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報告有什么寫作方法
內部審計報告是內部審計人員根據現場審計所掌握的證據和相關信息,通過職業判斷及分析之后,向被審計單位、領導及管理層提交反映事實、揭露問題、提出建議的一種審計文書。你知道內部審計報告有什么寫作方法嗎?下面是云范文整理的審計報告如何撰寫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內部審計報告常見的寫作問題【1】
寫作中,我們常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一)報告問題沒有分類,各類問題常常交差羅列,整篇文章讀起來雜亂無章,無法掌握重點及類別;
(二)問題的概括定性與具體描述的內容事實不一致,小問題戴大帽子。
審計評價缺乏事實依據或與審計反映的問題相矛盾。
(三)語言表述不夠通俗易懂,非專業人士看的云里霧里。
(四)問題與審計建議缺乏相關性,沒有明確的方案與做法,泛泛而論且針對性不強。
(五)文章結構層次序數混亂。
如,常見錯誤:“(一)”和“(1)”等序數后使用頓號,“1.”沒有使用齊線墨點,而是用頓號,寫為“1、”。
(六)金額單位使用不規范。
如,在同一審計業務文書中,“萬元”和“元”混用。
(七)不正確引用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發文字號及條款。
如,常見錯誤:引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時,未列明發文字號;引用文中的年限未區別“〔〕”與“[]”。
(八)其他。
內部審計報告寫作思路與方法【2】
(一)邏輯清晰
就是將重要事項優先列明,以此類推,直到報告完畢。
在報告中要說明為了查明什么,經過匯總、核對與分析已經查明了什么(最好能量化金額數量),其行為違反了什么法規、制度及工作程序。
適當時,可以加入當事人及主管領導的解釋,以及現在的管理與控制狀況。
最后是內審人員就此事所提出的管理建議。
(二)表述簡明
就是要把復雜問題簡單化,篇幅盡量短小精悍,內容要突出重點,語言盡量深邃精煉。
專業語言避免出現過多,否則非專業人士難以理解。
若內審報告要表達的數據及文檔較多,可以考慮使用圖形或表格一目了然地展示給報告的使用者。
(三)分析詳盡
就是以事實與數據說話,通過對發現問題的匯總與分析,揭示問題、找尋原因、界定事實。
首先,數據收集要具體;其次,思路分析要開闊,不能局限于項目之內,公司之間;再次,原因了解要深入,查找事件發生的原因,該步驟是內審工作必不可少的過程。
(四)歸類合理
就是同類問題統一歸納,撰寫時按工作流程順序書寫。
如,撰寫建設項目內審報告時,可以按流程順序書寫,即:立項環節-招標環節-實施環節-驗收環節-付款環節等順序。
(五)建議可行
通過上述步驟,內審報告已初具雛形,現在只剩下管理建議這一部分了。
這一部份也很重要,建議方案水平的的高低,直接影響到管理層對問題的解決速度與決策。
我的理解就是:依法依規+充分合理的分析=正確的審計結論。
內部審計報告注意事項【3】
報告編制內容的注意事項
1.不同類型報告內容要有側重。
全面審計、專項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不同的審計項目,審計報告的內容要各有側重。
如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對領導人員任期履行經濟職責情況做出的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經濟效益審計報告則是反映通過對經濟活動進行綜合的、系統的審查分析,對經濟管理的效率性、效果性和經濟性的評價,并提出合理化建議促使其改善管理。
審計內容和審計目標緊密結合,圍繞預定的目標開展,是審計報告寫出亮點的基礎。
2.要給與恰當的肯定。
內部審計報告中對被審計單位取得的成績或管理中存在的亮點著墨很少,一般會強調缺陷部分,以引起管理層的注意,并要求被審計單位加以整改,但內部審計報告應該是客觀的,或者浣無偏見的,而以負面為主的審計報告,讓被審計部門認為是來挑毛病的,不利于審計整改。
只要有充分的證據支持,該表揚的,就不應該吝嗇語言,換個角度其實表揚也是表現一種建議,即建議其繼續維持。
3.要提出可行的改進建議。
現代內部審計的發展使內部審計功能由"監督"向"監督與服務"并舉發展,要求為內部發展提供增值服務,這就意味著內部審計在監督評價的同時,還要關注整改落實情況及成效。
重點突出、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審計建議,才能找出問題的關鍵癥結對癥下藥,得到落實。
過于原則化、籠統化的建議則無法得到整改。
同時在報告編制過程中,對那些被審計單位認可且切實可行的建議,可以聯系及時整改,審計意見或建議提出的目的就是希望被審計單位加強整改落實,審計人員在修改過程中給予的相關指導,本身也是對審計成果利用的一種督促。
報告編制步驟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審計工作底稿編制要規范。
審計工作底稿的質量直接決定了最終形成審計報告的質量。
根據《內部審計準則第4號--審計工作底稿》規定,審計工作底稿應包括審計程序執行過程和結果的記錄,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建立審計工作底稿的分級復核制定,明確規定各級復核的要求和責任。
審計工作底稿要以審計方案為依據整理,是聯系審計證據和審計結論的橋梁,為形成審計報告、評價內部審計工作質量提供依據,說明審計目標的實現程度,證實內部審計機構及人員是否遵循內部審計準則,并為以后的審計工作提供參考。
2.審計報告要有復核制度。
審計現場結束后,要詳細復核底稿中做出的結論或反映的問題,以確定審計發現問題的重要程度;進而根據重要性原則,初步決定哪些可以報告,哪些擬不報告。
重點復核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合理性、措辭表達的恰當性、建議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寺。
3.審計情況要進行溝通。
在報告編制前要及時與被審計單位相關負責人員就審計報告中所涉及的概況、依據、結論、決定或建議進行有效溝通,了解審計發現問題在被審計單位存在的狀況,所提建議對被審計單位是否"有用"又"好使"。
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并取得被審計單位的理解。
如果提不出適用的建議亦可向相關人員了解是否有解決問題的建議,畢竟相關人員更了解工作實際,加強報告建議的可操作性,在溝通的同時,還應向被審計單位強調審計意見或建議整改落實的必要性,促進其積極整改,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