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離職證明書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許多人都寫過證明吧,證明是證明某人的身份、經歷或某件事情的真實情況時所使用的一種憑證。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證明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云范文幫大家整理的離職證明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離職證明書1
茲證明:_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一職,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工作年限_____年期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現已離職,并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保密與競業限制相關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離職證明書2
茲有我司員工xx,身份證號碼為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司xx項目部擔任xx職務,至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離職證明書3
茲證明唐茂祥先生,身份證號碼45222619870xx6331X于20xx年4月15日入我公司工作,擔任技術員職位,現因個人原因,于20xx年9月30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廣西隴川鋼結構有限公司
20xx年9月30日
離職證明書4
甲方:xxx(單位名稱)
乙方: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乙方原為甲方xxx(部門)的xx(職務),于xx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書5
xx先生/女士/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書6
甲方:xxx(單位名稱)
乙方:xxx(單位職員)身份證號:xxx
乙方原為甲方xxx(部門)的xxx(職務),于xxx年xxx月x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所有費用,已辦理交接手續。
特此證明。
xxx
20xx年x月x日
離職證明書7
茲有我司員工XXX,身份證號碼為XXX,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司XXXX項目部擔任XXXX職務,至XX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離職證明書8
一、為什么要寫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從上面的兩項規定中可以看出:提供離職證明的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同時,離職證明的內容也具有法定約束性,不能隨意亂寫。
二、開具離職證明有哪些要求?
1、時間確定性
離職證明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依法提供;
2、內容法定性
離職證明應當并且只能寫"四要件",即:工作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期限。對于離職原因,或者對員工的任何評價性內容,則不是離職證明的必備條款。因為任何評價性的內容有可能"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離職證明通用模板
茲證明xxx(先生/女士)曾在本公司擔任xxx部xxx一職。勞動合同期限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現于xxxx年xx月xx日雙方共同(√x)解除(√x)終止勞動關系。其在本公司共實際工作x年x月(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備注:
本證明一式三份,公司、員工、失業保險機構各持一份
xxxxxxxx有限公司(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四、離職證明注意事項
第一、離職證明的作用僅僅限于證明一個時期內勞動關系的事實,公司無權借此機會在內容上對員工日后就業施加不利或者負面的影響;
第二、離職證明內容須要符合不損害員工利益原則若因離職證明內容導致員工再次事業或者侵犯員工隱私的,公司須要承擔違法責任。
第三、在離職證明的內容中增加除了法定"四要件"之外的'內容,雙方須達成一致意見。
第四、為何要給失業保險機構一份?因為《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時,須持本人身份證件和證明原身份的有關證明;有單位就業經歷的,還須持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解聘的證明。"
第五、離職證明一定要有員工簽收的證據保存,避免今后因勞動者否定用人單位已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律風險。
五、離職證明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勞動者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無勞動糾紛;
3、證明勞動者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勞動者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六、拓展閱讀——為什么離職證明上不能寫任何評價性內容,包括離職原因?
1、從立法者的角度出發
考慮到離職員工日后就業的便利性,為約束用人單位喜歡在離職證明上寫"辭退"、"本人犯錯"、"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等類似惡意行為,故對離職證明的內容進行了列舉性規定,除了"四要件"之外的其他內容,必須經過員工本人許可,不能隨意添加。否則,離職員工可以拒絕接受,并要求公司依法重新開具。
2、從情理的角度出發
即使員工存在重大過失,并導致因此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和賠償損失,員工已經受到了相應的懲罰,那么在開具離職證明時,公司就不能再在離職證明上揭示離職原因,讓員工因一次錯誤承擔兩次懲罰。這樣的行為偏離了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處理原則。話說回來,做人也不能這樣吧:在別人的傷口上撒鹽。
3、從法理的角度出發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就看出離職證明在內容上,具有限定性和確定性,用人單位只能按照這個規定的格式出具離職證明。若是任何一方需要增加其他內容,不僅要符合請求一方的意愿,還應該征得對方同意。
離職證明書9
xxx,男(女),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部xxx一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一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特此證明。
xx部經理(簽名)
xx公司蓋章
日期: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離職證明書10
茲證明xxx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xxx月xxx日至20xx年xxx月xxx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x月xxx日
離職證明書11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
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書12
茲有xxx(姓名)同志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間在我司擔任xxx_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xxx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xxx有限公司(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書13
某某同志自20xx年11月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7月30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負責人簽字(單位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離職證明書14
茲證明員工(身份證號),自20xx年xx月入職,在公司擔任部門職務,于20xx年xx月xx日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
勞動關系自離職之日起解除,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書15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離職,幾乎是一般人的職業生涯中都要經歷的事情。正確的離職,會將你帶入職業成長的快車道,而錯誤的離職,則將你帶往職業生涯的停車。
XXX公司(蓋章)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