陸續向銀行和雙方的親戚朋友借了28萬元用于周轉,這些借款原告都知道,起訴后還一度承認過,只是鑒于親友的關系,當時很多借款都沒有寫借條。包括原告起訴狀中提到的10萬元,有2萬沒有寫借條,另外8萬是在起訴前原告讓答辯人補寫的。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答辯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請,判決不準離婚。

        此致

      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被告答辯狀2

        答辯人:

        因常某某訴答辯人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首先本案原告主體不適格。

        本案原告應為編號為01xxx69《全國貨物運輸協議書》上甲方代表處所簽的跟常某某無關,因此常某某不能作為本案的原告對答辯人提出任何訴求。因本案原告不適格,請法院依法駁回起訴。

        二、本案中訴求案由為“財產損害賠償”,不適用合同違約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關于“誰有過錯誰承擔責任”的相關規定,本答辯人不是該財產損害的加害方,不應承擔責任。

        在這次事故中,因第一被告張某某的過錯,造成我答辯方的車禍人亡以及原告貨物毀損的后果發生,并且在《甘肅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支隊雄關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甘公交人資[xxx2]第0009號)中已經明確認定“第一被告張某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光明(本辯護人之夫)不負事故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以及上述交通事故認定書確認的責任可以看出,本辯護人不存在過錯責任,不承擔任何過錯責任。

        同時,該財產損害不屬于《侵權責任法》第七條所列“依照其他規定應承擔無過錯責任”的范圍,也不應承擔無過錯責任。

        因此,本案中本辯護人不應承擔任何的責任,更不是所謂的連帶帶責任了,請法院明察。

        三、就本案的管轄權本辯護人也有異議。

        在此案中,辯護人收到的.傳票案由雖為“財產損害賠償”,但收到的舉證通知卻是“合同糾紛案件舉證須知”,以及起訴書中針對本辯護人的事實理由部分也實際是“合同糾紛”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對合同糾紛案件法院管轄的相關規定,嘉峪關市人民法院不是該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綜上所述,本案原告既不適格,答辯人也沒有侵權的過錯,因此本辯護人不應就本案的訴求承擔任何責任。故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還答辯人一清白。

        此致

        嘉峪關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年___月___日

      被告答辯狀3

        、 (男方)民事訴訟答辯狀

        答辯人:解德祥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79年11月24日

        民族:漢 工作單位:中鐵國際多式聯運阿克蘇項目部 職業:

        住址:巨野縣獨山鎮解海村

        被答辯人:康環英

        性別:女 出生年月:1980年10月12日

        民族:漢 工作單位:

        職業:

        住址:巨野縣獨山鎮高海村

        答辯人因康環英訴離婚糾紛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依法判令雙方離婚。

        2、婚生女孩解曉柔由答辯人撫養,由被答辯人支付撫養費用。

        3、訴訟費用由被答辯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20xx年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經媒人介紹認識,并于20xx年5月17日辦理了結婚登記,20xx年12月16生育女孩解曉柔?;楹蠓蚱薷星椴缓?,為了整個家庭,答辯人常年外出打工,并將收入除去生活費用外全部給于家庭。而被答辯人不求上進,好吃懶做,將自己封

        閉于家中。該種性格給婚生女孩解曉柔帶來了嚴重的性格缺陷:孤僻、語言表達能力較差。

        2、被答辯人自婚后一直沒有生活來源,全憑答辯人全力支撐家庭收入、開支。被答辯人嚴重的缺乏預估能力,婚生女孩解曉柔20xx年12月16日出生,至20xx年2月28日時,未辦理上戶手續并將此事不告知答辯人。以上兩種情況,給婚生女孩解曉柔受教育等帶來極大的`不穩定性和不良影響。

        3、目前答辯人工作穩定,收入均衡,能給婚生女孩解曉柔提供更好的生活及受教育的條件。

        所以請求法院秉著為婚生女孩解曉柔將來負責的原則,將婚生女孩判給答辯人撫養。

        此致

        巨野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解德祥

        20xx年5月25日

      被告答辯狀4

      尊敬的法庭:

        面對原告起訴與我離婚,面對我與原告之所以今天走上法庭的地步有其不能忽視的原因,以及我不能不面對現實而表明我的觀點和態度。

        第一、我從沒有思考我會主動走這一步,也不會走這一步。因為我不愿意為此而干擾我從事我所追求的事業。

        第二、我與原告不屬于感情破裂范疇而是屬于雙方對待家庭如何健康發展的思維方式不同而產生的分歧。從長期的相處中雙方都承認在近30年的婚姻生活中不管出現怎樣的情況雙方都在為這個家庭而努力營造,從白手起家走到今天的基本小康雙方都付出了極大的代價這也是我們的孩子都反復的與我們雙方所表達的心聲。而我也絕不會改變這個正確的信念。這也是婚姻關系得以能長期保持的根本原因。再加之雙方均無不良嗜好和行為如:賭博、酗酒、三者插足以及性生活的不和諧

        第三、原告為什麼會起訴:

        1、在長期的共同生活中由于雙方脾氣性格差異較大原告文化素養思維素質和處理能力與我有很大的差距且總是處于劣勢地位,再加之生活的瑣事矛盾的激化過程中雙方針鋒相對互不相讓造成“兩口子打架”的局面而原告再一次處于劣勢而產生對我的積重難返的怨恨所為。為此我完全能夠理解原告想急于解脫的的心情。

        2、我所堅持的原則是:我的收入【近兩千元】用于家庭的重大開支和再“創業”積累如:為孩子購置房產等,而原告的收入【近1千元】用于家庭生活的開支,為此原告執意不同意雙方又互不讓步而造成。

        第四、雙方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告方:

        1、勤儉持家的過分表現限制了我生活的某些自由而近似于“苛刻”使我不能接受;

        2、對娘家的過分依賴不考慮我的感受;

        3、在明知矛盾已開始激化并不分場合的“那壺不開提哪壺”“不給面子”還用挑釁性的語言而激怒了被告至使其矛盾升級;

        4、不從長遠觀點看待家庭的發展而只顧眼前利益甚至“存私房錢”;

        5、娘家的某些人的極不理智的干預和滲透是造成矛盾升級而不可忽視的外部原因而原告不能正確認識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6、對待孩子的某些重大問題上屢次背著我造成極大的被動而執迷不悟;

        7、不能正確認識應盡義務而以“優點”自居也傷害了被告的感情。

        被告方:1、以“義務”的過分強調而忽視了自己事業的成功而原告為此所付出的代價;

        2、以過分的`原則強調忽視了原告的接受能力;

        3、自己應承擔矛盾激化的主要責任,因此而造成對原告身心的極大傷害【為此向原告表示歉意】;

        4、不拘小節的生活方式和處理方法忽視了原告的感受傷害了原告的感情;

        5、沒有正確地處理好事業與家庭的關系,這是造成矛盾的重要原因;

        6、很少與原告溝通意見使其雙方矛盾積壓;

        7、大男子主義忽視了原告人格和自尊極大傷害了原告的感情。

        綜上分析可見,雙方都應吸取教訓以溝通為上和為貴才是明智的選擇。

        第五、我的最后表態:

        1、離婚條件并不成熟;2、原告所指控的所謂“家庭暴力”不具法定意義,因此被告不同意離婚;3、我在尊重原告選擇的同時更尊重法庭的調解和判決。

        最后補充:本人想聽一聽孩子的意見。

        謝謝法庭!

      答辯人:X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答辯狀5

        答辯人:劉xx,男,漢族,1971198xx年xx月xx日生,現?。禾m州市安寧區xxxx,工作單位:

        被答辯人:陳xx,女,漢族,1984年xx月xx日生,現?。禾m州市城關區xx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我離婚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同意解除與被答辯人陳xx的婚姻關系

        我與陳xx的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的可能。我與陳xx結婚之初感情尚可,但由于在婚姻存續期間陳xx與我在性格方面差異較大,經常無故對我進行指責、謾罵,多數情況我都能克制自己的情緒,出于禮讓的態度,保持沉默,但陳xx不但不知悔改,反而得寸進尺,不斷因為家庭瑣事同我進行爭吵,我稍作解釋回應,陳xx輕則摔砸家庭財物,重則對我進行暴力攻擊。考慮到上述事實發生在其懷孕和哺乳小孩期間,我處處隱忍,但還是沒有讓陳xx悔過,在不斷對我進行侮辱、謾罵、攻擊的同時,還經常對我的父母進行謾罵,對我家的親屬進行語言攻擊,并要求我和我的父母、親屬斷絕關系,我父母在出面調解我們之間的矛盾時,指著我母親口出穢語,將我及我父母的手機摔壞,還誣陷我母親偷區她的錢物,最終導致我母親心臟病發作住院手術。且被答辯人多次在同我爭吵后,叫來其母親,其母親不但對陳xx不勸阻,反而和陳xx抱起孩子就回陳xx父母家,并拒絕我上門看望孩子,剝奪我作為父親的監護、探望權。

        我和陳xx走到今天,很大程度是因為我的原因,是因為我對陳xx的態度太縱容、太放任,是因為我處處隱忍,事事隨其愿,才讓陳xx對我及我的父母的惡劣惡略態度不斷升級,導致多年來撫育我長大的母親心臟病發作,并留下后遺癥,隨時都有生命的危險。我常常在反思自己,為什么善良換來的卻是如此結果?

        在我母親手術住院和回家療養期間,為了方便照顧我母親,我經常在父母處居住,陳xx不但不來探望,反而誣陷我母親沒有手術,是裝病,并告訴我要和我們家斷絕關系。同時,在得知我母親確實生病事實后,反而在家和我岳母將我家里所有的名貴酒水都喝完,以示對我母親的心臟病進行慶祝。我的父母都是老老實實的老百姓,在陳xx懷孕和生完小孩都對其進行了無微不至的照顧,做飯、洗衣服家務活全包干,在陳xx對我和我父母進行謾罵、砸摔乃至暴力攻擊時,也從來一聲不吭,希望能換回陳xx的良知,我實在不明白為什么換來的卻是如此狠毒的回報。

        在我母親病情初愈,我返回家時,家中所有的`電器及大部分家具都被陳xx轉移,將結婚照片撕毀,對房屋內設施也進行了損壞。在我要求要探望孩子時,陳xx態度強硬,拒絕我探望,并揚言要找他們家人及社會人員來教訓我,教訓我的父母。

        試問是問陳xx,還有沒有天理,還有沒有底限,還有沒有人的基本良知?綜上所述,我對陳xx已經心灰意冷,我和陳xx的感情確已破裂,我同意和陳xx解除婚姻關系。

        二、對被答辯人起訴狀相關問題的答復

        1.我非常疼愛自己兒子劉xx,我除了言語上不善表達外,我對自己的兒子在感情和物質上進行了全身心的投入,孩子的尿不濕、奶粉都是我和我父母購買。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所述情況與事實不符,說我不愛男孩,聲稱不要孩子,不管孩子,沒有事實根據。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聲稱我在孩子出生后同一女子外出游玩一月之久。實際情況是我在孩子出生后不堪陳xx的謾罵、侮辱、且其動不動讓我滾出家門,當時我的一個表妹(我舅舅的女兒)正好有事要去外地辦理,需要人陪同,我在安排好自己父母對孩子照顧事宜后才離開,同時我的父母也代我履行了對孩子的照顧義務。

        3.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聲稱我不在回家三月之久,事實情況是我母親心臟病發作,需要有人看護,且在心臟手術期間也需要有人看護照顧。且20xx年3月27日,被答辯人同我爭吵并對我謾罵,并要求我滾出家門,我為了照顧母親,同時被答辯人不讓我回家居住,因此我不得不在父母處居住以方便照顧。

        4.被答辯人聲稱我長期不給孩子生活費用不屬實,被答辯人和我共同居住期間,由于其沒有工作收入,家里所有開支都是我和我父母支付,被答辯人在搬回其父母家后拒絕我探望孩子,也拒絕我去其父母家,導致我不能履行對孩子的撫養義務。

        5.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聲稱我毆打其母親沒有事實根據,由于本案和其母親沒有直接關系,我不想對其母親發表過多評論,但有一個事實必須闡明,我對其母親自同被答辯人結婚以來都非常尊重,不可能發生毆打的事情,但其母親在陳xx對我進行謾罵、侮辱乃至暴力攻擊時,不但不勸阻反而還經常在一邊幫腔,冷嘲熱諷,說我是和尚,除了吃飯、睡覺、看書外什么都不會,也不和她們說話溝通,即便這樣我也是保持沉默,從來沒有和其母親發生正面沖突。我和陳xx的婚姻走到今天,其母親也有很大的因素。

        三、 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由答辯人撫養兒子劉xx,且被答辯人無需支付撫養費

        1.被答辯人有嚴重的暴力傾向,且有酗酒的惡習,其心態不同于正常母親,經常對孩子的照顧采取放任的態度,孩子目前還不滿一歲,不能翻身,其經常放任孩子在爬臥的姿勢下啼哭,且孩子經常啼哭至窒息,被答辯人開脫說為了治孩子哭鬧的毛病。如果孩子隨被答辯人生活,孩子的生命安全將受到威脅。

        2.被答辯人性格暴戾、具有攻擊性,傳統倫理道德觀念嚴重缺失,不利于孩子成長,其同答辯人以及被答辯人父親都有嚴重的家庭矛盾,如果孩子由其撫養,很難保證孩子不受其不良性格的影響,從有利孩子品德健康的角度,懇請法院考慮。

        3.被答辯人哺乳期已經結束,孩子目前已經停止母乳,全部食物營養均由奶粉提供。

        4.被答辯人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來源,不可能保證孩子正常生活開銷。答辯人有穩定的工資收入,物質上對孩子的成長提供保障,同時答辯人的父母都有穩定的收入,答辯人如取得孩子的撫養權,答辯人父母愿意無償幫助答辯人共同撫養孩子成年。

        5.答辯人的性格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答辯人性格善良,通情達理,沒有不良惡習,對待生活的態度積極向上,能夠在今后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發揮積極的作用,能夠保證被答辯人的探望權。

        以上答辯意見,懇請法院采納。

        此致

      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被告答辯狀6

        答辯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在XX市xx路,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長

        被答辯人:xx,男,漢族,1968年8月10日出生,住XX市xx號xx室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解除勞動關系、工資爭議案件,現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請求解除勞動關系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被答辯人因自身原因于20xx年2月21日主動辭職,其后雙方于20xx年2月22日就勞動合同解除達成結算協議,雙方勞動關系已經解除。

        被答辯人再主張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明顯不當。

        二、被答辯人主張給付各項費用154548元沒有依據

        1、被答辯人辭職后,雙方在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明確約定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工作期間的工資、加班費、節日加班費用等費用已全部結清,被答辯人對此無任何異議,被答辯人不再追究答辯人任何責任。

        根據江蘇省高院、江蘇省仲裁委蘇高法審委(20xx)47號文第25條規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加班工資等勞動報酬的計算、支付達成結算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應認定有效,但有證據證明在協議簽訂時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乘人之危等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除外。

        本案中,雙方已就工資、加班工資等達成結算協議,該協議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又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辯人主張經濟補償金于法無據。

        被答辯人主動辭職,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前置條件和程序,主張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

        3、被答辯人主張雙倍工資亦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首先,雙方簽有勞動合同,不存在雙倍工資的問題;其次,主張雙倍工資有著明確的時間限制、時效限制、數額限制。

        被答辯人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能成立,懇請貴委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有限公司

        時 間:20xx年5月8日

      被告答辯狀7

        答辯人: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xxxxxxx,聯系電話:xxxxx

        現就原告訴答辯人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對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責任劃分、投保情況等無異議。

        二、本案答辯人不承擔責任,原告的損失應當由保險公司賠償。 事故發生時,答辯人在保險公司投有交強險和5萬元的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時,仍處于保險期內,并且答辯人所駕車的車輛具有合格的行駛證、答辯人具有駕駛證,駕駛行為完全合法。根據保險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規定,本案應當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先予賠付。

        三、答辯人為救治原告墊付了16615.89元,保險公司應該賠償給答辯人。

        首先,為救治答辯人,原告直接向醫院交付押金為15500元,xx(原告的外甥女婿)給答辯人出具了一份證明,證明從答辯人手中取走了15500元的押金條。

        其次,入住時,因需掛號、檢查等答辯人還為原告墊付了1115.89元的醫療費,該筆費用未計算在住院費用清單內,醫療費票據由答辯人保管。

        希望法院將上述答辯人墊付的16615.89元直接判令由保險公司支付給答辯人。

        四、答辯人對原告訴請賠償的部分項目和金額有異議,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實。

        1、殘疾賠償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原告是1930年6月3日出生,今年已經83歲了,依據法律規定殘疾賠償金應計算5年。

        原告所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原告系城鎮人口,也無法證明原告在城鎮居住且工作一年以上。

        綜上,原告的`殘疾賠償金應當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五年計算,即7154元×5年×10%=3577元。

        2、營養費:沒有醫院加強營養的醫囑,不予認可。

        3、護理費:沒有提供護理人員的身份證明、誤工證明、收入證明,不予認可。

        4、交通費過高,請求法院酌情支持。

        以上答辯意見,請合議庭合議時予以充分考慮,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以保障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大同市南郊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

      被告答辯狀8

        答辯人:劉晟澤,男,56歲,北京市人,漢族,小學文憑,戶籍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十三陵鎮

        答辯事由:

        請求法院確認徐丹與劉晟澤于1994年簽訂的《買賣房屋契約》有效,房屋產權歸被告所有.

        事實與理由:

        被告在 1994 年與原告姐姐徐丹及原告爺爺徐廷勝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將原告的父親遺留下來的房屋以14500元買了下來。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以及 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依據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在簽訂合同時徐敏 17 歲,尚未成年,父母親均已去世,由其姐姐照顧生活,所以被告在簽訂合同時有理由相信徐丹可以代表徐敏的意思表示。

        而且,被告劉晟澤已經在原購買房屋的基礎上加蓋了新的房屋,現有房屋應歸劉晟澤所有。另外,新北村已經在 1986 年被國家征用,土地性質已經變為國有土地, 所以徐丹與劉晟澤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標的合法、確定。

        根據《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買賣房產契約中明確指出“今后因售房方家庭糾紛與買方無責任?!?,因此應該按協議規定保護被告的利益。雖然房產買賣未辦理物權登記,只是簽訂了協議,但根據《物權法》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合同已經生效。

        綜上,徐丹與劉晟澤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是有效的。且房屋產權應歸被告所有。

        此致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劉晟澤

        20xx年3月18號

        附:答辯狀副本1 份。

        其它證明文件 7份。

      被告答辯狀9

        答辯人: 集團公司

        住所地: 市 區 路 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總經理

        答辯人因與yy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以下答辯意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一、 集團陜西分公司為原告訴稱承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具有獨立訴訟主體地位,應當參加訴訟,原告無權直接起訴總公司。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睹裨V意見》第40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第五款包括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集團陜西分公司為依法成立、經依法登記、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對獨立性。與原告發生承攬合同糾紛的當事人為分公司,依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分公司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具有當事人資格,應當作為訴訟主體獨立參加訴訟。

        該承攬合同糾紛為原告與分公司簽訂,總公司并不知情,對于該承攬合同的真實性及其履行情況均無從得知。原告訴稱與分公司存在承攬合同糾紛,分公司有獨立訴訟資格,原告應該以分公司為被告,無權直接起訴總公司。

        二、原告訴稱,20xx年12月9日,分公司原負責人zz在其承攬合同中簽字,對所拖欠貨款進行了確認。而原告在起訴書中稱原負責人為“楊惠生”,若原負責人zz真的對所拖欠貨款進行了簽字確認,原告不可能不知原負責人z經理的真實姓名;且原告并沒有提供所稱的承攬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相關證據,答辯人有理由懷疑該承攬合同的真實性,不排除偽造的可能性。

        三、 集團陜西分公司原負責人zz已涉嫌經濟犯罪被西安市新城分局立案偵查,下落不明,并將本案涉及的相關合同及其他材料帶走,致使總公司無法掌握其他的證明材料,對本承攬合同是否真實存在及是否屬于zz的個人行為等重要事實無法明確,更無法考證,需要等zz歸案及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才能查明。因此,本案所涉承攬合同糾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待核實。

        綜上,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告無權起訴總公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第65條等相關法律規定,特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合法權益。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月 年 月 日

      被告答辯狀10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原告劉春明起訴離婚糾紛一案,現針對原告的《民事起訴狀》作出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

        答辯人不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主要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有感情基礎,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辯人與原告牽手前同在醫療系統工作,相互之間有所認識,對彼此都有了解。經朋友介紹,雙方正式確認戀愛關系。結婚前后原告經常到答辯人工作單位接答辯人聯絡感情,出雙入對,感情很好。

        原告勤奮刻苦而上進,適應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強。當初,我正是欣賞原告才答應與其結婚,我們結婚時,他只是一名辦事員。是我們最困難的時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處,從何而談嫌棄他出生農村的家境,更沒有對他的待人接物有過異議。

        2、原告訴稱雙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屬實。

        答辯人和原告共同生活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質不壞、人品不錯。即便原告提出離婚,答辯人也堅決不同意離婚,答辯人有決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處,需要相互理解和寬容,只要有空間和時間就能調和雙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變自己,更好地處理與婆婆的關系。

        二、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雙方撫養教育,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從未向原告提出過離婚要求。原告為了達到離婚目的在其訴狀中處處捏造虛構,極盡所能無中生有。原告在其訴狀中理直氣壯直言被告在_____年前就提出要與他離婚,雙方也就離婚問題多次協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訴離婚的卻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辯人。如果答辯人提出過離婚,親友們又何來"以原告先提出離婚"為由對原告進行指責呢?

        答辯人與原告夫妻關系的矛盾系因雙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辯人愿意給予更多地寬容和理解,通過交流溝通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更不愿意看到因為離婚而傷害到年幼的小孩,讓小孩從小在一個殘缺的家庭生活成長。

        三、答辯人懇請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化解我們雙方之間的矛盾。

        答辯人請求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分析雙方產生矛盾的根源,輔以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化解原告與答辯人之間的"疙瘩",幫助我們邁過這道"檻",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告答辯狀11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小區______號樓______單元______戶。身份證號碼:______。電話:______。

        答辯人就李××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同意解除與______的婚姻關系

        我與______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之前,______已經起訴過一次離婚,法院判不離后,兩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與______的.婚姻關系。

        二、同意女兒由______撫養

        同意女兒______由______撫養,但是______應保證女兒由其親自撫養,不能送交其父母撫養;保證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證給予足夠的關心與呵護,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長與發展,否則我可變更撫養關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顧和看管,______對孩子又不管不問,我一直不能參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資助,目前我沒有太多的經濟能力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因此,我只能保證支付女兒每月______元撫養費。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1、結婚后夫妻共同購置房屋一處,位于______,面積______平米,市場價值______萬元,房屋歸______所有,由______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計______元。

        2、______自孩子出生后就沒有向家里交過一分錢,至今已有______時間,其______年前四個月的平均工資為______元,這部分收入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我要求分得一半。

        3、銀行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我業已申請法院調取婚后______在______銀行的存款,存款數額的一半歸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財產(家具)約______余元,因房屋歸______所有,這些財產也歸其所有,由______支付______元給我。

        四、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負擔

        為維持生活,我先后兩次借款______元,用于家庭生活開支和孩子的撫養,這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已為法院有效判決所確認,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被告答辯狀12

        答辯人:繁昌縣萬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蕪湖市繁陽鎮環城東路84號

        法定代表人:陳建,總經理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原告擔保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在成立清算組后已經對公司清算的事宜進行了公告,原告起訴答辯人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而提起的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

        原告在起訴狀中一共提供了六組證據,其中第六組證據中的《繁昌縣萬好置業有限公司清算報告》中顯示萬好置業于xx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組并通知債權人申請債權,xx年9月29日萬好置業將清算事宜在《蕪湖日報》進行了公告。xx年12月31日萬好置業清算完畢。

        第六組證據中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顯示,繁昌縣工商行政部門于xx年4月15日準予對繁昌縣萬好置業進行注銷登記。

        可知,萬好置業在清算過程中已經盡到了通知告知義務,萬好置業解散的事實也得到了國家行政機關的許可,所以在法律上萬好置業作為獨立的民事責任承擔主體已經消亡。新成立的萬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門依法進行登記的企業法人,其余萬好置業是不同的`民事主體,原告在起訴狀中仍然要求萬好房地產有限公司承擔本不應該承擔的債務責任的訴求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繁昌縣萬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被告答辯狀13

        答辯人:______,女,漢族,生于1985年__月__日,____,住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男,漢族,生于1981年__月__日,____,住________

        答辯人因______訴我離婚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較好,并不存在起。訴。狀中所稱的夫妻關系名存實亡。

       ?。ㄒ唬┐疝q人與被答辯人結婚已經六年多,有很深厚的感情基礎。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稱:因婚前認識時間短,相互了解不夠,草率結婚,婚后二人性格不合,發生矛盾無法溝通。如果說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性格不合,那么結婚六年了早已磨合融洽,和諧相處了。上次被答辯人起訴答辯人后,在法庭調解下,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和好如初,一直在一起生活。在農忙時,答辯人幫家里干農活,在家里開的商店里面幫忙。這次被答辯人起訴答辯人主要原因是因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父親之間的問題,因為答辯人回娘家沒有告訴被答辯人父親,回家后爭吵,被答辯人父親打了答辯人一巴掌。在答辯人告知被答辯人后,被答辯人說我爸讓你走,你就走。為這答辯人才離開家,回娘家去了。答辯人認為這只是生活中的'瑣事,并沒有影響到夫妻感情。

       ?。ǘ┍淮疝q人所說的答辯人與婚外男子有不正常關系,這個根本是無中生有。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一直很好,并未與其他人交往。

       ?。ㄈ┍淮疝q人在訴狀中稱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原告父母代為撫養,答辯人從不盡義務,孩子正常生活,疾病治療答辯人不聞不問,這與事實不否。答辯人自孩子出生后一直撫養至快三歲時答辯人才外出打工,今年年后答辯人也再未外出,孩子日常生活都是答辯人照顧。

        二、答辯人懇請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雖有矛盾但屬于夫妻正常鬧別扭,遠未達到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確已破裂的程度。兒子______才四歲多,離婚會對孩子身心造成巨大傷害,不利于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長。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駁回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以上答辯意見,請法院予以采納!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年__月__日

      被告答辯狀14

        答辯人:_____,男,1957年11月5日出生,漢族,住西安市灞橋區_街道辦事處_村_號。

        被答辯人:__,男,12月11日出生,漢族,住西安市灞橋區_街道辦事處_村_號,系答辯人之子。

        法定代理人:_____,女,1963年8月3日出生,漢族,住西安市灞橋區_街道辦事處_村_號,系被答辯人之母。

        答辯人_____因被答辯人__起訴其撫養費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所述事實與實際不符。

        客觀事實如下:1995年6月2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母_____登記結婚,1912月11日生育被答辯人。

        后雙方之間因感情不和,于20__年11月29日經灞橋區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母_____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家里所有經濟來源均由_____掌控,包括六年房租及村民收益分配款等被_____據為己有,沒有用一分錢補貼家用。

        而答辯人及其前妻子女的生活、上學都成為問題,不得已只能舉債度日。

        20__年11月29日,灞橋區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只對答辯人和_____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進行了分割,對_____據為己有的六年房租和村民收益分配款只字未提。

        因此,離婚時答辯人已有負債,沒有任何積蓄。

        離婚后,答辯人在經濟上和日常生活中,對被答辯人及_____仍積極照顧,經常給予相關補貼,時不時給被答辯人不等數額的零用錢。

        因答辯人和_____房屋在一起,_____所有房屋的水電費及垃圾清運費等均由答辯人墊付,這一部分費用已經高于原民事判決書中的子女撫養費。

        因此,答辯人從來沒有拒付過子女撫養費。

        20__年12月,答辯人患病,經醫院確診為腦梗、冠心病,但答辯人經濟拮據,無力承擔昂貴醫藥費,只能借錢治療,后花費醫療費10萬余元。

        現答辯人身體狀況極差,不能干活,沒有經濟來源,只能靠前妻子女生活,且負債累累,無力向被答辯人承擔過多的撫養費。

        因此,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所述事實與實際不符。

        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于法無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本案中,答辯人無固定收入,且因看病及其它原因,已負債累累,收入水平遠遠低于陜西省平均收入。

        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答辯人應支付被答辯人的撫養費數額,應在陜西省平均收入以下進行計算,且比例應當適當降低。

        因此,被答辯人主張的1000元/月的撫養費,明顯高于法律規定,于法無據。

        三、被答辯人主張的第二項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應予駁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_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本案中,灞橋區人民法院(20__)灞民初字第1726號離婚民事判決書中,已判決由答辯人支付被答辯人撫養費,撫養費已將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包括在內。

        被答辯人提起本案之前的撫養費,答辯人如果未支付的,_____可根據判決申請強制執行,而不能提起訴訟。

        況且答辯人已如數支付撫養費。

        提起本案之后的撫養費,也將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包含在內。

        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的第一項訴訟請求,已將第二項訴訟請求包含在內,提起第二項訴訟請求明顯重復。

        因此,被答辯人主張的第二項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應予駁回。

        綜上,請求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充分考慮答辯人的實際情況以及被答辯人的生活需要,在答辯人能夠承受的范圍內判決撫養費的數額。

      此致

      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告答辯狀15

        答辯人:姓名___,性別_____,年齡___,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____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不欠被答辯人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法院應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借被答辯人款項屬實,但不是借了100000元,而是只借了10000元,且已全部歸還。______年___月___日,答辯人由于資金周轉困難,向被答辯人借款10000元,約定月息三分,借期一個月,并向其出具借據一份。由于答辯人當時著急,雙方又是朋友關系,故答辯人只在借條上寫了小寫的“10000元”而未寫大寫“壹萬元”。借款到期后,答辯人已經如期將借款本金及利息歸還給被答辯人,答辯人索要借條時,被答辯人推脫借條找不到,說給答辯人出具一份收據即可,于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歸還借款本金壹萬元及利息叁百元”。并向答辯人出具收據一份。故答辯人已經將欠被答辯人的款項全部歸還,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據系其涂改的,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答辯人只向被答辯人借款10000元,而且出具的`也是“10000元”的借條,被答辯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條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辯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辯人的筆跡。根據法律規定,涂改后的證據不具備證據“真實性”的特性,故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綜上,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_______份;

        證明材料_____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