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審計報告要求
專項審計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說明部分
1.說明委托方名稱(被審計企業名稱)及委托目的(審計目的);
2.說明會計責任、審計責任、審計依據。
二.企業及項目基本情況
1.企業基本情況,包括:公司名稱、注冊日期、營業執照頒發機構、注冊號碼、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經營范圍。
2.簡述項目情況。
三.基金項目合同及相關規定
1.項目申報時間、項目名稱、合同簽訂時間、立項代碼、取得創新基金資助金額及資助方式。
2.項目投資總額。
3.創新基金用途。
4.項目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指標情況。
四.合同執行期間項目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1.資金到位情況
2.資金支出情況
3.項目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1)項目實現銷售收入情況(按年度分列)
(2)項目成本情況
(3)項目繳納稅金情況
(4)項目應承擔的期間費用
(5)項目實現利潤
五.報告附注
1、會計政策注釋。
2、企業適用稅種及稅率。
3.主要財務指標注釋。
基本要求
一.審計報告必須由具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據;
二.審計報告必須由兩名注冊會計師簽字、蓋章和加蓋事務所公章;
三.審計報告必須加蓋齊縫章或每頁加蓋專用章;
四.上報的審計報告必須是原件;
五.必須附事務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專項審計報告是政府部門對投資項目等支助審核其情況。
專項審計報告范文【2】
南通新瑋鎳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我們審計了后附的南通新瑋鎳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瑋公司)2009年度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及有關編制說明。
一、管理層的責任
在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框架下,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如實編制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是新瑋公司管理層的責任。
這種責任包括:(1)設計、實施和維護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使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2)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3)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4)恰當界定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具體范圍。
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發表審計意見。
我們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要求我們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
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
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我們考慮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并非對內部
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相關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相關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的總體列報。
我們相信,我們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三、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南通新瑋鎳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009年度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已在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框架下,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南通新瑋鎳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2009年度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
四、編制基礎及使用限制
我們注意到如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編制說明第二項所述,南通新瑋鎳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009年度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是在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框架下,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編制的,可能不適用于其他目的。
本報告僅供南通新瑋鎳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本段內容不影響已發表的審計意見。
南通金利信會計師事務所 中國注冊會計師:
中國注冊會計師:
中國 南通 報告日期:二○XX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