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房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上海得
勞斯活動房有限公司承租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 就得勞斯集裝箱租賃一事, 訂立本合同, 條款如下: 一、 甲方將宿舍型集裝箱租給乙方使用, 如下表格:
二、乙方交租方式:甲方按集裝箱及附件的價值收取押金,乙方退箱時租金在押金中扣除。 三、租賃期自 年 月日起至無限期,最低租期120 天。
四、乙方交完押金后,集裝箱使用權歸屬乙方,在租用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承擔集裝箱的出廠和回廠運輸吊裝費用,并負責將集裝箱放置地平整或做好基礎。
六、嚴禁用勾機吊裝集裝箱,如果集裝箱箱體及吊頭處變形損壞,可按乙方購買處理,甲方有權不予退
箱。
七、租賃期間,集裝箱內外設施,如地板磚、墻面、電路、門鎖、窗戶、床、樓梯等發生故障損壞的,
乙方應自行修理或照價補償給甲方。
八、退箱時箱體編號必須與合同所填箱號一致,并持合同、押金單原件回甲方公司辦理退箱手續。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向乙方收取押金,共計大寫人民幣: ¥: 元并
開押金收據給乙方,乙方退箱時需將房間打掃干凈,經甲方驗收,方可辦理退箱手續。收回合同及押金收據后、甲方將剩余押金無息退回給乙方。如乙方要求開租賃發票,需向甲方另交8%的稅金。 十、吊、運費由乙方承擔。起步費每只箱子600元(20公里內,超過每公里10元。)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負責人: 電話: 負責人:電話: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出租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