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法律文書 > 仲裁申請書

      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

      時間:2024-12-14 12:24:02 仲裁申請書

      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

        現(xiàn)今社會公眾的追求意識不斷提升,用到申請書的地方很多,請注意不同種類的申請書有著不同的格式。但是你知道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云范文整理的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

      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1

        申訴人:

        身份證號碼:

        現(xiàn)住:

        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訴人:

        注冊地址:

        實際辦公地址:

        聯(lián)系手機:

        座機:

        負責人:

        仲裁請求:

        (1)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資2300元(要求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間的)。

        (2)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依據(jù)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向申訴人支付拖欠工資(含加班工資)的賠償金(2300+43990)×0.25=11572.5元。

        (3)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賠償金2458×9=22122元。

        (4)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經(jīng)濟補償金2458×4.5=11061元。

        (5)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依據(jù)《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辦法》第十條之規(guī)定向申訴人拖欠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賠償金11061元×0.5=5530.5元。

        (6)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代履行通知金2300元。

        (7)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15天×(2300÷21.75)×2=3172元(指差額部分)。

        (8)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無法領(lǐng)取失業(yè)保險金的損失10個月×1160×0.8=9280元(被申訴人應(yīng)當為申訴人購買4年多的失業(yè)保險,申訴人依法最多可領(lǐng)取10個月的失業(yè)保險金,從20xx年9月1日開始起算)。

        (9)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退還申訴人保證金1000元。

        (10)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支付20xx年7月-20日-20xx年8月31日期間周末加班工資43990元。

        以上金額合計:112328元。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20xx年7月20日進入被申訴人單位工作的,20xx年8月28日被被申訴人無故辭退,期間的.工作情況大致如下:

        (1)雙方簽訂了兩次書面勞動合同,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是20xx年12月31日簽訂的,期限為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目前尚未到期。

        (2)被申訴人從來沒有為申訴人繳納任何社會保險。

        (3)被申訴人從來沒有安排申訴人進行過年休假。

        (4)被申訴人未經(jīng)勞動行政部門批準,擅自實行非標準工時制度,每個月只能休息四天,每天工作至少8小時。

        (5)被申訴人還違法收取了申訴人1000元的勞動保證金。

        (6)被申訴人以現(xiàn)金形式發(fā)放基本工資和獎金,申訴人工作期間的基本工資為2300元/月,20xx年2月還發(fā)了1900元獎金和2300元的基本工資合計4200元,申訴人20xx年7月-20xx年7月期間的月平均工資為2458元/月。

        20xx年8月28日左右,被申訴人以經(jīng)濟不景氣為由撤銷了公司所屬的長重開平加工中心,并要求申訴人無條件辦理相關(guān)離職手續(xù),但只愿發(fā)放一個月工資金額的經(jīng)濟補償金,申訴人不同意該離職條件,被申訴人就扣押了申訴人20xx年8月份的基本工資和勞動保證金1000元以此要挾。

        綜上所述,申訴人認為,被申訴人拖欠支付工資、違法收取保證金、沒有及時為申訴人購買社會保險、沒有依法安排申訴人進行年休假、違法解除與申訴人的勞動合同關(guān)系、拖欠支付相關(guān)經(jīng)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等行為已經(jīng)嚴重侵犯申訴人的合法權(quán)益,現(xiàn)申訴人特依據(jù)《勞動合同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辦法》等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貴委依法支持申訴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x年xx月xx日

      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王__,男,漢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寧市沿河大道35號

        被申請人:武漢新星通信有限公司住址:武漢市東湖開發(fā)區(qū)關(guān)山二路負責人:

        聯(lián)系電話: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guān)系已解除;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jīng)濟補償金4291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4、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648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20__年4月份加班費)

        6、裁判被申請人根據(jù)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fā)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裁判被申請人根據(jù)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fā)放第13個月工資2211元;

        8、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__年12月25日至20__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并于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__年12月25日起至20__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nèi)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fā)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yè)績評定進行發(fā)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28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fā)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后,由于申請人工作表現(xiàn)出色,被申請人于20__年1月5日提前轉(zhuǎn)為正式工并提升為用服部經(jīng)理。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20__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發(fā)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xié)商一致,于20__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quán)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

        日期: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