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報告的基本要求
1.評估技術說明主要是對各項資產及負債進行評定估算和估價過程的詳細說明,具體反映評估中選定的評估方法和采用的技術思路及實施的評估工作。評估技術說明應按評估項目涉及的會計科目分類逐一撰寫,應至少含有以下基本內容:
(1)委估資產及負債的賬面情況,包括賬面金額、發生日期等;
(2)委估資產及負債的.主要業務內容,適當介紹二級明細科目,甚至三級明細科目資產內容;對清查中發現的賬外資產應分別單獨列示;
(3)評估實施的工作,即評估過程中做了哪些工作;
(4)評估價值確定的方法、依據、計算過程;
(5)涉及的計算公式;
(6)涉及的評估價值構成等式;
(7)評估值與調整后賬面值的差異及其原因;
(8)評估舉例,舉例應選擇典型的、價值量大的資產,應有詳細的評估過程,推導評估結論的每一參數都應說明來源或依據;
(9)外幣資金折算為人民幣時,所選取的匯率;
(10)對于選用特殊方法進行評估,應詳細介紹選用該方法的原因及其科學性、合理性。
2.評估技術說明可以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適當分類,但采用成本加和法評估整體資產至少應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機器設備、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其它資產、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和租金標準與使用費標準等。評估項目中不存在該類評估對象的除外。