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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部審計審計依據

      時間:2024-07-10 11:21:30 審計報告

      內部審計審計依據

        審計依據是指查明審計客體的行為規范,是據以作出審計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的客觀尺度。你知道內部審計的審計依據是什么嗎?下面是云范文整理的內部審計審計依據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內部審計審計依據【1】

        (一)按審計依據來源渠道分類

        1.外部制定的審計依據

        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條例、政策、制度;地方政府、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規章制度和下達的通知、指示文件等;涉外被審事項,所引國際慣例的條約等。

        2.內部制定的審計依據

        被審單位制定的經營方針、任務目標、計劃預算、各種定額、經濟合同、各項指標和各項規章制度等。

        (二)按審計依據性質內容分類

        1.法律、法規

        法律是國家立法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由國家強制保證執行的行為規范總稱。

        如憲法、刑法、民法、會計法、審計法、預算法、稅收征管法、海關法、各種稅法、企業法、公司法、經濟合同法等等。

        法規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法令、條例、規定等,如《全民所有制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入《價格管理條例》、《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等等。

        2.規章制度

        主要有國務院各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的規章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訂的規章制度;被審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內部制訂的各種規章制度等。

        如國家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單位內部制定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等。

        3.預算、計劃、合同

        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的經費預算,企業單位制定的各種經濟計劃,被審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各種經濟合同等。

        4.業務規范、技術經濟標準

        如人員配備定額、工作質量標準、原材料消耗定額、工時定額、能源消耗定額、設備利用定額等。

        此外,還有國家制定的等級企業標準、優秀企業的管理條例等。

        (三)按審計依據衡量對象分類

        1.財務審計依據

        財務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對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做出審計和評價。

        因此,財務審計的主要依據有國家的法律、法規;國家主要部門或地方各級政府制定的規章制度;單位自己制定的會計控制制度、計劃、預算、合同等。

        2.經濟效益審計依據

        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做出審計和評價。

        因此,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依據有單位的管理控制制度、預算、計劃、經濟技術規范、經濟技術指標,可比較的各種歷史數據、同行業的先進水平、上等級企業的標準、優良企業的管理規范等等。

        內部審計審計依據總結【2】

        一是,熟悉審計依據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

        有時候,審計人員明明覺得某個經濟行為有問題,可就是找不到相應的審計依據,這就是對法規、制度等不夠熟悉。

        二是,能夠對解析地看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

        所謂解析,就是審計人員在深入了解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的基礎上,能夠分析解構,能夠較嚴謹地和經濟行為對應起來。

        三是,能夠辯證地看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

        尤其是企業組織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其中不一定完全的合理或者符合實際情況。

        審計人員在引用審計依據并指出審計問題后,要考慮被審計單位的的實際經營情況和問題如何整改。

        四是,發展地看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

        市場經濟下,影響企業組織的外部因素變化很快。

        企業組織也在不斷地通過組織創新、產品創新、經營創新等進行變革,以適應市場的變化。

        很多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已經是很多年前制定的了,是否符合現在的市場環境,審計人員也要以發展的眼光來看待。

        審計人員在與被審計單位溝通時,不要像權力部門那樣,直接搬來法規、條例來指出問題的存在,而是要把審計依據和審計發現問題有機地結合起來,指出問題的風險、影響。

        無論怎樣,正確地運用審計依據,將增加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和專業性,更有效地說服被審計單位。

        內部審計報告范文【3】

        XX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報告

        1. 審計概況

        1.1審計單位:

        1.2審計對象:

        1.3審計時間:

        1.4審計依據:財政《會計法》、《內部控制規范——基本規范》、《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

        1.5審計目的:監督企業遵守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和計算制度,放緩違規風險;防止舞弊,保護貨幣資金安全完整。

        審計重點:審查《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貨幣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票據管理實施細則》、《銀行賬戶管理實施細則》制度的遵循情況。

        對貨幣資金的收支管理、票據及印鑒管理的執行情況。

        1.6審計程序和方法:

        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主要內容遵循情況進行答卷測試。

        審查既定的內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執行;同被審計單位主管會計人員盤點庫存現金、票據,編制有關盤點表;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編制情況以及未達帳項的真實性;抽查部分會計資料、文件,并采取監盤、觀察、計算、分析性復合、詢問等審計方法,審查會計記錄及貨幣資金業務的處理流程是否按照相關制度執行。

        2. 審計評論

        經過審計評論,可以看出,我單位在貨幣資金的財務管理方面具有以下幾點比較突出:

        2.1制度建設比較健全。

        與國資委下發的《財務內部控制評價指標標準》對

        比,我單位的貨幣資金制度的建設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科學性。

        2.2內部控制體系比較完整。

        對財務人員額配備比較科學合理,不相容崗位的財務人員是實現了分離。

        2.3 會計人員在指責范圍內基本能按制度規定程序辦理資金收支業務。

        做到錢帳分管、財務印鑒分別保管。

        審計中還發現了一些問題,但這些問題極少是因為財務制度沒有涵蓋,或者是財務人員對業務不了解所致,有很多問題只要認真對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在現場審計工程中大多數問題已與相關人員進行了溝通,并隨即提出整改建議,被審單位充分重視,這些問題正在積極整改過程中。

        3 審計結果及審計結果

        3.1審計結果

        3.1.1盤點庫存現金與賬面現金不符

        3.1.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編制不正確。

        通過對公司20XX年6月到11月銀行對賬單和銀行日記帳進行的核對,發現這幾個月份的銀行余額調節表編制不準確。

        原因是調節表上部分所列未達帳項不是未達賬項,已經記賬。

        另外銀行余額調節表沒有按章有關規定進行有效復核。

        3.1.3未及時收取銀行回單,并依據回單做憑證。

        經抽查發現20XX年7月20日一筆款項的銀行付款憑證沒有銀行匯款回單等附件。

        另外發現存在制作會計憑證日期前、銀行回單日期在后,這一時間上的邏輯錯誤。

        3.1.4票據的登記不及時、不完整。

        銀行匯票登記簿沒有及時登記,會計記賬面應收票據金額為XX萬元,出納銀行匯票登記簿金額為XX萬元,有三張合計金額為XX萬元的銀行匯票沒及時

        記錄。

        另外發現空白支票、發票未登記、作廢支票沒有按照時間順序號登記。

        3.1.5 其它問題

        收款憑證有個別未履行簽字手續,并且部分附件沒有及時蓋章收訖、付訖章。

        3.2審計建議

        3.2.1關于庫存現金

        加強現金收支業務的管理,做到賬款相符。

        認真執行日清日結的現金管理制度,每天應于下班前將庫存的現金跟日記賬進行核對以便發現為題及時改正。

        會計人員遇出差等特殊情況時,

        對收款的業務處理:大額現金由出納會同交款人一同將款項存入銀行,小額現金收款時由出納填寫一份收款證明交給交款人保存,收款證明應有交款內容、金額、日期、交款人簽字等內容,等會計制作憑證后再交由交款人在會計憑證上履行簽字手續,同時出納回收收款證明銷毀。

        對付款的業務處理:原則上款及人員出差出納不允許辦理費用報銷的現金支出業務,對急需支出的現金業務以辦理借款為宜。

        3.2.2關于銀行余額調節表

        按照《銀行賬戶管理實施細則》規定,每月月初,財務部應對出納員經營的銀行業務進行檢查,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是銀行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表相符。

        調節后不符應查找原因,及時處理,保證資金的安全。

        銀行余額調節表的編制、復核分別由兩人承擔。

        真正履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復核程序。

        發現問題及時向財務主管匯報。

        3.2.3關于銀行回單

        積極收取銀行回單,保管好各種原始單據,按照規定程序做好單據的傳遞、

        記錄。

        3.2.4關于票據管理

        有關人員需加強票據管理,及時登記取得、使用的各類票據。

        3.2.5關于收款憑證

        嚴格履行收款人的簽字程序,保障交款金額的真實性。

        3.2.6關于設備購置處理

        按照公司的《物資采購管理制度》的規定,物資采購小組負責2萬元以上的單臺設備和一次采購1萬元以上材料的審批,物資管理部負責物資采購的審查實施工作。

        《設備管理制度》規定,設備處置保費需要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經詢問這兩筆設備入賬,均是口頭請示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類似的情況建議補辦有關審批手續。

        4 結論

        通過本次審計實施我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有了更深層次的了解,為今后開展審計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與業務量的增加,審計工作越來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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