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格式要求
審計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了必要審計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對被審計單位年度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下面的是云范文分享的與審計報告格式要求有關的文章,歡迎繼續訪問應屆畢業生公文網!
審計報告格式一:
****(審計機關全稱)
審計報告格式要求1
審計報告
*審**報〔20**〕**號
被審計單位:****************
審計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條的規定,****(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范簡稱)派出審計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對****(被審計單位全稱或者規范簡稱。寫全稱時還應注明“以下簡稱****”)****(審計范圍)進行了審計,****(根據需要可簡要列明審計重點),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審計單位簡稱)及有關單位對其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范簡稱)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說明:
1.審計依據和審計范圍應當與審計通知書保持一致。
2.被審計單位作出書面承諾的,應注明。
3.采取跟蹤審計等特殊審計方式的,應當寫明。]
一、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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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本部分簡要表述被審計單位、資金或者項目的背景信息,如被審計單位性質、組織結構;職責范圍或經營范圍、業務活動及其目標;相關財政財務管理體制和業務管理體制;相關內部控制及信息系統情況;相關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適用的績效評價標準等。
2.本部分反映的內容應當與項目審計目標密切相關。
3.一般不得引用未經審計核實的數據,如必須引用,應當注明來源。]
二、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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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本部分應圍繞項目審計目標,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其他標準,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進行評價。
2.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評價,也包括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的簡要概括。
3.只對所審計的事項發表審計評價意見,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充分、評價依據或者標準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發表審計評價意見。
4.審計評價意見不能與審計發現的問題相矛盾。
5.本部分還可對被審計單位執行以往審計決定情況和采納審計建議情況作出總體評價。
6.審計評價用語要準確、適當,以寫實為主。]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處理(處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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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此部分反映的問題主要包括審計發現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問題、影響績效的突出問題、內部控制和信息系統重大缺陷等。
2.反映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問題的',一般應表述違法違規事實、定性及依據、處理或處罰意見及依據;反映影響績效的突出問題的,一般應表述事實、標準、原因、后果,以及改進意見;反映內部控制和信息系統重大缺陷的,一般應表述有關缺陷情況、后果及改進意見。
3. 依法需要移送的問題也應在本部分反映,但涉嫌犯罪等不宜讓被審計單位知悉的事項除外。對移送處理的問題,一般應表述事實和移送處理意見。
4.審計發現的問題應合理歸類,按照重要性原則排序。如發現以前年度審計決定未執行的問題,一般列在當年查出的問題之后。
5.每類問題一般應列有小標題。小標題一般應包含對問題的定性和金額,小標題應當準確、適當。
6.在引用法律和法規時,一般應列明文件名稱、具體條款號及條款內容;在引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時,一般應列明發文單位、文件名稱、發文號、具體條款號及條款內容。
7.處理處罰意見應當具體、可落實。對相關問題的移送處理意見一般表述為“此問題***已(將)移送*******處理”。
8.審計期間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的重要問題已經整改的,應當表述有關整改情況。
9.對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核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其他需要研究關注的問題,根據情況可以在本部分表述,或者另列一類“其他需要研究關注的問題”予以反映。]
四、審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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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應圍繞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
2.審計建議的順序應與反映問題的順序基本一致。
3.審計建議應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采納。
4.審計建議的對象一般為被審計單位。如果需要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共同整改的,應建議被審計單位商有關單位共同研究解決。]
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請****(被審計單位)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日(審計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范簡稱)。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審計報告中相關內容涉密的,應在相關段落后用括號標注密級,并在審計報告結尾注明“除已標明的涉密內容外,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
[說明:經濟責任審計、跟蹤審計等對審計報告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關要求辦理。]
(審計機關印章)
****年**月**日
審計決定格式二:
****(審計機關全稱)
審計報告格式要求2
審計決定書
*審**決〔20**〕**號
****(審計機關名稱)關于****的審計決定
****(主送單位全稱或者規范簡稱):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署(廳、局、辦)對你單位****進行了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一條(專項審計調查項目同時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作出如下審計決定:
一、關于****問題的處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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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問題的處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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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審計決定所列問題應與審計報告或者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反映相關問題的標題及排列順序基本一致。
2.每項決定都必須有事實、定性、處理或處罰決定以及相應法規依據,且表述應當與審計報告或者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的相關表述一致。]
本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日(審計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內將本決定執行完畢,并將執行結果書面報告我署(廳、局、辦)。
(救濟途徑選項一:提請裁決) 如果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本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中審計署及其派出機構的本級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裁決。裁決期間本決定照常執行。
(救濟途徑選項二: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如果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本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審計署及其派出機構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向審計署申請行政復議;對地方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本決定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對審計署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應當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審計署特派辦或者地方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按照行政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要求,結合各省的具體規定,向特派辦或者地方審計機關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者訴訟期間本決定照常執行。
(審計機關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