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報告正文包括哪些內容
(一)評估報告書正文應按照以下基本內容和格式撰寫:
1、首部;
2、緒言;
3、委托方與資產占有方簡介;
4、評估目的;
5、評估范圍與對象;
6、評估基準日;
7、評估原則;
8、評估依據;
9、評估方法;
10、評估過程;
11、評估結論;
12、特別事項說明;
13、評估基準日期后重大事項;
14、評估報告法律效力;
15、評估報告提出日期;
16、尾部。
(二)首部
1、標題。標題應簡練清晰,含有“××××(評估項目名稱)資產評估報告書”字樣,位置居中偏上;
2、報告書序號。報告書序號應符合公文的要求,包括評估機構特征字、公文種類特征字(例如:評報、評咨、評函,正式報告應用“評報”,評估報告書預報告應用“評預報”)、年份、文件序號,例如:××評報字(1998)第18號,位置本行居中。
(三)緒言
應寫明該評估報告委托方全稱、受委托評估事項及評估工作整體情況,一般應采用包含下列內容的表達格式:
“××(評估機構)接受××××的委托,根據國家有關資產評估的規定,本著客觀、獨立、公正、科學的原則,按照公認的資產評估方法,對為××××(評估目的)而涉及的全部資產和負債進行了評估工作。評估報告格式。本所評估人員按照必要的評估程序對委托評估的資產和負債實施了實地查
勘、市場調查與詢證,對委估資產和負債在××××年××月××日所表現的市場價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現將資產評估情況及評估結果報告如下:“
(四)委托方與資產占有方簡介
1、應較為詳細地分別介紹委托方、資產占有方(兩者合一的可作為資產占有方介紹)的情況,主要包括:
(1)名稱、注冊地址及主要經營場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歷史情況簡介;
(2)企業資產、財務、經營狀況,行業、地域的特點與地位,以及相關的國家產業>策。
2、須寫明委托方和資產占有方之間的隸屬關系或經濟關系,如無隸屬或經濟關系,則寫明發生評估的原因;
3、如資產占有方為多家企業,須逐一介紹。
(五)評估目的
1、應寫明本次資產評估是為了滿足委托方的何種需要,及其所對應的經濟行為類型;
2、須簡要、準確說明該經濟行為的發生是否經過批準,如已獲批準,則應寫明已獲得的.相關經濟行為批準文件,含批>名稱、批準單位名稱、確立日期及文號。
(六)評估范圍和對象
1、須簡要寫明納入評估范圍的資產在評估前的賬面金額及資產類型;
2、如納入評估的資產為多家占有,應說明各自的份額及對應的主要資產類型;
3、須寫明納入評估范圍的資產是否與委托評估及立項時確定的資產范圍一致,如不一致則應說明原因。
(七)評估基準日
1、寫明評估基準日的具體日期,式樣為:本項目資產評估基準日是××××年××月××日;
2、寫明確定評估基準日的理由或成立的條件;
3、須對確定評估基準日對評估結果影響程度作出明確揭示;
4、申明評估中所采用的價格是否是評估基準日的標準,如不是則說明原因;
5、評估基準日的確定應由評估機構根據經濟行為的性質商委托方確立,并盡可能與評估目的實現日接近。
(八)評估原則
1、寫明評估工作過程中遵循的各類原則;
2、寫明本次資產評估遵循國家及行業規定的公認原則;
3、對于所遵循的特殊原則,應作適當闡述。
評估依據
1、評估依據一般可劃分為行為依據、法規依據、產權依據和取價依據等;
2、行為依據應包括進行資產評估的項目委托方的申請、股份企業董事會決議及資產評估立項批復等;
3、法規依據應包括資產評估的有關條法、文件及涉及資產評估的有關法律、法規等;
4、產權依據應包括評估資產的產權登記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等;
5、取價依據應包括資產評估中直接或間接使用的、企業提供的財務會計經營方面的資料和評估機構收集的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統計資料和技術標準資料,以及評估機構收集的有關詢價資料和參數資料等;
6、對評估項目中所采用的特殊依據應在本節內容中披露。
(十)評估方法
1、簡要說明評估人員在評估過程中所選擇 并使用的評估方法;
2、簡要說明選擇評估方法的依據或原因;
3、如對某項資產評估采用一種以上的評估方法,應適當說明原因并說明該資產評估價值確定方法;
4、對于所選擇的特殊評估方法,應適當介紹其原理與適用范圍。
(十一)評估過程
1、評估過程應反映評估機構自接受評估項目委托起至提交評估報告的工作過程,包括接受委托、資產清查、評定結算、評估匯總、提交報告等過程;
2、接受委托中應明確反映接受項目委托、確定評估目的和評估對象及范圍、選定評估基準日、擬定評估方案的過程;
3、資產清查中應反映指導資產占有方清查資產與收集準備資料、檢查核實資產與驗證資料的過程;
4、評定估算中應反映現場檢測與鑒定、選擇評估方法、收集市場信息、具體計算的過程,在該部分應針對評估方法反映評估過程的特點;
5、評估匯總中應反映評估結果匯總、評估結論分析、撰寫說明與報告、內容復核的過程。
(十二)評估結論
1、評估結論應包括評估結果匯總表、評估后各資產占有方的份額和評估機構對評估結果發表的結論;
2、須使用表述性文字完整地敘述資產、負債、凈資產的賬面價值、調整后賬面值、評估價值及其增減幅度,并含有“評估結論詳細情況見評估明細表”的提示;
3、評估結果除文字表述外,評估報告中還須按統一規定的格式列表揭示評估結果(其格式見“基本內容與格式三資產評估明細表”);
4、存在多家資產占有方的項目,應分別說明評估結果;
5、對于不納入評估匯總表的評估結果,應單獨列示;
6、評估機構如對所揭示的評估結果尚有疑義,則應對實際情況充分揭示并在評估報告中發表自己的看法,以提示資產評估報告使用者注意;
7、對評估中已查明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資金掛賬、呆壞賬、無需支付的負債等原因造成的資產價值變化,評估結果中應作增減值處理,如因企業尚未報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而未對上述資產進行會計處理,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提示企業按現行規定程序報批后進行處理;
8、對不納入評估結果的各類租賃資產,其評估結果應單獨表述,并說明是否納入評估結果匯總表。
(十三)特別事項說明
1、評估報告中陳述的特別事項是指在已確定評估結果的前提下,評估人員揭示在評估過程中已發現可能影響評估結論,但非評估人員執業水平和能力所能評定估算的有關事項;
2、提示評估報告使用者應注意特別事項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3、揭示評估人員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十四)評估報告評估基準日期后重大事項
1、揭示評估基準日之后發生的重要事項;
2、特別提示評估基準日的期后事項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3、說明所揭示的期后事項系評估基準日至評估報告提出日期之間發生的重大事項;
4、說明發生在評估基準日期后不能直接使用評估結論的事項。
(十五)評估報告法律效力
1、具體寫明評估報告成立的前提條件和假設條件;
2、寫明評估報告的作用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發生法律效力;
3、寫明評估結論的有效使用期限;
4、寫明評估結論僅供委托方為評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財產評估主管機關審查使用,申明評估報告書的使用權歸委托方所有,未經委托方許可評估機構不得隨意向他人提供或公開。
(十六)評估報告提出日期
1、寫明評估報告提交委托方的具體時間;
2、評估報告原則上應在確定的評估基準日后3個月內提出。
(十七)尾部
1、寫明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名稱,并蓋章;
2、寫明評估機構法定代表人姓名并簽名;
3、至少由兩名注冊資產評估師蓋章并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